刑事诉讼构造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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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李心鉴
出品人:
页数:311
译者:
出版时间:1997-07
价格:15.0
装帧:精装
isbn号码:9787562007784
丛书系列:中青年法学文库
图书标签:
  • 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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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内容提要

本书作者不满囿于法典

的现有法学的封闭系统,试图

将其推入与当今世界刑诉法

学的信息交换和发展循环之

中。故而通过对现代刑诉法学

轴心问题――刑诉构造的研

究,展开这种尝试。作者界定

构造概念、整合构造类型、评

说国外主要学说、透视诉讼目

的与构造的关系,继而从构造

理念的研究回归构造运作的

探讨,指出革新中国刑诉构造

的出路,设计并论证各主要构

造的改造方案与完善措施。其

结论一言概之就是,诉讼的正

义来自于对国家机关及其官

员诉讼权力的限制。

现代刑诉构造理论的发源地在美国。帕卡的犯罪控制模式与

正当程序模式学说深入地研究了美国刑诉构造在理念上和在实际

运作中的两种倾向。作为美国刑诉模式的开创性理论,不仅对美

国及其他西方国家的刑诉构造理论产生了深远影响,而且对我们

研究我国刑诉构造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与之相比,反驳“争斗

模式”,提出充满博爱色彩的“家庭模式”的格里费斯模式学说,

便显得非常单薄。达马斯卡的职权纠明模式与当事人抗争模式学

说、阶层模式与同位模式学说,在正面研究刑诉构造基本类型的

同时,以刑诉构造背后起决定作用的不同的意识形态、诉讼目的、

权力结构形式为研究重点,将刑诉构造理论引入一个崭新的境界。

而仅仅着眼于刑诉构造类型表面特征的戈德斯坦的纠问模式与弹

劾模式学说,其理论价值则甚为有限。

刑诉构造的基本类型是欧洲古代中世纪的弹劾式与纠问式诉

讼构造;现代欧洲大陆的职权主义与英美国家的当事人主义诉讼

构造;日本以当事人主义为主,以职权主义为辅的诉讼构造,在

构造类型上独树一帜,故可视为基本类型。各类型均有各自的特

点,各个特点的综合,构成共分各类型的标准。故混同弹劾式与

当事人主义、纠问式与职权主义是不妥当的。现代职权主义与当

事人主义互有吸收,但并未趋同。二者在诉讼上的终极性追求有

所不同,因而在实际运用中产生不同的诉讼效果。二者虽各有利

弊,但当事人主义更为顺应人类刑诉发展的规律。日本的刑诉构

造扬二者之所长,弃二者之所短,故其构造类型更具合理性。

关于刑诉目的,美国学者帕卡主张犯罪控制模式和正当程序

模式具有不同的价值理念;格里费斯则否定争斗模式,提倡家庭

模式。前者立足于惩罚与保障的对立;后者着眼于惩罚与保障的

调和。日本学者关于实体真实与正当法律程序的“统一说”和

“对立说”,虽不象帕氏和格氏那样囿于一面,但也难免片面。在

我国,刑诉的目的当为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二者既对立又依存。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在刑诉的实际运作中表现为对实体真实与法

律程序的追求。当实体真实与法律程序发生冲突时,正确的选择

是法律程序。

我国刑诉构造具有构造类型理论难以概括的基本特点,即控

辩、裁三方分立,构成刑诉构造的主体;控、辩双方既对立又统

一,决定二者特有的法律地位;控、裁双方既配合又制约,形成

特有的相互关系。从构造类型的角度来看,我国刑诉构造虽具有

某些当事人主义的因素,但在整体上属于职权主义构造类型。在

侦查、起诉、审判各个程序构造上,均有需完善之处。顺应现代

刑事诉讼的发展潮流,吸收当事人主义的合理因素,是改革我国

刑诉构造的出路。

完善我国刑诉构造,旨在调整控、辩、裁三方的法律地位和

相互关系,使控辩双方趋向平等,裁方居于客观、公正的立场。

关于侦查程序,应当肯定辩护律师参与侦查程序和享有一定诉

讼权利;强化侦查监督,使之经常化和制度化;完善侦查强制处

分措施,将搜查和扣押的决定权划归检察机关享有;确立检察机

关自侦案件的程序构造中控、辩、裁三方的分立和制衡;建立保释

制度,切实保障被告人并未丧失的自由权。关于起诉程序,应当在

免予起诉中确认必须征得被告人同意的规则,肯定辩护律师

在起诉程序中的诉讼权利;在起诉方式上借鉴起诉书一本主义,

藉此奠定改革我国刑诉构造的基础。关于审判程序,应当明确审判

人员证明责任的非控诉性质,从而确立其客观、公正的立场,保

障控辩双方的平等;肯定直接、言词原则的一系列诉讼价值,并

切实加以贯彻;采取审判长指挥下的交叉询问,以避免庭审形式

化,达到实效化。关于证据法则,设立自白排除法则和违法证据

排除法则,消除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非法取证现象,实现刑事

诉讼的廉洁和正义。

《法理探微:现代法治的基石与演进》 内容简介: 本书旨在深入剖析现代法治体系的理论基础、历史脉络及其在当代社会中的复杂实践。它不是对某一具体法律部门的细致描摹,而是从宏观和哲学的角度,审视法律作为社会治理核心要素的内在逻辑与外在表现。全书结构严谨,论证深入,力求为读者构建一个理解法律现象的完整理论框架。 第一部分:法治的哲学基础与历史嬗变 本部分着重探讨法治概念的源起与演进,追溯其在西方古典哲学、自然法传统以及近代社会契约论中的理论根基。我们将探讨“何为正义”、“法律的权威性源自何处”等核心问题。 第一章:法律与道德的永恒张力 本章首先区分了实在法(Positivism)与自然法(Natural Law)理论的核心差异。我们详细分析了哈特(H.L.A. Hart)的“承认规则”概念,以及富勒(Lon Fuller)对法律内在道德的强调。通过对古希腊城邦法律传统到罗马法学思想的梳理,我们揭示了法律规则如何在不同历史阶段内化或抗拒伦理价值的张力。重点探讨了法律的合法性基础(Legitimacy)的构建过程,阐明了法律效力与道德善恶之间的复杂关系,而非仅仅聚焦于刑事程序中的权力制约。 第二章:从神权到人治:法律现代性的转型 本章考察了启蒙运动如何重塑了法律的本体论。洛克、卢梭等思想家如何通过社会契约理论,将国家权力的合法性从神授转变为人民授予,进而构建了现代主权国家和宪政法治的蓝图。我们分析了法律规范从习惯、宗教戒律转向成文法典的过程,强调了立法权集中化对法律统一性的贡献。同时,本章也批判性地审视了早期自由主义法学对个体权利的过度强调,以及这种强调在面对集体利益时的局限性。 第二部分:法律体系的结构与功能分析 本部分转向对法律体系整体结构的剖析,关注法律如何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运作,实现其社会控制、利益分配和冲突解决的功能。 第三章:法律部门的内在逻辑划分 本章系统地考察了公法与私法的分野及其在不同法系中的表现。我们深入探讨了行政法、民法、商法等部门法各自遵循的核心原则和价值取向。例如,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如何与公法中的公共利益优先原则进行协调。我们着重分析了法律体系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功能互补性,而非关注特定诉讼程序的内部构造。内容涵盖了合同的有效性要件、财产权的界定等,这些都是基于私法自治的宏观考量。 第四章:法律解释学的多维视角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解释。本章将详尽阐述法律解释的经典方法论,包括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和目的解释。我们对比了不同学派对法律文本的权威性的理解:是倾向于还原立法者的原意(原意论),还是侧重于法律在当前社会背景下的功能实现(目的论)。本章还讨论了类比推理在填补法律漏洞中的作用,以及如何避免解释导致法律的过度扩张或萎缩,这些都是关乎法律适用统一性的基础性问题。 第三部分:法治的当代挑战与发展趋势 本部分关注全球化、技术进步和新的社会思潮对既有法治框架提出的挑战,并探讨法律体系的适应性与未来走向。 第五章: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律协同与冲突 随着国际贸易、跨国人权保障和信息流动的加剧,主权国家的法律效力边界日益模糊。本章探讨了国际法、区域性法律一体化(如欧洲联盟法律体系)对国内法秩序的渗透与重塑。我们分析了国际商事仲裁的兴起,以及各国在最低劳动标准、环境保护标准等方面的趋同与分歧。本章的重点在于分析跨国法律冲突的解决机制,而非具体的国际刑事管辖权问题。 第六章:技术革命与法律范式的重构 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和生物科技的飞速发展,对现有的财产法、隐私权乃至人格权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本章讨论了数据主权、算法决策的透明性与可问责性等前沿法律议题。例如,我们分析了知识产权法(特别是著作权法)在面对生成式AI作品时,其传统保护客体和独创性标准面临的冲击。这种冲击更多是关于法律客体定义的宏观变化,而非特定司法实践的构建。 第七章:法律社会学:法与社会事实的互动 本章将视角转向法律的社会功能实现层面。我们借鉴了社会学研究的成果,分析法律的“活的法”(Law in Action)与书面法律(Law in Books)之间的差距。本章考察了法律的社会接受度、法律文化对法律实施效率的影响,以及社会运动如何反向推动法律的修改与进步。例如,探讨了民意在环境法规制定过程中的反馈机制,以及法律的社会认同感对遵守率的决定性作用。 结语:迈向更具韧性的法治未来 总结全书观点,本书强调,一个健康的法治社会,必须是一个在理论上能自洽、在实践中能适应变化的动态体系。法律的未来不在于对既有规则的僵硬固守,而在于其不断自我反思、调整和完善的能力,以期在自由与秩序、效率与公平之间持续寻求微妙的平衡。本书为读者提供的是一套观察和分析所有法律现象的通用工具箱,其关注点在于法律制度的整体设计、哲学根源及其社会功能,而非某一特定诉讼领域的结构解析。

作者简介

作者小传

李心鉴,1959年7

月16日生于乌鲁木

齐。1982年中专毕业

后,自修大学课程。

1985年考入中国政法

大学研究生院,攻读

刑法及刑事诉讼法专

业,1988年和1991年

先后获得法学硕士和

博士学位。现在北京

从事专职律师工作。

目录信息

目录
上篇 理念
第一章 刑事诉讼构造概说
一、刑事诉讼构造的定义
二、刑诉构造论的研究课题
第二章 美国刑诉模式学说
一、帕卡的犯罪控制模式与正当程序模式
二、格里费斯的争斗模式与家庭模式
三 戈德斯坦的弹劾模式与纠问模式
四 达马斯卡的职权纠明模式与
当事人抗争模式
五、达马斯卡的阶层模式与同位模式
六、美国模式学说的属性及评价
第三章 刑诉构造的基本类型及评价
一 对刑诉构造分类理论及构造类型
区别的考察
二、弹劾式与纠问式
三、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
四 以当事人主义为主 职权主义为辅的
诉讼构造
第四章 刑事诉讼的目的与构造
一、美国刑诉目的的主要理论
二 日本刑诉目的的理论
二、我国刑事诉讼的目的
四、实体真实与法律程序的冲突及选择
五、我国刑诉目的对刑诉构造的基本要求
第五章 我国刑事诉讼的构造
一、我国刑诉构造的理论及评析
二、我国刑诉构造的基本特点
三、我国刑诉构造的类型
四 我国刑诉构造类型的评价
下篇 运作
第六章 侦查程序
一、侦查程序的目的
二、辩护律师参与侦查程序及其诉讼权利
三、侦查监督
四、搜查和扣押
五、检察机关的自行侦查
六、保释制度
第七章 起诉程序
一、免予起诉的性质和限制
二、辩护律师参与起诉程序问题
三、起诉书一本主义
第八章 审判程序
一 控、辩、裁三方的法律地位和
相互关系
二、直接、言词原则
三 交叉询问规则
第九章 证据法则
一、自白排除法则
二 违法证据排除法则
主要参考书目
目录(英文)
内容提要(英文)
后记
· · · · · · (收起)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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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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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一开始被这本书的厚度给镇住了,拿到手里沉甸甸的,感觉像是在啃一块硬骨头。不过,一旦翻开,那种阅读的流畅感却出乎意料地好。作者的叙事风格非常接地气,尽管讨论的是极其抽象的法学理论,但他总能找到非常贴切的现实案例或者历史背景来佐证自己的观点。例如,他在分析侦查阶段的人权保障时,援引了几个跨国界的比较法案例,让原本枯燥的程序规范立刻变得鲜活起来。这让我深刻体会到,法律条文绝非孤立存在,它们是社会历史和价值选择的产物。我特别喜欢作者在论述“效率与公正的永恒张力”时所采取的辩证态度,他没有简单地偏向任何一方,而是细致地剖析了在不同历史阶段,这种平衡是如何被塑造和打破的。这本书的实用性也非常强,很多实务中遇到的疑难问题,都能从书中找到理论支撑,为我们提供了思考问题的全新框架,而非仅仅是死记硬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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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一个词来形容我的阅读体验,那就是“醍醐灌顶”。这本书真正做到了将“形而上”的法理学思考与“形而下”的司法实践紧密结合。作者在讨论“公诉人角色定位”时,不仅仅停留在公诉人是“代表国家”的层面,而是深入探讨了在现代诉讼模式下,公诉人如何才能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同时,真正体现出追求客观公正的职业伦理。这种对角色期待的细致描摹,对于培养新型的法律人才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全书的语言风格,虽然专业性极强,但却充满了学者的激情和对理想司法的执着追求。他善于运用类比和反问来引导读者思考,使得原本枯燥的法条分析过程变得引人入胜。阅读此书,就像是接受了一次高强度的智力体操训练,每一次思想的转折都伴随着思维清晰度的提升。它不是一本用来翻阅的参考书,而是一部需要沉下心来,与作者进行深度对话的学术巨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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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理论深度实在令人惊叹,它不仅仅是对现有法律条文的梳理与解读,更像是一次对刑事诉讼法学核心命题的彻底解构与重塑。作者对于诉讼构造的理解,那种将实体法精神与程序法机制进行动态平衡的视角,非常新颖。读完之后,我仿佛被打通了任督二脉,过去那些在教科书中显得晦涩难懂的概念,比如职权主义与控辩对抗的边界模糊地带,在作者的笔下变得清晰而富有逻辑性。尤其欣赏作者在探讨证据规则时,那种深入到哲学层面去追溯正当程序根源的勇气。很多学者往往止步于对现行法条的解释,但本书却敢于直面理论困境,提出极具建设性的批判性思考。它不是一本让你轻松阅读的书,需要读者具备一定的法律理论基础,但一旦投入其中,那种知识被不断迭代和升级的快感是无与伦比的。对于每一个志在深入研究刑事诉讼法的人来说,这本书无疑是架起了一座通往更高阶理论殿堂的阶梯,其学术价值毋庸置疑,是值得反复研读的案头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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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结构安排堪称精妙,它不像传统教材那样按部就班地从总则讲到分则,而是采取了一种主题式的推进方式,围绕“构造”这一核心概念层层深入。作者仿佛是一位精密的建筑师,先勾勒出整个诉讼体系的宏观蓝图,然后细致入微地打磨每一个结构部件——从立案的启动机制到终审的宣告机制,每一个环节的设计都与整体的价值取向紧密相连。阅读过程中,我不断地在思考,为什么是这样的设计,而不是另一种设计?这种追问促使我超越了文本本身,去审视背后的立法意图和潜在的社会成本。最让我感到震撼的是作者对“审判中心主义”在当今司法改革中的反思,他没有盲目追捧口号,而是冷静地分析了其在我国司法体制下可能面临的制度性障碍和理论上的内在矛盾。这种批判性的审视,使得全书充满了思想的张力,让人读后久久不能平静,思考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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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一个法律从业者的身份来评价这本书,它给我的感觉是“精准打击”。在日常处理案件的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法律适用上的模糊地带,感觉就像是在走钢丝,每一步都可能踏空。这本书就像是为我们配备了一套高精度的定位系统。作者在阐述程序法上的“正当性”来源时,引用了大量的早期法理学经典,但他的解读方式非常现代化,没有那种故纸堆里爬出来的陈旧感。他对于“职权调查”和“控辩协商”两种模式的碰撞分析尤其到位,他不仅仅是描述了差异,更深挖了这种差异背后所代表的权力观和自由观的根本不同。对于我们律师而言,理解这些底层逻辑至关重要,它决定了我们在法庭上采取的策略和论证的力度。这本书的论证逻辑严密到几乎无懈可击,就像是给自己的辩护思路打了一剂理论强心针,让人在面对司法官僚体系时,能够更坚定、更有底气地捍卫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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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来说是有关刑事诉讼模式的第一次系统梳理,后面再读一遍帕克教授的《刑事诉讼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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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和后记是亮点,表露出的狂狷和不羁和书中内容的内敛、平和形成反差,大概牛人都是这么能收放自如的。 就内容而言,20年前能有此体系、此见地,真的是奇人。而且书中最早推介达玛斯卡的协作式、科层式入中国,眼界之广阔!后来某些借此上位的人,羞死先人。 概说中对刑事诉讼的根本矛盾极有洞见!但没有龙宗智的第二层,也没有更深的第三层。 第四章讲中国刑事诉讼之目的,对保障人权的三层含义看的很透; 谈实体真实与法律程序的冲突,坚定地站在法律程序一边,并且从立法者与司法者的关系入手来回答为什么法律程序优先,有新意!只是显得很空洞,因为立法、司法、行政三分很空洞! 运作部分讲的特别好,基本为以后的教材编排的抄袭者提供了理想的脉络。辛苦李先生了! 可惜再也买不到了,只能在图书馆借来一阅,聊以自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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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和后记是亮点,表露出的狂狷和不羁和书中内容的内敛、平和形成反差,大概牛人都是这么能收放自如的。 就内容而言,20年前能有此体系、此见地,真的是奇人。而且书中最早推介达玛斯卡的协作式、科层式入中国,眼界之广阔!后来某些借此上位的人,羞死先人。 概说中对刑事诉讼的根本矛盾极有洞见!但没有龙宗智的第二层,也没有更深的第三层。 第四章讲中国刑事诉讼之目的,对保障人权的三层含义看的很透; 谈实体真实与法律程序的冲突,坚定地站在法律程序一边,并且从立法者与司法者的关系入手来回答为什么法律程序优先,有新意!只是显得很空洞,因为立法、司法、行政三分很空洞! 运作部分讲的特别好,基本为以后的教材编排的抄袭者提供了理想的脉络。辛苦李先生了! 可惜再也买不到了,只能在图书馆借来一阅,聊以自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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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了解了诉讼构造的基础理论,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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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三,四章写的不错,最后一章第一部分对于美国的口供排除的基础的考察很棒。坊间有传闻说本书有很多地方“借鉴”了台湾学者的成果,不知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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