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造"拉伦茨神话":德国法学方法论史》中我们已从以下两个方面阐述了拉伦茨提出的“具体的概念”。一方面,在纳粹统治时期,作为一种实践主张,“具体的概念”之具体内涵是什么;另一方面,在形式上“具体的概念”属于什么样的法律思维模式。本章将延续这一分析视角,分别从实质层面和形式层面对构成拉伦茨法学方法论之核心的“类型论”作深度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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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过。
评分虽然引用了许多二三手材料,内容的组织也多有重复和模糊之处,但读来发觉作者大抵是个有个性的人,拉伦茨的黑历史很多人都扒了,但说到最后能点出,方法论毕竟不是本体论——拉氏以黑格尔哲学把价值观玩转手心,固为其赢得一些“声誉”,但这亦提示须警惕对方法论的过度痴迷;将重心沉于辩证法之技术更是危险的了
评分翻过。
评分标题党,而且还是通篇引用二三手资料的那种。
评分还是应该看一手的,不能偷懒看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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