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造"拉伦茨神话":德国法学方法论史》中我们已从以下两个方面阐述了拉伦茨提出的“具体的概念”。一方面,在纳粹统治时期,作为一种实践主张,“具体的概念”之具体内涵是什么;另一方面,在形式上“具体的概念”属于什么样的法律思维模式。本章将延续这一分析视角,分别从实质层面和形式层面对构成拉伦茨法学方法论之核心的“类型论”作深度考察。
2002年获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民法),师从著名民法学家田山辉明,曾任早稻田大学法学部助手(1999年至2002年),2003年起为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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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党,而且还是通篇引用二三手资料的那种。
评分正如作者自己所说,这是一部不合格的作品。它成形于读书笔记,因此显得非常碎片化,每到关键部分总是语焉不详,读着非常不解渴。这样一本生拼硬凑的书也能出版,还起了个噱头十足的书名,足见中国学术界之现状。
评分没有理清
评分确实就像作者后记中所述,引用了太多二手资料,甚至有滑向抄袭边缘之危险。
评分虽然引用了许多二三手材料,内容的组织也多有重复和模糊之处,但读来发觉作者大抵是个有个性的人,拉伦茨的黑历史很多人都扒了,但说到最后能点出,方法论毕竟不是本体论——拉氏以黑格尔哲学把价值观玩转手心,固为其赢得一些“声誉”,但这亦提示须警惕对方法论的过度痴迷;将重心沉于辩证法之技术更是危险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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