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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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中国法制
作者:《法律法规案例注释版系列》编写组 编
出品人:
页数:161
译者:
出版时间:2010-6
价格:14.00元
装帧:
isbn号码:9787509315347
丛书系列:
图书标签:
  • 国家赔偿
  • 赔偿法
  • 法律
  • 法规
  • 民法
  • 侵权责任
  • 行政赔偿
  • 国家行为
  • 司法救济
  • 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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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案例注释版》内容简介: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我国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是审判经验的结晶,是法律适用在社会生活中真实、具体而生动的表现,是联系抽象法律与现实纠纷的桥梁。因此,了解和适用法律最好的办法,就是阅凄参考已发生并裁判生效的真实案例。从广大读者学法用法的实际需要出发,恨据最新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我们组织编写了这套“法律法规案例注释版”丛书。该丛书侧重“以案释法”,期冀通过案例注释法条的方法,帮助读者准确理解法律条文的字里行间以及领会法律制度的内在精神。

法律的边界与智慧的权衡:一部关于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前沿的深度探讨 本书并非聚焦于某一特定国家的国内法律体系,而是以宏大的国际视野,审视跨越国界的法律冲突、调适与融合,深入剖析国际私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的核心理论、实践难题以及不同法域对“公正”的多元诠释。 --- 第一部分:冲突规范的精细建构与理论基石 本书开篇即摒弃对单一国内法条文的机械罗列,转而探讨国际私法赖以存在的哲学基础与结构性挑战。我们首先深入剖析“连接点”(Connecting Factors)的选择逻辑。何种因素——住所地、国籍、行为地、意思自治抑或最为密切联系原则——应被赋予优先权,以决定适用何国实体法来解决民商事争议?这不仅是技术问题,更是对国家主权与个人意思自由之间权力平衡的深层拷问。 (一)连接点的演变与当代挑战: 详细考察了从早期“地域主义”到当代“准地方法”(Lois de Contournement)的理论变迁。尤其关注了网络交易、数字资产转移等新经济形态下,传统连接点(如“标的物所在地”)的失效及其替代性解决方案的探索。例如,在涉及跨国电子商务合同争议时,如何平衡被告地利益与原告地便利,是本书着重分析的案例群之一。 (二)可引用的法律范围与公共秩序保留: 探讨了当外国法被确定为应适用的法律时,法院如何运用“公共秩序保留”(Ordre Public Reservation)机制。这一部分不仅梳理了欧洲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在“公共秩序”界限划定上的差异,还通过一系列判例分析了其在涉及婚姻效力、继承顺序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敏感领域的操作弹性与内在张力。我们辩证地看待公共秩序保留是维护国家法治尊严的必要屏障,还是可能成为保护主义的隐性工具。 (三)国际条约与区域一体化规范的效力位阶: 针对《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公约》(HCCH)体系以及欧盟《罗马 I 规约》、《布鲁塞尔 I 规约》等区域性法律的融合效应,本书进行了细致的比较研究。重点分析了这些规范体系如何通过“直接适用性”与“间接适用性”的结合,逐步削弱传统连接点的绝对地位,构建起一个多层次的法律适用体系。 --- 第二部分:比较法视野下的核心法律领域重构 本书的第二部分将国际私法的抽象理论,置于具体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中进行检验,通过跨法域的比较分析,揭示不同法律文化对同一社会现象的制度回应。 (一)跨国合同的准据法选择与履行地认定: 摒弃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的单一阐释,而是将其置于与《罗马一约》、美国《统一商法典》(UCC)中关于“最优联系地”原则的对比研究中。我们聚焦于“商业实质”与“合同拟制地”之间的辩论,尤其分析了在金融衍生品交易和供应链金融中,当事人意图与法律推定之间的冲突点。 (二)无国籍婚姻与家庭关系的冲突裁决: 这一章深入探讨了涉及多重国籍、无国籍人(Stateless Persons)或身份法(Status Law)复杂化的议题。分析了各国在承认涉外离婚效力、子女监护权转移时的程序性障碍与实体性冲突。例如,不同法域对“事实婚姻”的认可度差异,如何通过反致(Renvoi)机制在司法实践中引发连锁反应。 (三)知识产权与比较侵权责任法: 在信息和技术空前自由流动的时代,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与侵权行为的跨界性构成了国际私法的一大难题。本书对比了“侵权行为地法”原则在传统侵权(如海洋污染)与新型侵权(如域名抢注、恶意诽谤性搜索结果散布)中的适应性。探讨了“最密切联系地”原则在知识产权领域被修正为“权利受损地”或“主要商业活动地”的必要性与争议。 --- 第三部分:国际司法协助的互信机制与程序障碍 法律冲突的解决,最终依赖于司法权的有效行使与跨国协作。本书的第三部分重点考察国际司法协助的实践操作与制度性瓶颈。 (一)域外法律的查明与证据开示的国际协调: 详述了各国法院如何通过外交途径、国际组织协助或聘请专家来查明外国法。同时,深入剖析了普通法系(如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26条)与大陆法系在证据开示(Discovery)范围、强制力及程序保障上的根本差异,以及海牙证据公约等机制试图弥合这些差距的努力与局限。 (二)域外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这是一个关于国家间信任与程序正义的敏感领域。本书摒弃了对国内法律的简单介绍,而是侧重于分析承认和执行制度背后的政治哲学考量。讨论了“双重否决点”——即程序上的最低限度公平保障与实体上的“公共秩序”审查——在不同司法区域(如北美自由贸易区、欧洲统一市场)是如何被具体操作的。特别关注了涉及集体诉讼判决的跨国承认,这一新兴领域的复杂性。 (三)国际仲裁作为冲突解决的“去国家化”路径: 鉴于国际商事仲裁在解决跨国争议中的日益重要性,本书将其视为国际私法体系的有效补充。对比了《纽约公约》框架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法院判决的承认在程序便利性上的差异,分析了仲裁庭在面对法律冲突时如何运用“仲裁员选择的法律”或“最适当法律”进行裁决,探讨了这种“法律选择自由”对传统冲突规范的冲击。 --- 总结与展望: 本书旨在为法律专业人士和研究者提供一个超越地域限制的分析框架,理解国际私法如何在全球化时代持续演进。它强调的不是现有规范的简单应用,而是对未来国际法律秩序中“连接性”、“公平性”与“可预测性”三者之间动态平衡的持续探寻与理论建构。本书的核心贡献在于,它提供了一套批判性的工具,用以审视各国法律体系在应对日益复杂的跨国法律问题时所展现的智慧与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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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信息

适用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依法赔偿】 案例1 国家赔偿法中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 为包括不作为 案例2具体行政行为和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是请求国家赔偿的条件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三条 【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 案例3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发生竞合时,当事人具有选择的权利 案例4 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条 【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范围】 案例5 滥用职权造成财产损失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6 侵害期待的财产利益,不属于造成财产损害 案例7 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未尽注意义务,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应予赔偿 第五条 【行政侵权中的免责情形】 第二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六条 【行政赔偿请求人】 案例8 与具体行政行为不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不具有适格的原告主体资格 第七条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案例9 内设协调机构不具有行政赔偿诉讼的被告资格 案例10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给相对人造成损失的,该组 织或者个人与相对人达成的赔偿协议不能抵销委托机关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经过行政复议的赔偿义务机关】 案例11 针对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诉讼产生的律师代理费,不属于复议机关加重损害的情形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九条 【赔偿请求人要求行政赔偿的途径】 第十条 【行政赔偿的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案例12 共同被告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是连带责任,被告之间可根据内部责任划分赔偿比例 第十一条 【根据损害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第十二条 【赔偿请求人递交赔偿申请书】 第十三条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 第十四条 【赔偿请求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举证责任】 案例13 举证不能的承担败诉风险 第十六条 【行政追偿】第三章 刑事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十七条 【侵犯人身权的刑事赔偿范围】 案例14 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已经执行的刑罚,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案例15 再审判决撤销部分罪的,对此部分罪已经执行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 案例16 逮捕或者拘留的,若案件被依法撤销,无论撤销的理由如何,当事人都有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 第十八条 【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范围】 第十九条 【刑事赔偿免责情形】 案例17 没有犯罪事实的不属于国家赔偿免责条款 案例18 公民故意伪造的免责,要求公民主观上有欺骗的目的 第二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二十条 【刑事赔偿请求人】 案例19 案外人财产被非法扣押的,有权提起国家赔偿 第二十一条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案例20 在监管范围内,利用职权造成被监管人人身损害的,监狱管理机关和看守所应该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案例21 再审之后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认定有罪,二审法院又改判无罪的,按照再审改判无罪确定赔偿义务机关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二十二条 【刑事赔偿的提出和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 案例22 赔偿义务机关有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的情形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二十三条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决定的作出】 第二十四条 【刑事赔偿复议申请的提出】 第二十五条 【刑事赔偿复议的处理和对复议决定的救济】 案例23 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出复议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举证责任分配】 第二十七条 【赔偿委员会办理案件程序】 第二十八条 【赔偿委员会办理案件期限】 第二十九条 【赔偿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十条 【赔偿委员会重新审查程序】 第三十一条 【刑事赔偿的追偿】第四章 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第三十二条 【赔偿方式】 案例24 申请人的财产被转给第三人的,第三人不是赔偿的责任主体 第三十三条 【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标准】 案例25 《国家赔偿法》不具有溯及力 第三十四条 【生命健康权的国家赔偿标准】 案例26 因重大误解达成的赔偿协议无效 第三十五条 【精神损害的国家赔偿标准】 案例27 侵害人身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三十六条 【财产权的国家赔偿标准】 案例28 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财产权造成损害 的,应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但未经证实的不确定利益 不能作为直接损失 案例29 因自然损耗,未投入实际使用造成的损失,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案例30 拍卖价格明显低于真实价值的,应该给付赔偿金 第三十七条 【国家赔偿费用】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八条 【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司法赔偿】 案例31 原审判决的执行导致被执行人无能力履行债务的,不属于对判决的执行错误,不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 【国家赔偿请求时效】 第四十条 【对等原则】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不得收费和征税】 案例32 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诉讼费用 第四十二条 【施行时间】 案例33 发生在《国家赔偿法》施行以前的国家赔偿案件,不适用《国家赔偿法》附录1 综合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办法 (1995年9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 (1996年5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程序的暂行规定 (1996年5月6目) 行政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89年4月4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赔偿实施办法 (1995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 (2003年3月24日) 民航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办法 (2005年12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1997年4月29日) 刑事赔偿 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 (2007年9月26日)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1998年8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 (2000年1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试行) (2000年1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确定问题的通知 (2005年7月5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规定 (2000年12月28日) 司法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9月16日) 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 (1995年1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对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1996年2月13日)附录2 国家赔偿法新旧条文对照表
· · ·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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