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密爾(John Stuart Mill, 1806-1873),生於英國倫敦,英國哲學傢、經濟學傢、著名的自由主義法學傢。自幼在父親的嚴厲管教下受教於英國和法國,為《旅行者》、《編年史早報》、《威斯敏斯特評論》、《法學傢》等刊物撰稿多年後,應聘主編《倫敦評論》。在此期間的著述後被收入《論文集》中(1859)。密爾主要著作有《邏輯方法》(1843)、《政治經濟學原理》(1848)、《婦女屈從》(1869)、《論自由》(1859)、《代議製政府》(1861)等。其中《代議製政府》是西方第一部論述代議製的專著,是密爾政治思想特彆是國傢理論的一部重要著作。約翰.密爾的代議製理論主要包括代議製政府的形式、職能、民主製、選舉權、議會以及地方代錶機關和民族等問題。
書中論述公域講權力,私域曰權利;公域講民主,私域言自由。這就是「群己界綫」,或曰「群己權界」——「群」者,群體、社會公域也;「己」者,自己、個人私域也;亦即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要區分清楚。錶示社會和個人都有自己的「權」,但它們的權又都有其界限。
自由在個人與群體間的分寸是非常精微的,嚴復當年用文言語句翻譯穆勒的《論自由》時(On Liberty),將書名譯作《群己權界論》。嚴復以「自繇」二字,將穆勒對個人尊嚴與自由的想法引介至中國,讓近代中國的知識份子對於西方的自由思想,有瞭一個開創性的認識;並相當重視群與己之間的互動與平衡。
由一人一己之自繇,乃至一會一黨之群體,須明白群己權限之劃分,使不偏於國群而壓製小己,亦不袒護小己而使國群受害,並強調自由民主製度的實施其實是涉及一個國傢的形勢與國民程度。對於自由的內涵、個人與群體、公域與私域間的權界,析論分明。
一、《论自由》的主题限定 在引论中,穆勒对此书的主题做了限定。穆勒开篇明言,此书讨论的不是与决定论相对照的意志自由问题,而是“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 穆勒认为自由与权威、臣民与政府的斗争并不是现代才出现...
評分 評分 評分上午十时,离吃午饭还早,而坐下来读书又觉得局促不安,我消磨这午餐前时间的老办法是去图书馆的书架旁边闲逛,无所用心的左挑右选,让时间在不知不觉中流走。说老实话,J.S.穆勒的名字,以前我从未注目过,茫茫书海中,这回我却独独挑中他的《论自由》,也只是因为它体...
評分最早的開眼看世界之書,現在讀來依然振聾發聵
评分這是我讀不懂又一直斷斷續續在啃的書
评分觀察他的思想之餘,他的翻譯是最讓我享受的,和原文on liberty對照著看有非常神奇的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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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難得精品名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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