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门
第1讲
法经济分析概览
11像法经济学家一样思考/00
12什么是法经济分析?/00
13法律人的法经济分析,经济人的法经济学/0
14核心主张:法教义学必须结合社会科学方法/0
15法经济分析=经济方法 法律主题/0
16法经济分析≠量化法实证研究/0
17如何使用本书/0
第2讲
何谓法教义学?
21法教义学的范围与特性/0
22为什么法学需要一套方法?/0
23传统法律解释方法概要/0
24法律解释方法的问题/0
25法律续造/0
第3讲
法教义学的短板之一:事前观点
31事前观点与事后观点:定义/0
32事前观点的进一步界定/0
33事前观点的关怀范畴/0
34凭什么向前看?/0
35一般规范vs后设规范/0
36事前观点为主、事后观点为辅/0
37法官避免事后观点无效率,却不避免事前观点
无效率/0
38事前观点∶事后观点=经济价值∶市场价值/0
第4讲
法教义学的短板之二:行为理论
41影响行为的五种力量:法律、市场、社会规范、技术架构、文化/0
42广义法经济分析的流派:关键就在行为理论/0
43每个部门法都需要行为理论/
44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第5讲
效率作为实然与应然标准
51经济分析是实然方法/
52法经济分析可以自给自足提出应然论证/
第6讲
告别“有学说而无理论”的思维方式
61补偿与赔偿:什么是刚刚好的金额?/
62附合:送你一条经济公式,好不好?/
63继承客体:哪些身外之物,可以留给子孙?/
64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凭什么遗失物所有权人特别
受呵护?/
65电商平台标错价:保护哪一群消费者?/
66重复保险:人身无价?/
67不履行合同义务:为何损失范围以能预见
为限?/
总论
第7讲
法经济分析是什么
71五种实然主张/
72三种应然主张/
第8讲
法经济分析不是什么
81不是无视权利的效用主义/
82不主张只追求效率/
83不是只追求可量化的价值/
84不是只对研究美国法有用/
85不是立法者的专利、司法者的禁地/
86不但不伤害,反而促进法治/
第9讲
效率:经济分析的实然标准
91帕累托标准、卡尔多希克斯标准/
92效率标准的两个使用层次/
93操作成本收益分析,隐含卡尔多希克斯效率
标准/
第10讲
经济分析的应然价值
101效率作为一阶价值/
102福利作为二阶价值/
103一阶、二阶,何者争议较大?/
104为何要区分一阶与二阶?/
105为何民商法可以只关注效率?/
第11讲
法经济教义学
111文义解释与经济分析/
112历史解释与经济分析/
113目的解释与经济分析/
114体系解释与经济分析/
115经济分析作为后设方法/
第12讲
经济分析作为立法论方法
121效率作为立法价值/
122建立行为理论以选择规制手段/
第13讲
成本收益分析PK比例原则:为何社科方法更胜一筹?
131什么是“成比例”:理念与方法/
132比例原则合理吗?/
133Alexy 学说及其悖谬/
134比例原则隐含的认知偏误/
135比例原则在公法中的合理定位/
136比例原则在民法中没有容身之地/
民商法各论
第14讲
效率:以物权法为例
141配置效益:越大越好/
142制度成本:越小越好/
143成本收益:综合判断步骤/
144两个物权法例子/
第15讲
制度成本
151定义/
152第三人信息成本是财益法的核心议题/
153高交易成本是侵权法、合同法、公司法、民事诉讼
法的关键前提,侵权法则不同/
154制度成本如何形塑我们熟知的法律世界/
第16讲
科斯定理
161零交易成本与单一主人/
162外部性与内部化/
163科斯定理的使用时机/
164一招半式闯天下:科斯定理的应用/
第17讲
排他的光谱
171共用:竭泽而渔的缘由/
172共决:门可罗雀vs门庭若市的关键/
173悲剧或喜剧?/
174半共用:中世纪农民的聪明方案/
175举例:如何终结按份共有才有效率/
第18讲
财产规则与补偿规则
181Calabresi & Melamed奠基/
182百家争鸣/
183Ian Ayres集大成/
184激进市场:财产权是法定垄断?/
185物权法与合同法的根本不同
第19讲
代理人问题
191本人—代理人关系在民商法无处不在/
192公司治理情境中的代理人问题/
第20讲
经济分析是新私法学的中坚力量
201新私法学的三个核心特征/
202旧私法学是什么?/
203怎么写作新私法学/
204临别赠言:经济分析并非万能,但没有更好的替代
方法/
方法论附录社科法学的方法坐标/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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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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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还是感觉需要有一些理论基础才能顺利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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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说型写作范式,对问题本身的分析往往支离破碎。为了维持比较法先行,本国法殿后,别人肯定与否定未出,拙见不能表达的格式,同样的见解可能被割裂放在某外国法、某法院判决、某前辈学者意见中。”———“理论型写作范式,对问题的分析源于理论,正文主轴是理论从上层到下层的开展,具体展示不同解决方案的良莠,他人的成果放在理论分析的脉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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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说型写作范式,对问题本身的分析往往支离破碎。为了维持比较法先行,本国法殿后,别人肯定与否定未出,拙见不能表达的格式,同样的见解可能被割裂放在某外国法、某法院判决、某前辈学者意见中。”———“理论型写作范式,对问题的分析源于理论,正文主轴是理论从上层到下层的开展,具体展示不同解决方案的良莠,他人的成果放在理论分析的脉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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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入浅出,流畅清晰,一晚上看完了。当然,能做到深入浅出的,一般都是来自大师之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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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于拿到手了,马不停蹄地跑到朋友圈和豆瓣这里推荐这本书。算是国内第一本由法律人撰写的法经济学分析方法论教材,作者是一位台湾学者,张永健老师。这本书超出了我的预期,刚开始我还在当心会不会只是一本简单介绍美国法律经济分析的书,大致翻了之后,发现不然,永健老师融合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经验和思维模式。虽然法经济学已经被引进,可是在我国传统法教义学的框架下,一直不温不火。真的很开心这本书能够出版,希望这本书能消弭一些对法经济学的误解和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