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Statute of 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The Statute of 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6

出版者:Oxford Univ Pr
作者:Zimmermann, Andreas (EDT)/ Tomuschat, Christian (EDT)/ Oellers-Frahm, Karin (EDT)
出品人:
页数:1664
译者:
出版时间:2006-5
价格:$ 801.74
装帧:HRD
isbn号码:9780199261772
丛书系列:
图书标签:
  • 国际法院
  • 国际法
  • 国际司法
  • 国际组织
  • 法律史
  • 公共国际法
  • 国际争端解决
  • 法院章程
  • 国际政治
  • 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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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is the principal judicial organ of the United Nations and plays a central role in both the peaceful settlement of international dispute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law. This first ever comprehensive Commentary on the Statute of 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analyses in detail not only the Statute of the Court itself but also the related provisions of the United Nations Charter as well as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Court's Rules of Procedure. The Commentary provides a comprehensive overview and analysis of all legal questions and issues the Court has had to address in the past and will have to address in the future. It illuminates the central issues of procedure and substance that the Court and counsel appearing before it face in their day-to-day work. In addition to commentary covering all of the articles of the Statute of the ICJ, plus the relevant articles of the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the book includes three scene-setting chapters: Historical Introduction, General Principles of Procedural Law, and Discontinuation and Withdrawal. The combination of expert editors and commentators and the central importance of the work of the ICJ will make this a landmark publication in the field of international law.

国际法院规约:维护国际法基石的权威文本 《国际法院规约》并非一本提供故事叙述或理论探讨的著作,而是一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文件,其核心价值在于勾勒并巩固了当代国际法秩序的基石。这份规约,作为《联合国宪章》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为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ICJ)——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的设立、组织、职能和运作提供了法律框架。深入理解《国际法院规约》,就是触及国际和平与安全、国家间合作以及法治精神在世界舞台上得以实现的关键环节。 一、 历史渊源与立法精神:和平解决争端的时代呼唤 《国际法院规约》的诞生并非凭空出现,而是国际社会在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的浩劫后,对建立一个稳定、和平的国际秩序的深刻反思与不懈追求的产物。在此之前,国际争端的解决主要依赖于外交谈判、政治斡旋,甚至诉诸武力,往往效率低下且充满不确定性。常设国际法院(Permanent Court of International Justice, PCIJ)的成立,已是国际司法合作的一项重要尝试,但其在二战中因政治动荡而停摆,凸显了建立一个更为强大、更具普遍性的国际司法机构的必要性。 《国际法院规约》的起草,是在联合国成立之初,由一批杰出的法学家和外交官组成的法律委员会精心完成。他们的目标是汲取前身法院的经验教训,设计一个能够有效应对20世纪中叶复杂国际关系的司法机构。规约的立法精神,贯穿始终的是对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坚定承诺,以及通过司法途径促进国际法的发展与遵守。它旨在为国家提供一个理性、公正的平台,以法律而非武力的方式,解决彼此之间的分歧,从而维护全球的稳定与繁荣。 二、 结构与核心内容:构建国际法院的法律蓝图 《国际法院规约》的结构清晰,条理分明,共包含十章,九十四条条款,每一条都为国际法院的运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第一章:国际法院的组织 性质与地位: 规约明确指出,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其地位等同于联合国大会、安全理事会等其他主要机构,体现了其在联合国体系中的核心作用。 法官的组成: 规约详细规定了法院的法官人数(十五名),以及他们在选举中的条件——必须是“声望卓著的公认的国际法专家”,并且具有各自国家最高司法职位所要求的品格。特别强调了法官的独立性,要求他们“不得为本国政府服务,或担任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职务”,确保他们在审判时不受国家利益的左右。 选举程序: 规约规范了法官的选举程序,由联合国大会和安全理事会分别投票选出。这一程序旨在保证法官的广泛代表性和专业性,避免政治因素的过度干扰。 任期与资格: 法官的任期为九年,并可连选连任。规约也规定了法官的任职资格、回避制度以及因故缺席时的处理办法,确保法院的稳定运行和审判的公正性。 书记官处: 规约还规定了法院书记官处的设立和职能,其主要负责协助法院的审判工作,包括文件的保管、程序的管理等。 第二章:法院的管辖权 管辖权的来源: 这是规约中最为关键的部分之一,详细阐述了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如何产生。规约明确规定,法院的管辖权仅限于那些“经声请各方承认”的案件。这意味着,法院不能主动受理案件,而是必须得到当事国的明确同意。 同意的表示方式: 这种同意可以以多种形式出现,包括: 特别协约: 当事国为某个特定案件达成协议,明确提交给法院审理。 专门条款: 在条约或规约中预先包含的条款,规定因该条约或规约的解释或适用而产生的任何争端,均可提交法院。 选择性声明: 国家根据规约第36条第2款发表的单方面声明,承认法院的强制管辖权。声明中可以规定某些保留,例如不适用于国家间认为通过其他方式可以解决的争端。如果两个国家都发表了类似的声明,则法院对它们之间存在的、属于声明管辖范围内的争端即拥有强制管辖权。 对某些国家或联合国特定职能的管辖: 规约也规定了法院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处理与联合国条约解释或适用有关的争端,以及处理根据《联合国宪章》第94条第2款,安理会强制执行的法院判决时,可能拥有的管辖权。 第三章:程序的规定 案件的提出: 规约规定了案件的提出方式,通常是通过向书记官处提交诉状。 诉讼程序: 规约详细规定了口头审理和书面程序,包括各方提交文件、进行辩论以及法院进行调查的程序。 临时措施: 在案件审理期间,如果情况需要,法院有权发布临时措施,以保留各方的权利,防止争端扩大或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 附带请求: 允许当事国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提出附带请求,以便更全面地解决争端。 承认与执行判决: 规约规定了法院判决的性质——对当事国具有约束力,并且不得上诉。同时,也规定了判决的解释和复审程序。 第四章:咨询意见 咨询意见的性质: 除了审理国家间的争端,国际法院还可以应联合国大会、安全理事会或根据《联合国宪章》授权的其他联合国机构及专门机构的请求,提供咨询意见。这些咨询意见虽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却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有助于澄清国际法原则、指导国际关系的实践。 请求程序: 规定了请求咨询意见的程序,以及可能影响咨询意见的法律问题的相关方的参与权。 第五章:规约的修改 修改程序: 规约本身也可以被修改,但规约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需要联合国大会的多数通过,并获得联合国安理会三分之二会员国的批准,以确保其权威性和稳定性。 三、 核心原则与重要意义:国际法治的守护者 《国际法院规约》所奠定的原则,不仅塑造了国际法院的运作,更对整个国际法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国家主权与同意的尊重: 规约明确了法院管辖权的来源必须是当事国的同意,这是对国家主权的基本尊重。它强调了国际法是以国家合作为基础的,强制性的司法干预是不被允许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规约确保所有国家,无论大小强弱,在法院面前都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这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 公正独立的审判: 法官的独立性、回避制度、公开审理等规定,都旨在确保法院能够进行公正、客观、独立的审判,不受任何外部压力的干扰。 和平解决争端的典范: 国际法院的存在及其判决,为国际社会提供了一个和平解决争端的典范。它鼓励各国通过对话和协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分歧,从而避免冲突的发生。 国际法的发展引擎: 法院的判决,特别是其对国际习惯法和国际条约的解释,极大地推动了国际法的丰富和发展。许多重要的国际法原则,都是通过法院的判例得以确立和明确的。 四、 实践与挑战:永不止步的探索 自国际法院成立以来,规约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为解决诸多国际争端提供了依据,也为国际法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规约的实施也面临着一些挑战,例如,如何提高各国对法院管辖权的承认率,如何确保法院判决的有效执行,以及如何应对日益复杂的国际政治格局对司法公正可能产生的影响。 《国际法院规约》是一份活着的法律文本,它不仅规定了国际法院的过去和现在,更指引着国际司法合作的未来。对于任何关注国际法、国际关系以及全球治理的人来说,深入研究这份规约,就是理解当代国际秩序运行逻辑的关键钥匙。它是一份充满智慧与远见的法律文献,是维护世界和平与法治精神的坚实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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