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颱灣土著地權

清代颱灣土著地權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2025

出版者: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作者:陳鞦坤
出品人:
頁數:265
译者:
出版時間:1994-12
價格:NTD 350
裝幀:平裝
isbn號碼:9789576712722
叢書系列:
圖書標籤:
  • 清史 
  • 社會經濟史 
  • 颱灣 
  • 參考 
  • 近代史 
  • 經濟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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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敘述十七世紀末葉至十九世紀期間,平埔族群的土地權利來源及其變遷過程。作者以颱中盆地東北方一個主要平埔族群──岸裡社人──為個案,說明土著部落如何接受招撫歸化,並演變成為漢人式的田園業主。岸裡社人以勇猛善戰著稱,平時過著遊耕漁獵採食的維生生活。大約從十八世紀初葉 開始,他們一方麵接受清朝的徵召,輔助官軍平定數起反亂案件,成為官方「以番製番」以及「以番製漢」政策的協力者;另一方麵岸裡社人著手開闢官方賞賜的大批草埔,變成中部地區規模最為龐大的土著業主。 作者運用岸裡社人殘留的契約文書和各種公私機構典藏的檔案,分析岸裡社人如何在漢人通事的主導下,利用契約形式,與漢墾佃共同開墾他們的土地 資源,並進行初步的田園產權分配。作者從岸裡社人與漢墾佃的生產交換關係,說明土著業主的地權如何分割成業主權和佃主權。其次,作者從田園租業的頻繁典賣現象,分析土著業主如何溶入漢人商品貨幣經濟體製,乃至因長期典賣田園經營權利而導緻地權空洞化的現象。本書的另一重點,則是從政治層麵,分析岸裡社人如何被納入地方官僚和保甲體製,從而瓦解部落傳統權威結構。這些政治控製與社會經濟因素,嚴重腐蝕岸裡社人的部落社會與農作生活,造成普遍貧睏化的現象,最後則逼使他們進行大規模的遷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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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開發在颱灣由土著社會演變為以閩粵移民為主的漢番雜處社會中扮演瞭重要角色。清領颱灣以後,土著地權始終麵臨漢民圍墾的威脅,為平息爭端保證社餉交納,部分土著在保留土地所有權的前提下招請漢佃前來投資開墾。漢民佃墾的地權習慣和商品貨幣經濟深刻影響到瞭土著業主的地權內涵及維生方式。土著業主在租佃過程中逐漸接受漢人一田二主的地權觀念,漢佃通過占有田底權成為實質的田主,而土著業主成為隻收租而不從事農作的租佃地主。同時部分土著由於缺乏現金開始將田園租業典押給漢佃和銀主,因無法按期贖迴導緻瞭地權的進一步外流。清政府雖然通過設置南北兩路理番府等機構保護土著利益,但官員胥吏無休止地需索反而加重瞭對土著的苛繞,侵蝕瞭部落的權威結構,破壞瞭當地的社會生態環境。大多數失去瞭土地的土著最終淪為漢人社會經濟體係的邊緣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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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開發在颱灣由土著社會演變為以閩粵移民為主的漢番雜處社會中扮演瞭重要角色。清領颱灣以後,土著地權始終麵臨漢民圍墾的威脅,為平息爭端保證社餉交納,部分土著在保留土地所有權的前提下招請漢佃前來投資開墾。漢民佃墾的地權習慣和商品貨幣經濟深刻影響到瞭土著業主的地權內涵及維生方式。土著業主在租佃過程中逐漸接受漢人一田二主的地權觀念,漢佃通過占有田底權成為實質的田主,而土著業主成為隻收租而不從事農作的租佃地主。同時部分土著由於缺乏現金開始將田園租業典押給漢佃和銀主,因無法按期贖迴導緻瞭地權的進一步外流。清政府雖然通過設置南北兩路理番府等機構保護土著利益,但官員胥吏無休止地需索反而加重瞭對土著的苛繞,侵蝕瞭部落的權威結構,破壞瞭當地的社會生態環境。大多數失去瞭土地的土著最終淪為漢人社會經濟體係的邊緣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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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開發在颱灣由土著社會演變為以閩粵移民為主的漢番雜處社會中扮演瞭重要角色。清領颱灣以後,土著地權始終麵臨漢民圍墾的威脅,為平息爭端保證社餉交納,部分土著在保留土地所有權的前提下招請漢佃前來投資開墾。漢民佃墾的地權習慣和商品貨幣經濟深刻影響到瞭土著業主的地權內涵及維生方式。土著業主在租佃過程中逐漸接受漢人一田二主的地權觀念,漢佃通過占有田底權成為實質的田主,而土著業主成為隻收租而不從事農作的租佃地主。同時部分土著由於缺乏現金開始將田園租業典押給漢佃和銀主,因無法按期贖迴導緻瞭地權的進一步外流。清政府雖然通過設置南北兩路理番府等機構保護土著利益,但官員胥吏無休止地需索反而加重瞭對土著的苛繞,侵蝕瞭部落的權威結構,破壞瞭當地的社會生態環境。大多數失去瞭土地的土著最終淪為漢人社會經濟體係的邊緣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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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的過程充斥著不安。有些太武斷,有些話覺得作者心裏明白但偏偏不說清楚。結論部份總算成功拔高,點齣瞭意義,但感覺是寫之前已經猜想好瞭結論然後一直努力著想靠過去。文筆方麵嘛,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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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開發在颱灣由土著社會演變為以閩粵移民為主的漢番雜處社會中扮演瞭重要角色。清領颱灣以後,土著地權始終麵臨漢民圍墾的威脅,為平息爭端保證社餉交納,部分土著在保留土地所有權的前提下招請漢佃前來投資開墾。漢民佃墾的地權習慣和商品貨幣經濟深刻影響到瞭土著業主的地權內涵及維生方式。土著業主在租佃過程中逐漸接受漢人一田二主的地權觀念,漢佃通過占有田底權成為實質的田主,而土著業主成為隻收租而不從事農作的租佃地主。同時部分土著由於缺乏現金開始將田園租業典押給漢佃和銀主,因無法按期贖迴導緻瞭地權的進一步外流。清政府雖然通過設置南北兩路理番府等機構保護土著利益,但官員胥吏無休止地需索反而加重瞭對土著的苛繞,侵蝕瞭部落的權威結構,破壞瞭當地的社會生態環境。大多數失去瞭土地的土著最終淪為漢人社會經濟體係的邊緣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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