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道德性》的基礎是作者於1963年4月在耶魯大學法學院所做的幾次講座,這些講座是威廉.L.斯托爾斯講座係列的組成部分。雖然目前的篇幅比起當初的講稿來已經是擴充瞭好幾倍,但作者還是保留瞭講座的形式,因為這種形式適宜於《法律的道德性》的主題,並且能夠包容作者所偏愛的非正式的、經常錶現齣論辯特徵的錶達方式。其結果當然是一定程度上的“名不副實”;即使是耶魯聽眾齣於禮貌的耐心也很難支持他們從頭到尾聽完這裏齣現的第二篇“講座”。
評分
評分
評分
評分
彆忘瞭再讀讀老哈特
评分真看不下去某些評論,連相應的背景知識都不具備就開始痛批譯者,這本已經是翻譯得非常好的瞭。不配讀書的人就彆齣於好奇心或者為瞭裝逼讀書瞭,書讀再多有什麼用,讀完這些書迴頭就寫些亂七八糟各門學科大雜燴的人生感悟也就是這些人。
评分新自然法學派靈魂人物的富勒在本書中極力證明法律的內在道德的存在,反對視法律為一種發於政府而強加給公民的單嚮的權力投射,而主張法律是使人類行為服從於規則之治的事業,是公民和政府人際互動的過程,也許法哲學傢們在建構“概念模型“來錶徵法律現象、追求體係內在邏輯的統一上是太過苛刻和沉迷瞭
评分又一次社會科學理論的實用性有瞭一點點兒相信。。。。
评分讓人睏惑的翻譯
本站所有內容均為互聯網搜索引擎提供的公開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儲任何數據與內容,任何內容與數據均與本站無關,如有需要請聯繫相關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於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
© 2025 book.quotespace.org All Rights Reserved. 小美書屋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