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道德性》的基础是作者于1963年4月在耶鲁大学法学院所做的几次讲座,这些讲座是威廉.L.斯托尔斯讲座系列的组成部分。虽然目前的篇幅比起当初的讲稿来已经是扩充了好几倍,但作者还是保留了讲座的形式,因为这种形式适宜于《法律的道德性》的主题,并且能够包容作者所偏爱的非正式的、经常表现出论辩特征的表达方式。其结果当然是一定程度上的“名不副实”;即使是耶鲁听众出于礼貌的耐心也很难支持他们从头到尾听完这里出现的第二篇“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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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怕看富勒的书耶,简单的“我正在高兴的操你妈”他都能说成“我此时此刻怀有崇拜的信仰不不懈的热情在与你的血缘母亲发生男女之欢。”
评分“程序版的自然法”。不少地方还是很有启发的,如法律的内在道德和实体目标的区分等。但全书有些凌乱(可能因为原来是个讲座看完之后没有思想得到更新的感觉。
评分又一次社会科学理论的实用性有了一点点儿相信。。。。
评分讨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评分真的很怕看富勒的书耶,简单的“我正在高兴的操你妈”他都能说成“我此时此刻怀有崇拜的信仰不不懈的热情在与你的血缘母亲发生男女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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