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论丛》宗旨是,从我国改革开放和发展现代化市场经济的实际出发,广泛参考发达国家和地区民商事立法的成功经验和最新判例学说,研究民商法的基本理论和重大法律问题,为我国民商事立法的现代化和审判实务的科学化提供科学的法理基础,提升我国民商法理论水准,培养民商法理论人才。
《民商法论丛》第29卷共刊载了目前最新的民商法学研究成果十余篇,其中:
《论电子合同》是研究电子合同的最新成果,探讨了如下问题:合同是否可以通过电子通讯的交换来签订?电子通讯是否能满足反欺诈法对“书面形式”的要求?通过进行的通讯如何才能被“鉴别”?“数字签名”是否是手书签名的等价物?等等。
《论动产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及相关问题》对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及相关问题作了系统研究,并提出了新的见解。
《论私人反垄断诉讼--法实现机制中私人的作用及保障》结合美国和欧共体私人反垄断诉讼的经验,对于如何建立我国私人反垄断诉讼制度,提出了若干具体的建议。
《环境公民诉讼问题研究--以美国法为中心》选取美国环境法的公民诉讼为切入点,分析其制度构建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示诸多争议和不确定性的根源,预测其未来走向,以期能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的确立提供借鉴。
《解读女性主义法学》是国内研究女性主义法学的首篇学术论文,值得重视。
《评德国安乐死立法》无论法律工作者是否愿意,安乐死问题都是他们必须面对的挑战。值得注意的是,安乐死问题已经成为国内学术界和舆论的一个热门话题。无论是赞成安乐死的一方,或者反对安乐死的一方,都有种种颇具说服力的理由。本文是对德国安乐死立法的评论。
《试论国际私法条约在英国的适用--以(布鲁塞尔公约)为例》介绍了英国的实践和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永久抗辩和平衡关系》我国担保法和合同法相继规定了几种抗辩权,但由于学术界对抗辩权的研究不够,不能为裁判实务正确解释适用各种抗辩权提供理论支持。本文研究抗辩权中的永久抗辩权,可供理论研究和实务参考。
《奥林匹克体育仲裁制度研究》在广泛参考、研究发达国家体育仲裁立法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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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侵权法理论的新发展,特别是针对新型人格权和数据权益保护的探讨,展现了法学研究的敏锐触觉。我个人对其中关于“信息反向盗用”的讨论非常感兴趣。随着个人数据被大规模商业化利用,我们对于“控制权”的传统理解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这几篇文章没有满足于套用现有的隐私权框架,而是试图构建一套立足于信息经济学基础上的新型财产权利观,甚至是“准物权”的保护模式。语言表达上,这部分非常具有学者的激情和批判精神,充满了对既有理论的挑战欲。比如,文中对“损害”定义的扩展,不再局限于传统的财产损失或精神痛苦,而是加入了“决策自由受损”的抽象概念,这无疑为未来的司法实践打开了新的想象空间。虽然这些理论仍处于孵化阶段,但其前瞻性和对技术进步的积极回应态度,非常值得我们给予高度肯定。
评分最后,我注意到本期还收录了几篇对比法视角的论文,特别是关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民法典编纂理念上的差异性研究。这几篇文字的笔触显得最为舒缓和宏大,仿佛是站在历史的长廊中回望法律制度的演进。作者非常细致地比较了德国法中关于“权利滥用”的概括条款与英美法中“衡平观念”的实际操作差异,指出这种差异根源于各自不同的社会结构和对个体与集体关系的哲学定位。这种跨文化、跨体系的比较研究,极大地拓宽了我的视野。它让我意识到,我们所争论的每一个法律条文,背后都深藏着一套民族的历史记忆和价值取向。阅读这部分内容,需要心境平和,因为它探讨的不是具体的裁判技巧,而是关于“何为良法”的终极追问。其文字的优雅和思想的深刻性,使得它更像是一篇优秀的学术散文,而非冰冷的法律分析,让人回味无穷。
评分不得不提的是,本卷中收录的几篇关于公司治理与股东责任的分析,简直是法律界对近年来一系列热点商事纠纷的权威回应。其中一篇关于控股股东滥用否决权导致公司僵局的探讨,其深度令人印象深刻。作者没有陷入到简单的“多数决优越论”的窠臼,而是深入剖析了公司法中关于“诚信义务”和“比例原则”在特定情境下的优先适用性。文章通过构建一个精妙的数学模型(当然,语言描述远比模型复杂和优美),来量化分析“合理商业判断规则”的边界,以及法院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公司内部决策。这种跨学科的融合尝试,极大地提升了文章的说服力。读起来,感觉就像是跟着一位经验极其丰富的庭审辩手在现场观摩,他不仅清楚地知道规则是什么,更清楚地知道在关键时刻如何运用规则来达到实质正义。对于公司法学者和企业法务来说,这部分绝对是提升战略思维的绝佳读物。
评分另一组关于物权法定原则在不动产担保领域受到挑战的讨论,则展现了深厚的历史视野和务实的创新精神。我一直觉得,在我国产权制度日益多元化的今天,僵化的物权法体系如何适应快速变化的社会需求,是一个棘手的难题。这部分的作者显然深谙此道,他们没有急于主张废除或大肆扩张法定物权类型,而是巧妙地将目光投向了担保客体的“非典型化”——比如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转让等。尤其精彩的是对“准用物权”概念的审慎探讨,文章细致地梳理了不同司法辖区在处理担保物权变动公示问题上的成功与失败案例,对比分析了登记对抗主义和登记生效主义在不同制度环境下的适用边界。行文风格上,这部分显得尤为沉稳,引经据典,但绝不故作高深,而是将复杂的立法技术问题,用清晰的案例串联起来,让人茅塞顿开。它让我明白,法律的生命力不在于教条的刻板遵守,而在于其适应时代变革的弹性与智慧。
评分这本《民商法论丛》似乎汇集了一些非常前沿且富有洞察力的法律学者的真知灼见。我尤其欣赏其中探讨的关于合同自由与社会责任平衡的议题。其中一篇关于数字经济背景下格式条款效力认定的文章,简直是为我们这些长期在电商和平台经济中摸爬滚打的律师提供了一把精准的手术刀。作者没有停留在对传统民法理论的简单复述,而是大胆地引入了行为经济学的视角,分析了消费者在信息不对称环境下的真实决策偏差,并据此提出了更具刚性的规制建议。文章的逻辑链条严密得令人惊叹,从对意思表示理论的解构,到对司法实践中“显失公平”标准的量化尝试,每一步都走得踏实而有力。读完后,我感觉自己对如何处理那些潜藏在“我同意”按钮背后的复杂法律关系,有了全新的、更加成熟的认识。这不仅仅是理论探讨,更是对未来商业实践的深刻预判和积极回应。对于任何关注商事法律前沿动态的实务工作者来说,这部分内容绝对是必读的锦囊妙计,它的价值远超一期的期刊应有的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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