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六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汙染防治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於2003年6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鬍錦濤
200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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