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亨利·梅利曼,美国著名比较法学家,美国斯坦福大学斯韦策荣休讲座教授及艺术系荣休教授。纽约大学法律科学博士及法学硕士,圣母大学法律博士。1953年起任教于斯坦福大学法学院,1960年起任教授,1971年起任讲座教授。1980年起兼任斯坦大学艺术系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比较法学及艺术与法律。
《大陆法系》(第2版)自1969年出版发行以来,大陆法系已发生了诸多变化。在保留原书构架和大部分内容的同时,增加了新的内容,例如,关于大陆法系正在发生的显著变化,便以新的章节予以论述。借此再版机会,《大陆法系》(第2版)也反映了第一版读者所提建议,此外,为了便于将来的研读,《大陆法系》(第2版)还更新了参考书目。在此,我要特别感谢以及对《大陆法系》(第2版)第二十章撰写所提出的若干建议。对于一般比较法文献作者的思想及深邃见解,我也表示诚挚的谢意。
只是小结了前几章。。 另外觉得译者水平不错。 第一章 法系 法系有三,大陆、普通、社会主义。“法系”非“法律制度”,后者指一国的法律规范、程序、机构,各国都不同,但因为内在原因,如法的性质、地位、法律制度的实施,法律制定适用研究的方法造就了法系,与文化相连。 ...
评分历史分析和“非典型性” 作者在序言中明言,本书是为业余读者而非法学专业人士所写,因此文风平易、内容浅显、结构也相对松散,可读性较强。但作者作为经过专业学术训练、深厚学术素养的普通法系资深学者,本书依然充分体现出了基础...
评分我看到很多人对此书的较高的评价,也听老哥说这是一本学法的人的必读书。但是真痛苦啊,我还是没有读完,虽然那读完的一半,我都比较认真地做了笔记。 翻译是一个问题,绝对是一个问题,那种长长的修饰的句子,让我晕。 还有就是体系的枯燥,知识的枯燥。 怀疑自己能不能吃得了...
评分一本出色的通俗普及读物,其中对于大陆法系特点的总结和对于两大法系的比较很有启发意义。但立场略有偏颇——尽管作者一再声称要不偏不倚地看待大陆法系,但本书像是对于欧陆法律体系的总批判,给人的感觉是大陆法系改革的方向和唯一的出路就是学习、模仿英美法。
评分历史分析和“非典型性” 作者在序言中明言,本书是为业余读者而非法学专业人士所写,因此文风平易、内容浅显、结构也相对松散,可读性较强。但作者作为经过专业学术训练、深厚学术素养的普通法系资深学者,本书依然充分体现出了基础...
这么多年以后再读,终究是长进了。
评分: D908/4926
评分注意到大陆法系的丰富性。注重辨析法系内部,各国在历史、理论和实际运用上的差异。反而用以比较的英美法系,稍显简化了,更多以美国式经验去直接参证。
评分入门类。1.从一个英美法系的作者来看大陆法系的特点与局限,才知道课堂上的知识不是理所当然的,在世界的另一头有着对法律有完全不同的认识和实践的人们。 2.而中国的情况可以对比着经典的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国和德国,又有不同。 3.此书虽小,但对于我来说还是需要花费大量时间,浓缩充实,看完
评分内容易于理解,但又不失深度,翻译得很棒,完全没有阅读障碍……发现以前对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的区分太偏差了……大陆法系——法学家的世界,普通法系——法官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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