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商事立法是为活跃的领域,也是具成就的领域。从1979年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到1993年的《公司法》,再到2001年的《信托法》,大凡公司、企业、证券、票据、保险、海商、信托、担保、期货、招投标、拍卖等多数商事法领域,都有了专门的立法(法律或法规)。由于商事法律直接地反映了市场经济的要求,学习和掌握商事法的理论知识可以直接服务于市场经济活动,因而在法学教育以及各种形式的法律知识培训中,商事法都备受重视,成为法律学习中的一个突出的亮点,商事法研究也成为法学理论研究的热点之一。
厦门大学法律系近年来一直致力于民商法学科和课程、教材的建设,组织编写了民商法学系列教材[包括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和继承法、商法(上、下)],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为了进一步推进商事法的理论教学和研究,厦门大学法律系与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首次合作,组织部分从事民商法理论教学和研究的教师,编写了这套商法丛书,力图在商事法的教学和研究方面,有所作为。
编写本丛书的初衷在于为法学本科专业学生提供一套较为完整的商事法教材和参考书,因此我们特别强调,应当注重结合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系统地阐述各商事法律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并尽可能地汲取理论研究的新成果。因此,本丛书既可作为商事法教学用书,亦可作为一般读者了解和掌握商法或商法的某个领域的法律知识之读物。
本丛书由柳经纬担任主编、刘永光和陈明添担任副主编。《保险法》为本丛书之一,具体分工:黄健雄撰写第一、二、三章;陈玉玲撰写第四、五、六、七章。本书不足之处,敬请读者和专家批评指正。
本书对电子商务和电子商务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作了系统的阐述。全书用11章分别对电子合同法律问题、电子签字与电子认证法律基本问题、电子支付法律问题、电子商务税收法律问题、在线证券交易法律问题、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电子商务中的不正当竞争问题、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保护问题、网络犯罪问题、电子商务纠纷的解决等电子商务环境下特殊的法律问题,阐述作者自己的观点,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法律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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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令我感到困惑的是,本书似乎将“电子商务”完全等同于“电子政务”的某些边缘环节。全书的重心不在于企业对消费者的交易规范,而在于政府部门之间如何通过内部局域网传输公文,以及在电子化审批过程中,签名和盖章的法律效力如何得以保证。书中对《电子签名法》的引用,几乎全部集中在公务员身份认证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上。例如,它详细拆解了一个市政项目招标书的电子化签署流程,并逐一分析了涉及到的多层级部门审批权限。这种极度“官方化”的视角,使得书中几乎闻不到市场竞争、消费者投诉或者国际贸易的活力。当你期待了解如何处理跨境退税或者数字货币支付的合规性时,你却被拉去研究某地区不动产登记系统升级换代过程中,旧数据迁移的法律责任界定。这本书的视野过于内收和垂直,仿佛电子商务只是一个巨大的政府内部流程优化项目,而非驱动全球经济增长的核心引擎。对于寻求指导如何在数字市场中有效运营和合规的读者来说,这本书提供的指引性价值,微乎其微。
评分这本书的开篇,我原本期待着能一头扎进那片广袤的数字商业海洋,细细品味那些规范着我们日常网购、移动支付和社交电商的精妙法条。然而,翻阅之后,我却发现它更像是一本关于古代丝绸之路贸易法的详尽解读,洋洋洒洒地描述了中世纪欧洲的行会制度如何约束跨国商队,以及罗马法中关于货物交付与风险转移的古老判例。书中用大量篇幅去考证了14世纪佛罗伦萨商人如何通过书信和信托来完成远距离的金融结算,甚至细致入微地描绘了羊皮纸文书的装订工艺和印章的材质差异。对于我们这些天天跟算法推荐、数据隐私和平台责任打交道的现代读者来说,这些内容无疑是既遥远又晦涩的。它似乎将“电子商务”这个词曲解成了“任何通过商业手段进行的远程交易”,从而将焦点完全偏离了信息技术驱动下的现代商业形态。我希望能看到关于跨境电商税收、数字商品知识产权保护,乃至Web3.0环境下智能合约的法律效力等前沿话题,但得到的却是一次漫长而略显枯燥的历史溯源之旅,让人不禁感叹,这书的“电”跑哪里去了,只剩下了厚重的“商务史”。
评分读完这本“电子商务法”,我脑中浮现的画面,不是闪烁着代码的服务器机房,而是堆满了卷宗的档案馆。它似乎将所有的笔墨都倾注在了对某个特定国家内部,关于邮政系统和早期电话业务法规的深度挖掘上。书中详细对比了二十世纪初A国和B国在规范“有线通讯服务”时所采取的不同监管路径,分析了电力公司在铺设线路时涉及的土地征用权纠纷,甚至还花了足量的篇幅去推敲一则关于“电报员遗失重要商业电文”的1950年代地方法院判决书。这种对“物理连接”和“传统电信基础设施”的执着,使得全书的气息都沉重得像铅一样。我试图在字里行间寻找关于数据安全、算法歧视或平台治理的只言片语,哪怕只是一个脚注也好,但无济于事。作者似乎坚信,理解了蒸汽时代的通讯规范,便能自然而然地洞悉光纤时代的一切法律难题。对我而言,这更像是一部失焦的《电信基础设施法史纲》,而不是与我日常数字生活息息相关的“电子商务法”。那种期待中应有的现代感和速度感,完全被历史的尘埃所覆盖了。
评分坦白说,这本书给我的感觉,仿佛是法律系一年级学生对某门选修课的期末报告进行的全方位、无死角的扩展版本。它的结构松散得让人抓狂,缺乏一条清晰的主线来贯穿“电子”与“商业”之间的法律脉络。与其说它是一部法律专著,不如说是一系列零散法律案例的汇编,而且这些案例都集中在非常狭窄的领域——比如关于零售店内部监控录像的证据采纳问题,或者某个城市关于户外广告牌设置高度的行政许可流程。书中的语言风格也充满了学术界特有的那种循环论证和旁征博引,每提出一个观点,都要引述三五个相互印证但对理解核心概念并无实质帮助的早期文献。我尝试去寻找有关消费者权益在退换货流程中的电子化处理机制的讨论,结果却被一篇长达二十页的论述带跑了,那论述的主题是如何界定“买家已收到货物”这一法律事实在口头承诺时代和书面合同时代的细微区别。这本书的“法”可能很严谨,但它的“电子商务”部分,实在过于飘渺和间接,让人感觉像是隔着一层厚厚的毛玻璃在看一场并不存在的数字交易。
评分这本书的阅读体验,就像是走进一家号称是最新款智能手机体验店,结果里面陈列的全部是功能单一的BB机和老式拨号上网设备。它对“电子商务”的定义,似乎停留在上世纪90年代初的**BBS信息发布和简单的电子目录检索阶段**。书中花费了巨大的篇幅来论证,在信息发布者不承担内容审查义务的前提下,如何界定其法律责任。大量的篇幅被用来分析“论坛版主”的法律角色,以及早期在线服务提供商(OSP)的免责条款设计。我期待的是关于大数据抓取、个性化定价的公平性审查,甚至是去中心化身份验证的法律框架,但书中却充斥着对“电子公告栏”的道德规范讨论。阅读过程中,我不断地在猜测,作者是基于哪一套过时的技术认知来构建其法律分析的?这本厚厚的书,像一座宏伟但地基已经腐朽的纪念碑,它所纪念的“商业”形态,与我们今天通过APP下单、通过云端存储数据进行交易的现实世界,已经有了光年般的距离。它更像是一部关于“信息共享的早期伦理与法律尝试”的编年史,而不是现代电子商务的法律蓝图。
评分20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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