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总论(第3版)》修订的动因是:其一,出台了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其二,裁判实务产生了新案型、新问题;其三,学术研究在主客观方面均有新进展;其四,获得了一些新资料。本次修订是全面的,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均较前版有明显的进步。在内容方面,结合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特别是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逐处修订《合同法总论(第3版)》内容。另外,刊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面的案例,也是本次修订关注的重点之一。
韩世远,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学博士,日本法政大学访问学者。
韩世远教授多年来致力于合同法学理论研究,1999年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了专著《违约损害赔偿研究》,2004年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了专著《合同法总论》(该书已获中国法学会优秀成果民法学科一等奖)。2006年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了与日本法学家下森定教授共同主编的《履行障碍法研究》。
一)韩老师的“须为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这个句子我觉得错误在于缺少一个宾语。“为”后面应该是用一个动作行为作宾语。萧兄的“要约人须向希望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是正确明晰的,如果此句前有主语的话。倒是小鸣兄的“要约人须向其希望与之缔结...
评分韩老师的这本书,内容非常详实,较与前面几版,确实增色不少,不愧为“合同法”第一人啊。书本页码很多,读下去确实需要蛮多的时间,因为毕竟内容庞大,且合同法也发展的特别迅速,实乃我国法学之荣幸也。 此次的出的新版,也增加了很多的案例,于此对理解合同理论帮助甚大,理...
评分1.合同变更分为债的要素的变更与非要素变更。前者指给付发生重要部分的变更,导致合同关系失去同一性。重要部分应当依当事人的意思和一般交易观念加以确定,一般来说,给付的变更已使合同关系失去同一性的,为债的要素变更,不再属于合同的变更,而为合同的更改。……我国合同...
评分一)韩老师的“须为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这个句子我觉得错误在于缺少一个宾语。“为”后面应该是用一个动作行为作宾语。萧兄的“要约人须向希望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是正确明晰的,如果此句前有主语的话。倒是小鸣兄的“要约人须向其希望与之缔结...
评分光看整体框架,韩老师这本合同法总论无论从解释论还是立法论上都是本佳作。老师精通日语、英语、德语,在其引用的书目就可以看出。本书偏重日、德的比较论述,也是受现在文借日欧的影响,虽然少了英美,但是能将晦涩的日、德的合同法学说融汇到我国合同法总论当中,已经是本诚...
259页,期限待人催告->期限代人催告
评分往事不要再提、债法要是有答案就好了让我死得明白啊啊!!!!
评分说韩世远教授写得杂又乱的,不是我黑你们,你们的智商不适合学法,允诺和合意的概念都不清楚就跑上来装逼,能要点脸吗???
评分这样的体系书,居然都有人黑,哈哈。
评分与崔建远相爱相杀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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