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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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商务印书馆
作者:鲍明钤
出品人:
页数:334
译者:
出版时间:2010-12
价格:32.00元
装帧:
isbn号码:9787100074476
丛书系列:中华现代学术名著丛书
图书标签:
  • 民国
  • 鲍明钤
  • 法学
  • 思想史
  • 历史
  • 政治学
  • 宪法
  • 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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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治思想
  • 政治思想史
  • 清末民初
  • 宪政
  • 革命
  • 社会变革
  • 政治制度
  • 中国政治
  •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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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中国民治论》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研究近代中国的宪政历程与出现的诸多问题,探讨《临时约法》及其缺点,民国建立以来十余年宪政的教训,以及废督、制宪和救济危机等诸多急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第二部分则是从政治学、宪法学方面对内阁制与总统制、统一制与联邦制等诸多问题进行理论上的研究。第一部分主要是中国宪政的历史及经验教训等实践层面的展开,第二部分是第一部分的理论升华,完全着眼于对第一部分所提出的若干实际问题加以理论解答,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最终体现在著述最后专章所列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上。

作者简介

鲍明钤(1984年-1961年),原为余姚基督教会牧师。自幼生活清苦,曾在宁波读书,后到上海圣约翰学校,1910年入北京清华学堂(清华大学的前身),1913年毕业。经考试于1914年获得中国政府公费(欧美返回的庚子赔款)到美国留学。1914年-1918年在耶鲁大学读文科经济系,获学士学位。1918年-1919年在哥伦比亚大学获得硕士学位。1920年-1921年在霍普金斯大学学习政治学,取得美国政治学博士学位。此外他很重视神学,于1918年-1919年在纽约协和神学院学习,1919年-1920年在耶鲁大学宗教学院取得学士学位。

1922年冬回国,开始在天津南开大学教政治学。1923年-1926年任师范大学英文系主任,后到北平大学法学院任政治系教授和主任。1932年到菲律宾大学任教。1933年-1936年任东北大学政治系教授。1938年在伪满洲国新京建国大学任政治学教授。以后又到朝阳大学、辅仁大学、华北学院等校任教。1946年曾到过延安。1949年北京解放后没做事。1961年底病故。

目录信息


第一章 导言:中国之危机及问题
第二章 中国宪法政体之历史
第三章 《临时约法》及其缺点
第四章 十余年来之教训
第五章 废除督军制
第六章 制宪
第七章 民国之七大根本
第八章 民国之危险及其补救之方法
第九章 内阁制与总统制之比较:内阁制
第十章 内阁制与总统制之比较:总统制
第十一章 联邦制与统一制之比较:联邦制
第十二章 联邦制与统一制之比较:统一制
第十三章 立法部之构造及组织
第十四章 立法部之职务及权力
第十五章 行政部之选举
第十六章 行政部之权力
第十七章 司法之独立及职权
第十八章 省自治政府
第十九章 地方自治
第二十章 预算之职务及其程序
第二十一章 政党之功用及要需
第二十二章 私权之种类及保障
第二十三章 国民会议
第二十四章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附录
清室宪法之大纲
满清十九信条
清帝退位旨
关于大清皇帝辞位后优待之条件
修正清室优待条件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
大总统选举法
中华民国约法
中华民国宪法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制
鲍明钤先生学术年表
时间虽过原理犹存——鲍明钤先生与《中国民治论》
· · · · · · (收起)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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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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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不应对立|《临时约法》的缺点:总统与总理的责权划分不明,国会庞大,行政立法缺联系,中央和省关系不明|内阁制难操作,中国宜总统制|中国宜统一制而非联邦制,因需强中央政府|交通特别是铁路使全国一体化|成熟完善的政党可沟通立法行政|见谢觉哉:法官不宜民选,因不一定有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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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不应对立|《临时约法》的缺点:总统与总理的责权划分不明,国会庞大,行政立法缺联系,中央和省关系不明|内阁制难操作,中国宜总统制|中国宜统一制而非联邦制,因需强中央政府|交通特别是铁路使全国一体化|成熟完善的政党可沟通立法行政|见谢觉哉:法官不宜民选,因不一定有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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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先生尽力地结合当时中国的国情,根据泰西诸国所能提供的制度经验,试图探索和论证适合中国的宪制构架。但囿于时代,感觉这本书里面的分析论证比较粗浅,也过于理想化,现今似乎只具有历史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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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写史纲论文咨询了教中法思的班主任于是他推荐了这本书,读得比较潦草但也有所裨益,最后莫名弄丢了,只好买一本赔给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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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不应对立|《临时约法》的缺点:总统与总理的责权划分不明,国会庞大,行政立法缺联系,中央和省关系不明|内阁制难操作,中国宜总统制|中国宜统一制而非联邦制,因需强中央政府|交通特别是铁路使全国一体化|成熟完善的政党可沟通立法行政|见谢觉哉:法官不宜民选,因不一定有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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