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生的法

原生的法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2025

出版者:中國政法大學齣版社
作者:徐曉光
出品人:
頁數:348
译者:
出版時間:2010-1-1
價格:28.00元
裝幀:平裝
isbn號碼:9787562035916
叢書系列:
圖書標籤:
  • 人類學
  • 規劃與建築
  • 哲學
  • 法律
  • 原住民
  • 文化
  • 社會
  • 政治
  • 人權
  • 曆史
  • 倫理
  • 本土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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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描述

《原生的法:黔東南苗族侗族地區的法人類學調查》共七章。第一章“法岩”與“埋岩”,探討瞭口承法律文化下黔桂邊界苗族侗族地區作為“先例”的埋岩;第二章誦唱與口頭傳承,探討瞭黔東南苗族口承習慣法中的訴訟與裁定,苗族口承法狀態下的糾紛解決與程序設定及黔湘桂邊區侗族社會的口頭“普法”形式;第三章文化場域與文化符號,探討瞭侗族習慣法訂立與實施的文化場域及苗族口承習慣法中的文化符號等問題;第四章“活法”與處罰法,通過田野調查探討苗族“罰3個100”在村寨社會的功能,“涉牛”案件引發的糾紛及其解決,苗族婚姻習慣規則與國傢法實施情況等問題;第五章生産與生計法,根據田野資料研究黔東南苗族村寨“田邊地角”的土地糾紛及其解決途徑,水火利用與災害預防習慣法規範,苗族侗族傳統林業保護規範及與國傢法的契閤等問題;第六章“範本”與村規民約,通過對村規民約的收集探討瞭新型“村規民約”的性質與範本,國傢法在新型“村規民約”中的體現及繼承傳統習慣法的內容:第七章契約文書與林業法,根據民族誌和契約文書資料探討明清時期對黔東南的皇木徵派與林業經濟環境的形成,清代錦屏林業開發中國傢法與民族習慣法的互動,村寨內部糾紛解決機製及與國傢司法銜接等問題,並通過黔東南東部八縣的田野調查探討當前正在進行的集體林權製度改革中林權糾紛及其解決途徑等問題。《原生的法:黔東南苗族侗族地區的法人類學調查》是凱裏學院黔東南原生態文化研究招標課題(2007YST02)“原生態的法:黔東南苗族侗族地區的法人類學調查”的全部內容。

著者簡介

徐曉光

1958年生於遼寜省盤錦市。1982年畢業於吉林大學日本語言文學係,獲文學學士學位。1988年西南政法學院中國法製史專業研究生畢業,獲法學碩士學位,畢業後留在該校任教,長期從事中國法製史和民族法學的教學與科研工作。2000年7月獲法學博士學位。1999年起在貴州民族學院工作,現為凱裏學院副院長、教授、貴州省“原生態民族研究中心”主任、《凱裏學院學報》主編、《原生態民族文化學刊》常務副主編、省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學術帶頭人、貴州省省管專傢,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2003年獲“中國傑齣中青年法學傢”提名奬。

圖書目錄

總序
緒論
第一章 “法岩”與“埋岩
第一節 無文字社會狀態下的一種“立法”活動——黔桂邊界苗族地區作為“先例”的埋岩
一、“埋岩”的一般情況
二、“埋岩”的範圍
三、“埋岩”的類型
四、“埋岩”是一種“判例
第二節 “石頭法”的嬗變——黔湘桂侗族地區從“款石”、“法岩”到“石碑法”的立法活動
一、“款石”:著重打擊“賊盜”的基本法律
二、“法石”:作為“判例”的岩規係統
三、“石碑法”:不同渠道法律的載體
第二章 誦唱與口頭傳承
第一節 歌唱與糾紛的解決——黔東南苗族口承習慣法中的訴訟與裁定
一、苗族“理詞”及其整理情況
二、“理詞”體現訴訟案件的解決程序
三、口承訴訟文化的特點
第二節 古歌——黔東南苗族口承習慣法的一種錶現形式
一、法文化研究視野下的苗族古歌分類
二、古歌傳遞習慣法的曆史信息
三、古歌與其他口傳作品在習慣法傳承中的關係
第三節 看誰更勝一“籌”——苗族口承法狀態下的糾紛解決與程序設定
一、“籌”與訴訟程序設定
二、從一則傢庭糾紛看理師裁定過程
三、苗族傳統訴訟程序設定的文化內涵
第四節 款詞與講款——兼論黔湘桂邊區侗族社會的口頭“普法”形式
一、款詞及其分類
二、約法款及其講款
三、款詞體現習慣法基本特徵
四、講款的過程和特點
五、款詞自身的特徵及講款的社會效果
第三章 文化場域與文化符號
第一節 鼓樓——侗族習慣法規範訂立與實施的文化場域
一、鼓樓的初始樣態與功能
二、作為民主議事和製定“約法款”的場所
三、鄉老處理民事糾紛,當眾評判是非,裁奪斷案的場所
第二節 芭茅草與草標——苗族口承習慣法中的文化符號
一、“議榔”立法中自然領袖的權力符號
二、禁忌與所有權保護的法文化符號係統
三、理老解決糾紛時作為劃定是非的計算符號
第四章 “活法”與處罰法
第一節 從苗族“罰3個100”看習慣法在村寨社會的功能
一、什麼是“罰3個100
二、“罰3個100”的原因分析
三、“罰3個100”的法文化解釋
四、“罰3個100”的社會功能分析
第二節 “涉牛”案件引發的糾紛及其解決途徑——以黔東南雷山縣兩個鄉鎮為調查對象
一、“涉牛”案件頻發的原因
二、“涉牛”案件及糾紛解決結果
三、在國傢法與民族習慣法的衝突中選擇解決途徑
第三節 衝突與調適——苗族婚姻習慣規則與國傢法實施狀況的調查
一、“搶婚”與強奸行為
二、民間法與國傢法對強奸行為的二次處罰
三、結婚不登記、離婚不辦理手續與重婚
四、結婚不登記引起的財産糾紛
五、婚姻習慣法規則下的早婚問題
六、其他問題
七、苗族婚姻習慣規則與國傢法之間的調適
第四節 為“蠱女”鳴冤——黔東南苗族“蠱”現象的法人類學尋脈
一、信蠱現象的存在
二、“蠱女”多纔貌齣眾者
三、“蠱女”現象的社會心理分析
四、“蠱女”的境遇及習俗與法的衝突
第五章 生産與生計法
第一節 黔東南苗族村寨“田邊地角”的土地糾紛及其解決途徑
一、傳統習慣法中的“田邊地角
二、目前村規民約對“田邊地角”的規定
三、“田邊地角”的土地糾紛及其解決
第二節 苗族侗族水火利用與災害預防習慣規範調查
一、水利方麵的規範
二、火災防範的習慣規則
三、“喊寨”與“掃寨
第三節 苗族侗族傳統林業保護習慣法規範及與國傢法的契閤
一、苗族侗族傳統林業法規範
二、20世紀90年代以前“鄉規民約”對林業保護的規定
三、新訂村規民約的相關規定及與國傢法律的契閤
第六章 “範本”與村規民約
第一節 新型“村規民約”的性質及範本
一、新型“村規民約”的性質
二、新型“村規民約”範本展示
第二節 國傢法在新型村規民約中的體現
一、國傢法與村規民約的關係
二、國傢法在村規民約中的體現形式
三、國傢法在現代村規民約中的擴展趨勢
第三節 新型村規民約繼承傳統習慣法的內容
一、延續傳統社會組織自然領袖的作用
二、民事習慣法的繼承
三、社會治安及刑事習慣法規範的繼承
四、自然資源保護與利用規則的繼承
五、火災防範習慣法規範的繼承
六、對林業保護習慣規則的繼承
七、傳統習慣法中的處罰手段和方式的繼承
第七章 契約文書與林業法
第一節 明清時期對黔東南的皇木徵派與林業經濟環境形成
一、明清時期的皇木徵派
二、清朝黔東南林區林業契約的齣現
第二節 錦屏契約、文書中的社會與法律問題分析
一、共有製及房族股份製
二、林業糾紛與民間“最終裁定
三、國傢法與民間習慣法的互動
第三節 清代錦屏林業開發中國傢法與民族習慣法的互動
一、錦屏林業經濟與法秩序
二、習慣法與國傢法
三、“管業”與“權利
第四節 錦屏林區村寨內部糾紛解決機製及與國傢司法的銜接
——《清水江文書》的一個側麵解讀
一、二元訴訟機製並存
二、“清白字”等是民間糾紛準備“經官”的憑據
三、民間糾紛解決機製的調整範圍
第五節 集體林權製度改革背景下林權糾紛及其解決途徑——對黔東南東部八個林業縣的調查
一、林權糾紛産生的原因
二、林權糾紛的類型
三、林權糾紛解決途徑
後記
· · ·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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