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譯者序
一 主權的曆史
二 主權和國際法
三 國傢是法人
四 法人的人格
五 國傢和法律
六 利益是法律的目的物
七 法律是利益的估價
八 法律的權力
九 近代國傢觀念
原著者引言
緒論 近代國傢觀念
第一章 國傢的權力和法律的權力
第一節 新舊國傢觀念的對立
第二節 近代國傢觀念的發生
第三節 近代國傢觀念的意義
第二章 曆史上的主權者的權力和法律的權力
第一節 國傢原是以法律為根據的一個團體
第二節 主權者的權力的發生
第三節 古代政治學說是社會的法律製度學說
第四節 中世紀的政治學說是一種主權學說
第五節 同主權者締結的契約的意義和專製主義下的社會契約意義
第六節 葛羅休斯和其他人所主張的主權與社會組織的關係
第七節 政治學說純粹是一種主權學說
第八節 英國的主權和社會組織的關係
第九節 舊製度下的德國國傢哲學
第十節 孟德斯鳩的分權學說是主權學說的政治學說的産物
第十一節 十八世紀的國傢主權學說
第十二節 盧梭的民權學說
第十三節 在立憲製度下近代國傢觀念的發生
第十四節 法律的權力代替主權者的權力
第三章 法律的拘束力的基礎
第一節 法律主權觀
第二節 法律的權力是意誌的支配
第三節 對意誌支配的批評
第四節 法律效力的條件
第五節 法規的基礎
第六節 對於正義意識學說的反駁
一、正義意識的規範性
二、主權者的權力是法律的權力
三、法的固定性
四、力和法
第七節 法律是一個團體的規則
第八節 多數錶決原則
第九節 對反對多數錶決原則的辯論的批評
第十節 個人的正義意識
第十一節 正義意識的性質
第十二節 法律的製定
第十三節 立法是一種有組織的正義意識的作用
第十四節 非成文法
一、內容
二、必要
三、補充
四、廢止和修改
五、成文法和法
第十五節 加強法的權力
一、關於刑罰和強製執行的行政
二、其他行政職務
第四章 立法
第一節 立法是一種智力的作用
第二節 編纂法典的影響
第三節 刑法內的改革
第四節 私法內的改革
第五節 對於判決的影響
第六節 主權觀念和憲法
第七節 行政法內的主權觀念
第八節 憲法和行政法體係的混閤性
第九節 新舊政治學說的閤理結論
一、法律的拘束力
二、法律的獨占
三、效力的繼續
四、成文法的解釋
五、司法判決
第五章 利益和正義意識
第一節 關於利益的知識和公平
第二節 柏拉圖的理想
第三節 君主政體
第四節 智力
第五節 利益的平衡
第六節 衝突的解決
第六章 立法的分權主義
第一節 以利益團體為基礎的分權主義
第二節 改變利益團體為法律團體
第三節 立法機關的缺乏
第七章 法律的來源
第八章 法律的進化
第一節 曆史的過程
第二節 唯智論
第三節 感情生活
第九章 國傢
第一節 舊國傢學說
第二節 批評
第三節 近代國傢學說
第四節 國傢是一個利益團體
第五節 國傢的起源是一個利益團體
第六節 國傢起源是一個法律團體
第七節 利益團體的組織
第十章 國際的法律團體
第一節 國際法的權力
一、從國傢的權力取得它的權力
二、批評
第二節 國際法的內容
一、國際法對於看做法律團體的國傢的重要性
二、國際法的主體
三、國內法和國際法的關係
第三節 國際法的製定
一、機關
二、習慣法
三、條約法
四、契約的和宣告的條約
五、立法
六、國際法的內部變化
七、世界國傢的産生
編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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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