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 罗尔斯(John Rawls, 1921—2002), 美国当代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政治学家、 哈佛大学教授。1921 年生于马里兰州, 就学于普林斯顿大学, 1950 年在该校获哲学博士学位, 以后相继在普林斯顿大学 (1950 – 1952 ), 康奈尔大学 ( 1953 – 1962 ), 哈佛大学 ( 1962 -2002 ) 任教。 罗尔斯自50年代起便潜心于社会正义问题的研究,《正义论》(1971) 是他集其论文之精粹并经过重新思考而形成的一部完整而一贯的理论著作。罗尔斯还出版了其它专著:《政治自由主义》 (1993), 《万民法》 (1999), 《道德哲学史讲演》 (2000)。 《正义论》已被誉为二战后政治哲学、伦理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著作,将被列入历史经典名著之林。
功利主义在现代政治和道德哲学中占主导地位。 其他理论, 如直觉主义, 没有提供能与之抗衡的正义观和道德观。《正义论》主张以一种更抽象的社会契约论来替代功利主义。 其出发点是:社会基本结构是正义的主题; 人们在达成其它协议之前,首先要就社会制度的原则达成协议。 然而这种缔约不是一种实际的历史行为,而是在假定的原初状态中的选择的结果,它是互相冷淡的个人在无知之幕背后的选择。 契约目标是选择一种指导社会基本结构设计的根本道德原则即正义原则。对所选择的原则的直接检验是看按它们安排的社会制度是否符合人们的直觉判断;另一个检验是看它们是否符合人们的目的。由此产生了本书的三个部分:理论、制度、目的。
下了很大决心,花了半个月读了英文版的,真正的浑沦吞枣。虽然在看之前已经大概了解了罗尔斯的理论,读原著还是会觉得有些摸不着头脑,没能很搞清楚他论述的逻辑,直观的感觉就是他通过不同的切入点反复证明justice as fairness,principles of justice是比utilitarianism, per...
评分 评分 评分雍容华美,大师的气度,大师的格局,大师的笔调,大师的情怀。13/6/20读毕,其实只看guo第一编"理论",第二编“制度”、第三编"目的"囫囵翻过罢了。
评分没啥好说的,就是最后一章编辑上的小错误有点儿多。
评分罗尔斯简直就是国内新左派的大腿。因为在现实当中要达成分配正义,不可能构建一个无知之幕,必然会要求要有一个强势的政府来进行干涉。
评分尽管这是一部激进的平等主义的著作,但却并不是一部彻底的书。其视域甚至没有超出日常生活经验的深度。罗尔斯甚至没有从希特勒式的恐怖中得出独特的抑或新颖的问题。他的著作毋宁是对功利主义的一个修正。他的意识是美国式的,至多是盎格鲁撒克逊式的。他致力的问题是已经取得自由的民族的公民自由,是已经臻至繁荣的国家财富的再分配。他的讨论充满着对民主未来的希望与憧憬,带有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特性,但却忘记了先于它的种种行径,也没有预期促成它的野蛮。内容上激进,证法上相对就显得平庸。一个自由主义政治理论在面对强有力地攻击自由主义价值观的敌人,如果不能强有力地进行反击,就无从压制道德虚无主义。
评分嗯……在看到第二编结束的时候我总算有点儿明白作者想说什么,怎么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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