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查德.波斯纳,先后以最优生和年级第一名毕业于耶鲁大学英文系(1959)和哈佛大学法学院(1962)。曾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助理、联邦政府律师、斯坦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968)、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1969)和讲座教授。1981年出任美国联邦第七巡回区上诉法院法官至今(1993~2000年任首席法官),同时担任芝加哥大学法学院高级讲师。
本书为美国著名法官、学者理查德·波斯纳的最新专著,也有美国学者称其为波斯纳最重要的著作。在本书中,波斯纳基于多学科领域的研究,并结合他本人长达27年担任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法官的司法经验,分析了种种司法行为和法官职任考量,这一分析迥异于以往对司法以及法官的研究,其关注的是与法官行为紧密联系的认知和情感的社会和制度塑造。波斯纳的分析表明,尽管大多数(常规)司法决定似乎都是法条主义驱动的,但法官绝不是“自动售货机”,只是机械地适用已有规则或按既定法理推理模式决策的法条主义者,相反,其政治偏好或法律以外的其他个人性因素,例如,法官个人特点以及生平阅历和职业经验,会塑造他的司法前见,进而直接影响其对案件的判断。
波斯纳关于法官行为的分析是具有普适性的,其提出的问题和分析建议在中国语境中也同样适用:法官是如何行为的,为什么如此行为、行为的后果可能为何,以及哪些智识工具最适合分析这些问题。
说波斯纳写的书比别人看的书都多,我觉得主要原因在于他太啰嗦,仿佛一不小心就会出一本书。 整本书看下来,原谅我的愚钝,感受不到苏力老师说的那么“明快、犀利”,反倒是觉得苏力老师太一惊一乍了,发现波斯纳批驳“法条主义”而讲“法官的政治性”,好像与他心心相印一般...
评分0p 苏力:提出并赞美一个概念上完美的法官,然后激励和要求担任法官的人去实践这个概念;这是一种“压抑人性”的道德规范模式,一种不可能实践的模式,或者说只是一种关于法官和司法的意识形态。 1p 《卡拉马佐夫兄弟》:如果没了上帝,那就什么事都能干了。 6p 司法行为9理...
评分说波斯纳写的书比别人看的书都多,我觉得主要原因在于他太啰嗦,仿佛一不小心就会出一本书。 整本书看下来,原谅我的愚钝,感受不到苏力老师说的那么“明快、犀利”,反倒是觉得苏力老师太一惊一乍了,发现波斯纳批驳“法条主义”而讲“法官的政治性”,好像与他心心相印一般...
评分1、怎么理解“政治性”?模糊之中,总是容易武断地将政治与权力挂钩。似乎,所谓政治,不过是权力的斗争,不过是领导人相互扳手腕的另一种存在。或许借着人民的外套,但终归是戒律严明的你我不理解。 放到中国的司法现实来看,则意味着,法院是不是得时时刻刻地跟在政府后面俯...
评分经验地理解法官的思维和行为 ———《法官如何思考》代译序/朱苏力 法官当然首先必须依法,但他还必须考虑“治国”和“办事”。这就是政治的考量 所谓“政治的”,波斯纳界定,它首先指法官在开放领域的被迫的“偶尔立法”。它还可以指一些看似纯技术性判断 ...
当初写宪法论文的时候借来看的
评分一国的法律反映了一国的政治共识或妥协,是回应特定社会具体问题的,因此司法是政治性的,也因此法学是地方性的;以枚举替代论证,以枚举作为根据,并不是一种智识开放,而恰恰是一种思想的封闭—以外国的权威替代对问题的分析和对后果的考察。
评分看完后写了篇小论文当作业。现在竟然记不清了。记得看的时候,在前书三分之一处和后三分之一处,特别有共鸣。
评分不止是美国法官这样思考
评分七八九三章可堪一看。苏力翻译地太着急了,减分。通过本书可以看到一个restricted pragmatist或balanced realist如何处理手头案件,也能看到一个比较浅薄的法官教授真正底牌。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
© 2025 book.quotespace.org All Rights Reserved. 小美书屋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