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奧爾格·威廉·弗裏德裏希·黑格爾(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1770年8月27日—1831年11月14日),德國哲學傢,齣生於今天德國西南部符騰堡州首府斯圖加特。18歲時,他進入圖賓根大學(符騰堡州的一所新教神學院)學習,在那裏,他與荷爾德林、謝林成為朋友,同時,為斯賓諾莎、康德、盧梭等人的著作和法國大革命深深吸引。1801年,30歲的黑格爾任教於耶拿大學,直到1829年,就任柏林大學校長。 1831年在德國柏林去世。
This book is a translation of a classic work of modern social and political thought, Elements of the Philosophy of Right. This was an attempt to systematize ethical theory, natural right, the philosophy of law, political theory and the sociology of the modern state into the framework of Hegel’s philosophy of history. This edition includes extensive editorial material informing the reader of the historical background of Hegel’s text.
《法哲学原理》中的正义、自由及其实现 黑格尔在其主要作品中几乎没有提及“正义”概念。但当我们试图将“正义”理解为对于社会基本结构与制度的正当性证明或批判标准时,却又不难发现黑格尔提供了一套精致、严密的“正义”学说。这一学说以“自由”为理念,考察该理念如何从抽...
評分爱既是悲剧,也是喜剧。它从他者身上找到自我,从自我中映射他者。它是一种历史的背负,从他者身上寻找所未见的历史,只有这样,他者才敞开了自己与爱者本身同为合一,从自己的历史中寻求他者对历史特殊性的赞同,以便在共同体的普遍性中找到一席之地。他的历史,还是她的历史...
評分摘要:在黑格尔法哲学的"伦理生活"中,有家庭,市民社会与国家三个环节,这三个环节被认为是个体获得自由的现实条件。人们常常瞩目于"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家庭"似乎从来都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发展环节,一再被人们所忽视。事实上,"家庭"不仅仅是"伦理生活"的一个直接的,自然的环...
評分第三篇 伦理 142 伦理是自由的理念。它是活的善,这活的善在自我意识中具有它的知识和意志,通过自我意识的行动而达到它的现实性;另一方面自我意识在伦理性的存在中具有它的绝对基础和其推动作用的目的。因此,伦理就是成为现存世界和自我意识本性的那种自由的概念。 144 代替...
評分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不是孤立论述法学的著作,而是以“逻辑学”(当然是辩证逻辑)为基础,对他哲学体系中“精神哲学”之第二个环节“客观精神”的发挥。黑格尔以在“主观精神”部分推演出的自由意志作为法哲学的出发点,继而展开关于抽象法、道德、伦理三部分的演绎,且篇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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