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天天努力K英文、說英文,但有多少人真正了解,英文是怎麼一回事?英文為什麼有那麼多沒道理的規則,例如「四」是four,「四十」為什麼不是fourty?同樣說英語的英國人和美國人,怎麼也會雞同鴨講?哪些英語姓氏可能源自隔壁店家的招牌?
本書的作者比爾‧布萊森,是聞名世界的旅遊作家,其寫作風格一向走寫實、嘲諷、搞笑的路線,因此非常受到廣大讀者的歡迎。在這本書中,布萊森從旅遊作家,搖身一變成語言歷史學家,然而其幽默的寫作風格依然不變,他以談古道今、旁徵博引、及追根究柢的方式談論「英語」,使得這本書彷彿是一本資訊豐富的百科全書,或說像是一本另類的英語語言學書籍。誰說學習英文就只能單調地背單字、記文法,如果對於英語的背景知識及相關文化能有更深一層的認識,相信學起英文來會感覺更親切、更帶勁!
《布萊森之英語簡史》就是這樣一本能啟發英文學習興趣的書。這本書適合對英語有好奇心、當然最好是具備一定英語程度的讀者,尤其適合做為英語語言學課程的課外補充教材,因為它能幫助學生在短時間內累積豐富的英語知識。
媒體推薦「不僅引人入勝,並且令人爆笑。」
--《每日電訊報》(Daily Telegraph)/迪頓(Angus Deayton)
「這是我喜歡的語言書類型,書中穿插許多趣聞軼事,充滿啟發性,沒有一個段落會令你感到無聊。」
--《週日泰晤士報》(Sunday Times)/藍黛兒(Ruth Rendell)
「一本讓人開心、引人發笑、也發人深省的英文概述,以雀躍的語調頌揚英語這美好的語言,每一頁都趣味盎然、深具啟發性。」
--《週日快報》(Sunday Express)/羅德(Graham Lord)
「一座語言的金礦--軼事、趣聞、資訊、珍奇。每一頁都令人驚訝……太迷人了!」
--《觀察家報》(Observer)
比爾‧布萊森(Bill Bryson)
1951年出生在美國愛荷華州首府第蒙市(Des Moines),年輕歲月也在該地度過,成年後多半時間住在英國。曾任職於《波茅斯夜報》(Bournemouth Evening Echo)、《金融週報》(Financial Weekly)與《泰晤士報》,並為《獨立報》創刊記者之一。
著作包括《布萊森之英語簡史》(Mother Tongue)、《布萊森之英文超正典》(Byrson's Dictionary of Troublesome Words),以及《一腳踩進小美國》、《歐洲在發酵》、《哈!小不列顛》、《別跟山過不去》、《請問這裡是美國嗎?》、《澳洲烤焦了》等旅遊作品,和科普作品《萬物簡史》。目前和妻子及四個小孩住在英國諾福克(Norfolk)。
有则英文招聘笑话:3-year-old teacher need for pre-school. Experience preferred。有人翻译:幼儿园招聘3岁大的老师,有经验者优先。这翻译看了让人不免捧腹,什么特殊学校需要招聘3岁的老师,可能吗?原来这只是个乌龙,真正的意思是:幼儿园招聘照看3岁幼童的老师,有经验...
评分本来兴冲冲想记下从这本书学到了什么,不合多长了一个心眼到amazon上细读了英文读者的书评,结果当头被浇了冷水。 这是一本有趣的书,但也是一本充满了错误的书。 衰。 本来还以为他对汉语所知有限,所以在讲到汉语时犯了些比较可笑的错误(孔子如果回到现代,说的话专家才...
评分本来兴冲冲想记下从这本书学到了什么,不合多长了一个心眼到amazon上细读了英文读者的书评,结果当头被浇了冷水。 这是一本有趣的书,但也是一本充满了错误的书。 衰。 本来还以为他对汉语所知有限,所以在讲到汉语时犯了些比较可笑的错误(孔子如果回到现代,说的话专家才...
评分P51 Old English没有specific future tense,现代英语也没有(目前使用的只是情态动词will+be)。 日语也没有。 P53 英语从Scandinavian(i.e., Norse)中借用了第三人称代词(they,them和their)。 也就是说,在那之前英语是无法表示第三人称的=口=?那就只能直接指名道姓咯...
评分从乔叟到莎士比亚,从大航海和日不落帝国到工业革命以及美国的诞生,从泊来语到老上海,英语的可扩展性主要表现在副词和结合词等,随便分叉产生方言反而帮助了传播,去中心化的必然亲民也谈不上官方下的自卑,学以致用,学好英语睁眼看世界,为我所用的主体性得提现出来,蹩脚...
这本书给我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阅读体验。布莱森不仅仅是一位语言学家,更是一位出色的故事讲述者。他以一种极其引人入胜的方式,为我们描绘了英语波澜壮阔的发展史。我一直以为语言的演变是平缓而线性的,但读了这本书才发现,历史上的重大事件,比如 invasion (入侵), conquest (征服), and cultural exchange (文化交流), 才是塑造语言形态的强大驱动力。布莱森对于诺曼征服的描绘,让我仿佛身临其境,感受到了法语词汇如洪水般涌入,以及它们如何与原有的盎格鲁-撒克逊语交织融合,最终催生了中古英语。他对于词源的追溯,就像是在进行一场考古挖掘,一层层剥开历史的尘埃,展现出词汇最原始的面貌。例如,他会讲述一个简单的词语,其背后可能隐藏着数千年的迁徙、贸易和文化碰撞的痕迹。这种细致入微的考证,非但没有让内容变得枯燥,反而因为布莱森生动的叙述而充满魅力。他擅长用类比和比喻来解释复杂的语言学概念,让即使是初学者也能轻松理解。我尤其喜欢他对于英语中那些“奇怪”现象的解释,比如拼写的不规则性,他并没有将其视为缺陷,而是认为是语言生命力和适应性的体现。布莱森的写作风格充满了智慧和幽默,他能够以一种批判性的视角审视语言,同时又不失对语言的热爱。他对于不同历史时期英语的描述,就像是在给不同时代的“说英语的人”画像,展现了他们的生活方式、思想观念以及他们是如何使用和塑造语言的。读完这本书,我感觉自己对英语的理解更加深刻,也更加珍视它作为一种文化遗产的价值。
评分这本书简直就像一本精心策划的“语言考古报告”,布莱森以他独特的视角和幽默的笔触,带领我们深入挖掘英语的根源。我一直以为语言的演变是一件相当缓慢、温和的事情,但布莱森的书让我意识到,历史上的重大变革,如战乱、移民和政治统治,才是改变语言面貌的真正推手。他对于盎格鲁-撒克逊语如何被诺曼法语“同化”的描述,充满了戏剧性。那些征服者带来的拉丁语系词汇,不仅改变了英语的词汇库,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阶层的划分,贵族说法语,平民说英语,这种语言的隔阂,是那个时代社会现实的生动写照。布莱森的文字风格非常个人化,他就像一位知识渊博的朋友,用讲故事的方式与你分享他对语言的见解。他善于使用生动的比喻,将抽象的语言学概念具象化,让读者能够轻松理解。例如,他会用“语言的基因图谱”来形容词源,或者用“词语的进化树”来描绘词汇的演变。我特别欣赏他对英语中那些“不规则”现象的解释,他并不试图将其“纠正”,而是将其视为英语生命力和适应性的体现。他对于英语在全球范围内的传播和变异,也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展现了英语作为一种“世界语”的包容性和多样性。读完这本书,我感觉自己对英语的理解提升了一个维度,不再仅仅是掌握一门工具,而是去感受它背后那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
评分这本书的篇幅看起来不长,但信息量却庞大得惊人。布莱森以一种非线性的方式,将英语的发展轨迹描绘得既清晰又充满惊喜。我一直以为语言的演变是循序渐进的,但读了这本书才明白,很多时候,重大的变革是由历史事件引发的,比如战争、移民、政治变动等等。诺曼征服是英语历史上一个毋庸置疑的转折点,布莱森对这一时期的描述尤为精彩,他不仅解释了大量法语词汇如何涌入英语,还深入探讨了这对英语的社会阶层划分产生了怎样的影响。那些贵族和统治阶层说法语,而普通民众依旧说着带有盎格鲁-撒克逊色彩的语言,这种语言上的隔阂,比任何物理屏障都更能说明当时的社会结构。更让我着迷的是,布莱森并没有止步于宏大的历史叙事,他还会深入到词语的微观层面,追溯它们的词源,揭示它们在不同时代所承载的不同含义。比如,他讲到一些今天听起来非常普通的词,在过去却是带有强烈负面色彩的,或者反之亦然。这种词汇的“穿越”,就像是在给词语画像,展现了它们在历史长河中的容貌变迁。我尤其欣赏布莱森的叙事方式,他擅长将复杂的语言学理论融入引人入胜的故事中,让读者在不知不觉中就吸收了大量知识。他时不时地插入一些个人的观察和思考,让这本书读起来充满了人情味,而不是冷冰冰的学术报告。他对于语言的“不完美”之处,比如拼写的不规则、语法上的例外,也表现出一种宽容甚至欣赏的态度,认为正是这些“瑕疵”赋予了英语独特的魅力和韧性。读完这本书,我感觉自己对英语的理解提升了一个层次,不再仅仅把它当作一个工具,而是把它看作是一个活着的、不断进化的有机体,一个承载着无数故事和情感的宝库。
评分布莱森的《英语简史》是一次穿越时空的语言之旅,我如同一个好奇的探险家,跟着他一步步揭开英语的面纱。这本书最吸引我的地方在于,它并没有仅仅停留在词汇和语法的梳理,而是将语言置于更广阔的历史和社会背景下进行解读。布莱森以他特有的幽默和犀利的笔触,描绘了盎格鲁-撒克逊人如何将他们的语言带到不列颠,以及他们的语言如何被凯尔特语、拉丁语以及后来的诺曼法语所影响。他对于诺曼征服时期的描述尤为精彩,那些来自法国的词汇如潮水般涌入英语,彻底改变了语言的面貌,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划分了社会阶层。我喜欢他将语言的演变与战争、政治、文化交流紧密联系起来,让读者能够看到语言不仅仅是沟通的工具,更是历史的见证者和文化传承的载体。布莱森在书中引用了大量的历史故事和轶事,让原本枯燥的语言学知识变得鲜活有趣。他对于词源的考证非常严谨,但他从不拘泥于学术的束缚,而是用一种轻松自然的语言呈现出来。例如,他会讲述一个词的演变过程,就像是在讲述一个微型的“语言史诗”,充满了起伏和转折。他对英语中那些不规则的拼写和语法现象,也表现出一种独特的欣赏,认为正是这些“瑕疵”赋予了英语的活力和韧性。布莱森的叙事风格非常个人化,读起来就像是与一位博学又风趣的朋友聊天,他会时不时地抛出一些令人拍案叫绝的观点,引发读者深入思考。这本书让我对英语有了全新的认识,不再仅仅是学习和使用,而是去感受它背后那深厚的历史积淀和文化魅力。
评分布莱森的《英语简史》是一部令人惊叹的著作,它以一种非同寻常的方式,揭示了英语语言的演变轨迹。这本书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布莱森将语言的发展置于宏大的历史叙事之中,而不是将其孤立地进行研究。他从日耳曼部落的迁徙开始,一路追溯到盎格鲁-撒克逊语的形成,再到维京人的到来,以及最后由诺曼征服所带来的巨大变革。这种层层递进的叙事方式,让读者能够清晰地看到语言是如何在历史的洪流中不断被塑造和改变的。我尤其欣赏布莱森对于词源的考证,他能够将那些看似毫不相关的词语,通过精巧的逻辑联系起来,展现出它们之间深厚的历史渊源。例如,他会讲述一个词是如何从拉丁语演变而来,又如何在与日耳曼语的接触中发生改变,最终成为我们今天所使用的词汇。这种追根溯源的过程,充满了探索的乐趣。布莱森的写作风格极其幽默风趣,他能够用通俗易懂的比喻来解释复杂的语言学概念,让读者在捧腹大笑之余,也能深入理解。他对于英语中那些“奇特”的拼写规则和语法现象,也表现出一种豁达的态度,认为正是这些“不完美”赋予了英语独特的生命力。他对语言的演变过程,特别是词汇的借用和融合,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揭示了英语作为一种“海纳百川”的语言的特点。这本书让我对英语的理解不再停留在表面,而是能够更深入地探究其内在的逻辑和历史,也让我对语言本身充满了敬畏之情。
评分这本书给我带来的冲击是巨大的。布莱森用一种极其个人化、充满智慧和幽默的方式,为我们解读了英语这门语言的“前世今生”。我从未想过,我们每天都在使用的英语,竟然承载着如此厚重的历史。布莱森的叙事方式非常有特点,他并不遵循传统的线性叙事,而是以一种更加自由、跳跃的方式,将读者带入英语的演变历程。他善于从日常生活中最熟悉的词语入手,然后追溯它们漫长而曲折的来历,这种“化繁为简”的叙事手法,让复杂的语言学知识变得易于理解。我特别喜欢他对于词源的深入挖掘,他能够将一些看似毫不相干的词汇串联起来,揭示它们之间隐藏的联系。例如,他会讲述一个词语是如何在历史的洪流中经历各种变形,最终演变成我们今天所知的模样,这个过程充满了戏剧性和不可思议。布莱森的语言风格极其幽默风趣,他能够用通俗易懂的比喻来解释复杂的语言学概念,让即使是对语言学一窍不通的读者也能轻松理解。他对于英语中那些不规则的拼写和语法现象,也表现出一种宽容甚至欣赏的态度,认为正是这些“瑕疵”赋予了英语独特的魅力和韧性。这本书让我看到了英语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它就像一块海绵,不断地吸收来自不同文化的养分,并将其转化为自身的一部分。布莱森的写作风格充满了智慧和洞察力,他能够以一种批判性的视角审视语言,同时又不失对语言的热爱。读完这本书,我感觉自己对英语的理解不再停留在表面,而是能够更深入地探究其内在的逻辑和历史。
评分一直以来,我对英语的起源和发展总是感到有些模糊。布莱森的《英语简史》就像一道曙光,照亮了我对这个我每天都在使用的语言的理解。这本书的叙事方式非常独特,它不像传统的历史书籍那样按时间顺序推进,而是以一种更加自由和跳跃的方式,将读者带入英语的演变历程。布莱森善于从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词语入手,然后追溯它们悠久而曲折的来历,这种“从微观到宏观”的叙事手法,让复杂的语言学研究变得生动有趣。我最欣赏的是他对于词源的深入挖掘,他能够将一些看似毫不相干的词汇串联起来,揭示它们之间隐藏的联系。例如,他会讲述一个古老的词是如何在历史的洪流中经历各种变形,最终演变成我们今天所知的模样,这个过程充满了戏剧性和不可思议。布莱森的语言风格极具个人魅力,他不像一些学术著作那样刻板,而是充满了幽默感和睿智的洞察力。他能够用通俗易懂的比喻来解释复杂的语言学概念,让读者在捧腹大笑的同时,也能够轻松地掌握知识。我尤其喜欢他对于英语在殖民扩张过程中如何传播到世界各地的描述,以及它如何与当地的语言发生融合,产生了丰富多彩的方言和变体。这本书让我意识到,我们所说的“英语”,其实是一个极其多元和包容的集合体,它承载着不同地域、不同文化的烙印。布莱森在书中展现出的对语言的热情和对知识的渴望,也深深地感染了我。读完这本书,我感觉自己对英语的理解不再停留在表面,而是能够更深入地探究其内在的逻辑和历史。
评分布莱森的《英语简史》真是一本让人大开眼界的书!读这本书之前,我总觉得英语就是英语,一个既熟悉又疏远的工具,每天都在用,却很少去思考它的来龙去脉。布莱森就像一个风趣幽默的向导,带着你穿越时空,探索这个语言的古老根源和错综复杂的演变。他不仅仅是在罗列词汇的变迁,而是将语言置于历史、文化、社会变迁的大背景下,让你看到每一个音节,每一个语法结构的背后,都隐藏着故事。读到书中关于盎格鲁-撒克逊语如何被诺曼征服彻底改变时,我简直像在看一部史诗,那些日耳曼语系的粗犷词汇如何被拉丁语和法语的优雅(有时也是强加)所浸染,最终塑造了我们今天所知的英语,这过程充满戏剧性。而且,布莱森善于用通俗易懂的比喻来解释复杂的语言学概念,比如他形容某些词汇的演变像是“被时间磨损的石头”,或者某些语法的固化像是“被历史钉死的钉子”,这些生动的比喻让原本枯燥的学术内容变得妙趣横生。这本书让我对“母语”这个概念有了更深的理解,原来我们每天脱口而出的词语,都承载着千年的印记,它们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人类智慧和历史洪流共同孕育的产物。布莱森的叙述风格非常个人化,读起来不像教科书,更像是一位博学的朋友在给你讲故事,时不时还会冒出一些辛辣的评论和幽默的调侃,让人忍俊不禁。他没有回避语言发展中的那些“尴尬”时刻,比如俚语的诞生、粗俗词汇的盛行,反而以一种豁达的态度来展现语言的活力和生命力。我特别喜欢他讲到英语在殖民扩张过程中如何传播到世界各地,以及如何与各种本土语言发生碰撞,产生出五花八门的“英语变种”,这让我意识到,我们现在所说的“英语”,其实是一个极其多元和包容的集合体。这本书让我对英语充满了新的敬意,也更加珍视它作为一种沟通工具所蕴含的丰富历史和文化意义。
评分我之前对语言史的了解几乎为零,脑海中只存在“古英语”、“中古英语”、“现代英语”这样模糊的标签。布莱森的《英语简史》彻底改变了我的认知。他没有用枯燥的学术术语轰炸读者,而是像一个经验丰富的导游,带着我们漫步在英语的历史长廊中。他从最古老的日耳曼部落迁徙讲起,描绘了盎格鲁-撒克逊语的雏形,以及它如何在美国的土地上生根发芽。接着,他笔锋一转,将我们带入风起云涌的维京时代,解释了北欧语言对英语造成的深远影响。这本书的精彩之处在于,它不仅仅是关于词汇和语法,更是关于人,关于他们的迁徙、征服、贸易和交流如何塑造了我们今天所使用的语言。布莱森对于词源的考证极其细致,但他不会把这些细节变成负担,而是巧妙地将其融入到引人入胜的故事中。例如,他会讲述一个词是如何从一个古老的方言传播开来,或者某个词在不同文化接触中是如何被重新解读和使用的。这种追根溯源的过程,就像是在解开一个又一个语言的“谜团”,让人充满了探索的乐趣。我特别喜欢他关于莎士比亚的篇章,他没有将莎士比亚神化,而是以一种更加接地气的视角,展现了莎士比亚在创造新词、丰富英语表达方面所做的巨大贡献,以及他的语言如何成为那个时代社会和文化的一面镜子。这本书让我看到了英语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它就像一块海绵,不断地吸收来自不同文化的养分,并将其转化为自身的一部分。布莱森的写作风格幽默而睿智,他能够用最简洁的语言解释最复杂的概念,让即使是对语言学一窍不通的读者也能轻松理解。读这本书的过程,就像是在进行一场跨越千年的对话,与古人一同感受语言的脉动。
评分我必须承认,在读这本书之前,我对英语的了解仅限于它是我每天使用的交流工具。布莱森的《英语简史》彻底颠覆了我的认知。他以一种极其生动、风趣的方式,揭示了英语这门语言背后隐藏的庞大而复杂的历史。这本书最让我着迷的是,布莱森并没有拘泥于枯燥的语言学理论,而是将语言的发展与历史事件、社会变迁、文化交融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他以盎格鲁-撒克逊人登陆不列颠为起点,详细描绘了英语如何受到凯尔特语、拉丁语、北欧语言以及最重要的诺曼法语的影响。他对诺曼征服的描写,堪称精彩绝伦,那些来自法国的词汇如何如同潮水般涌入,彻底改变了英语的面貌,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巩固了社会阶层的区分。布莱森的叙事风格独树一帜,他就像一位睿智的向导,带领读者穿越时空,探索语言的奥秘。他善于运用幽默和讽刺,让原本可能枯燥的内容变得妙趣横生。例如,他会用辛辣的笔触评论某些词汇的演变,或者对语言的某些“怪癖”进行调侃。我尤其欣赏他对词源的追溯,他能够将一些看似毫不相干的词语串联起来,揭示它们之间深厚的历史渊源。这种“语言侦探”般的考证,非但没有让内容变得晦涩,反而增加了阅读的趣味性。这本书让我对英语的理解提升了一个层次,不再仅仅停留在表面,而是能够更深入地探究其内在的逻辑和历史,也让我对语言本身充满了敬畏之情。
评分没看完。。。
评分没看完。。。
评分好玩但不够准确,我是说其中写汉语的。
评分没看完。。。
评分没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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