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12月生于安徽灵璧。法学博士,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已经出版或发表的学术作品主要有专著《舆论监督与名誉权问题研究》(2002年)、《人文主义法学思潮》(2007年,合著),论文三十余篇,译著《法与宪法》(1998年,合译)、《自由与权力》(2001年,合译)、《法理学——从古希腊到后现代》(2003年,合译)、《表达自由的法律限度》(2003年)。
本书是关于研究“表达自由的法理”的专著,是在作者博士论文的基础上改编而成的,具体包括了:表达自由的概念、表达自由的价值和根据、正当性根据问题表达自由的法理、效益原则的优缺点与适用范围、言论与行动的区别、资本主义社会的言论自由法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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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是挺失望的,不过本来也没抱什么很大希望
评分言论自由 最喜欢讨论米尔顿约翰的那篇。评论阿玛蒂亚.森那篇显得太粗糙了
评分有良知的学者
评分自由是相对的。多了反而泛滥。
评分第277页:实际上,在一个没有表达自由的国度里,不可能真切地知道人们对表达自由的丧失是否在意,因为他们没有表达和在意和不在意的自由。当一个人可以自由表达有关表达自由的要求或意愿的时候,他必须首先有表达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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