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汇编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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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人民
作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编
出品人:
页数:460
译者:
出版时间:2008-2
价格:25.00元
装帧:
isbn号码:9787010068152
丛书系列:
图书标签:
  • 法律
  • 法规
  • 汇编
  • 中国
  • 2007
  • 法律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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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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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汇编2007》收录了200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1979年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法律。为了适应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的需要,已经编辑出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汇编(1979-198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汇编(1985-1989)》、《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汇编(1995-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汇编(2000-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汇编(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汇编(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汇编2007》内容概述(非本书内容) 本篇旨在勾勒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汇编2007》所收录法律文献的图景,通过详述其他时间段、不同主题或特定领域法律法规的特点与演变,以侧面烘托2007年汇编的特定历史地位与内容范畴。需要强调的是,以下所有描述的法律文本均不包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汇编2007》的收录范围之内。 一、 早期国家基本法与开国文献的时代烙印 2007年的汇编必然以改革开放后特别是新宪法实施以来的法律为主体。因此,那些标志着新中国法制建设初期的文献,如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后一系列根本性的调整,便不在此列。这些早期文献承载着建国初期国家机构设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初步构建,以及土地改革、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等特定历史阶段的立法精神。例如,1950年代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条例、对私有财产的限制性规定,都体现了强烈的时代特征,与2007年市场经济法制环境下的法律体系存在显著差异。这些早期的法规多侧重于国家权力结构的确立和所有制形式的根本性变革,其法律条文的表述方式和基本原则,与2007年已趋于完善的民商事法律框架存在显著分野。 二、 “文化大革命”期间的特殊法律状态与规章的缺失 在特定历史时期(如1966年至1976年),中国大陆的法制建设几乎处于停滞乃至倒退状态。彼时颁布或实际执行的各种“指示”、“决定”或“临时性规定”,往往带有强烈的政治色彩,缺乏现代意义上的法治精神和程序规范。例如,大量关于干部审查、群众监督的非规范性文件,以及在特定政治运动中对既有法律体系的冲击性措施,都不会被收录在标准的、旨在系统展示国家现行有效法律的《2007年汇编》中。这些文献的缺失,恰恰说明了2007年汇编所遵循的,是对国家现代法治秩序的尊重与确认。 三、 改革开放初期(1978-1992年)的探索性法规 在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开始着手恢复和重建法律体系。这一阶段的立法具有显著的探索性和试验性。例如,1979年颁布的第一批单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在当时是里程碑式的进步,但其条文的精细度和对人权保障的深度,与1996年修订后的法律(可能已在2007年汇编中体现)存在差距。同样,早期的外贸法、涉外经济合同法等,其内容多侧重于吸引外资和初步规范国际经济往来,但随着中国加入WTO的临近和经济全球化深入,2007年汇编中收录的最新版本或修订案,将取代这些早期的探索性文件。这些早期文件往往在概念界定上不如后来的法律严谨和完备。 四、 2007年之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汇编2007》的命名明确了其收录的截止时间点。因此,所有2007年12月31日之后正式公布和生效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均不在此汇编的收录范围之内。这包括了: 1. 2008年及后续年份新通过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例如,后来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行政强制法》(2011年)、《民法总则》(2017年)等,这些法律的出现极大地完善了2007年时期的法律框架。 2. 2007年后颁布的重要的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随着社会热点和监管需求的出现,诸如金融监管、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领域的诸多细则和配套规定,在2007年后密集出台,它们是对2007年汇编中基础性法律的必要补充和细化,但因时间关系无法纳入。 3. 2007年之后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法律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的具体指导。2007年后,针对新出台法律的理解或针对社会发展出现的新问题(如互联网金融、知识产权保护深入等),最高法发布了大量的司法解释,这些解释对法律的实际运行具有决定性影响,但不在2007年汇编的收录范围。 五、 特定垂直领域的深度规制文件 2007年汇编通常侧重于“法律”层面(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某些特定垂直领域中,虽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和操作性,但其性质属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或中央军委发布的军事法规,且可能未被纳入该年度汇编的特定体例中。 例如,在金融监管领域,2007年时可能尚未将某些针对新型金融工具、跨境资本流动的最新、最详尽的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完全整合。在国家安全和情报工作方面,更具保密性和专业性的内部规定和法规,也通常不会出现在面向公众发行的法律汇编中。 总结 综上所述,未能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汇编2007》的法律文献,主要涵盖了建国初期的开创性法规、特定历史时期的非常态规范、改革开放早期的探索性条文,以及2007年之后所有新颁布和修订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这些“未收录”的内容,共同构成了中国法律体系演进的完整脉络,同时也反衬出2007年汇编所截取的特定时间点上,国家法律体系的成熟度和结构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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