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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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李锡鹤
出品人:
页数:873
译者:
出版时间:2016-11-1
价格:189.00元
装帧:平装
isbn号码:9787562070382
丛书系列:
图书标签:
  • 法律
  • 民法学易筋经
  • 民商法学
  • 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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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本书从民法平等原则出发,严格遵循形式逻辑,演绎而成系统的物权理论。本书的物权理论与流行物权理论存在全面的难以计量的冲突。全书大约九成篇幅,是根据形式逻辑与流行物权理论的商榷,或所作补充。读者从中不仅可全面了解流行物权理论,而且可全面了解物权理论与形式逻辑之关系,加深对物权本质之理解。知悉反对观点的论据,应该是理解民法主流学说的必经之路。本书其实是物权主流学说反对观点的构成体系的论据之集成,为读者提供了一个尚无先例的比较空间。

历史的重塑:一个中世纪王国的兴衰 本书聚焦于公元12世纪至14世纪,一个横跨欧亚大陆的虚构王国——“阿瑟兰王国”的百年兴衰史。它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英雄史诗,而是一部深入剖析权力结构、社会变迁以及个体在历史洪流中挣扎的政治社会编年史。 导言:破碎的遗产与新兴的权力 阿瑟兰王国建立在古老的高卢和日耳曼文化交汇地带,其权力基础本应是稳固的封建采邑制。然而,本书开篇便描绘了“血色加冕”事件——老国王的突然离世,引发了继承危机。王权并非自然过渡,而是通过一系列精心策划的政治联姻、暗杀以及公开审判才得以巩固。 作者以严谨的史料考证(基于对“科尔维纳手稿”和“圣菲奥拉记录”的重新解读),揭示了在强大的教会权威与新兴的商业贵族之间,世俗君主如何艰难地寻求平衡。早期的阿瑟兰,是一个由效忠而非血缘驱动的松散联盟,这为后来的分裂埋下了伏笔。 第一部:金雀花的黄金时代(1150-1220) 此阶段是阿瑟兰王国的鼎盛期,以伟大的“立法者”亨利三世为核心。亨利三世的统治被誉为“黄金时代”,但这份黄金的背后,是权力的系统性集中。 1. 城市自治权的赎买与控制: 随着纺织业和远洋贸易的发展,如“维斯塔港”和“艾伦堡”等城市积累了惊人的财富。他们要求自治权,以摆脱地方领主的盘剥。亨利三世采取了高明的策略:他没有直接镇压,而是向城市出售“特许状”(Charters),用金钱换取了对城市议会的间接控制权。本书详细分析了这些特许状的法律结构,指出它们如何巧妙地将商业利益纳入王室的财政体系,而非真正给予民众权力。 2. “大地法庭”的建立: 为了削弱地方贵族的司法权,亨利三世推行了全国性的巡回法庭制度,即“大地法庭”。本书通过对具体案件的分析,展示了法官们如何利用新的成文法典,侵蚀了领主根据习俗法进行审判的权力。这不仅统一了法律,更重要的是,它将最终解释权牢牢掌握在王室手中。 3. 宗教与世俗的角力: 亨利三世与教皇在“圣职任命权”上的斗争是本书的重点之一。通过对“卡尔蒂安协议”的深度剖析,我们了解到,阿瑟兰的国王并非完全屈服于教廷,而是通过扶植本土修会、建立皇家修道院网络,巧妙地将宗教忠诚导向王权。 第二部:瘟疫、战争与阶级的裂变(1221-1305) 亨利三世的继承者们未能维持其政治手腕,王国的结构性矛盾开始爆发。 1. “黑潮”的冲击与农奴制的瓦解: 1240年代席卷大陆的瘟疫,对阿瑟兰的社会结构造成了毁灭性打击。本书拒绝将灾难简单化为死亡数字,而是关注劳动力短缺引发的社会剧变。幸存的农民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议价能力,他们不再愿意被束缚在土地上。地方贵族试图通过颁布“劳工法令”来强行恢复旧秩序,但这些法令在实践中往往被地方领主自己架空,或是被更富裕的城市雇工所规避。 2. 北方边境的消耗战: 与北方蛮族“洛塔人”长达数十年的战争,极大地消耗了阿瑟兰的国库。本书重点分析了战争融资的机制:从最初的贵族义务兵役,逐渐转向雇佣兵团,最终完全依赖于城市商会提供的贷款。这使得军事力量对财政的依赖达到临界点,也使军事领袖的政治影响力急剧上升。 3. 贵族“大抗辩”与王权的限制: 面对沉重的税负和军事失败,地方贵族在1288年联合起来,在“石拱议会”上迫使年轻的国王签署了著名的“大抗辩书”。这份文件详细规定了国王在征税、司法和军事调动上必须获得大贵族和主要城市代表同意的程序。本书认为,“大抗辩书”标志着阿瑟兰从绝对君主制向早期立宪或协商君主制过渡的关键一步,尽管其执行力度充满争议。 第三部:教士、学者与信仰的重构(1306-1370) 随着物质利益的重新分配,思想和文化领域也经历了深刻的变革。 1. “唯名论”的兴起与对经院哲学的挑战: 本书描绘了以“托马斯·德·赛拉”为代表的新一代学者如何挑战根深蒂固的托马斯主义经院哲学。他们不再将重点放在神学思辨,而是转向对现象世界和经验观察的研究。这种哲学上的转变,为后来世俗化政治理论的出现奠定了基础。 2. 印刷术的早期影响: 尽管尚未普及,但本书记录了早期金属活字印刷术在阿瑟兰首都的应用。它首先被王室用于标准化官方文书和法律条文,但在贵族和新兴阶层中,它也成为快速传播反抗思想和小册子的工具,绕过了教会和宫廷的传统信息审查机制。 3. 边境的文化融合与新的认同: 持续的战争和贸易使得阿瑟兰不同地域间的文化交流空前频繁。本书探讨了“洛塔”士兵带来的军事技术和生活习俗如何被阿瑟兰吸收,以及这种融合如何创造出一种超越传统封建忠诚的新型“阿瑟兰人”身份认同。 结论:未竟的统一与永恒的张力 阿瑟兰王国在14世纪末并未覆灭,但它已面目全非。旧的封建秩序被商业资本、集中的官僚机构和城市精英的利益所取代。本书的结论指出,阿瑟兰的历史并非线性的进步,而是一系列权力主体间不断寻求动态平衡的斗争。无论是国王、贵族、教会还是新兴的市民阶层,每一方都试图将自身的利益“物权化”——即将其权力视为一种可交易、可界定、可固化的财产,而历史的张力正源于这些“物权”定义权的不稳定与反复争夺。本书通过细致的制度分析,为理解中世纪晚期欧洲社会结构如何转型提供了独特的视角。

作者简介

李锡鹤,1945年生于上海,196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分配至山西省应县商业局,1995年调入华东政法大学,2004年聘为教授,2010年退休。曾发表专业论文若干篇,专著《民法哲学论稿》(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版,2009年第2版)、《民法基本理论若干问题》(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民法原理论稿》(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1版,2012年第2版)。

目录信息

上编物权总论
第一章民法之“物”概念
第一节民法之“物”
一、认识物权之两种逻辑
二、如何理解民法之“物”
三、“物格”说质疑
四、民法之“物”现有定义
五、民法之“物”要件
六、民法之“物”范围
七、区分民法之“物”与汉语之“物”
第二节占有
一、占有界定
二、占有与准占有关系
三、占有分类
(一)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
1.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概念
2.法律是否保护非法占有
(二)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
(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1.通说之理解
(4)合伙共有关系
四、共有人享有共有人权
(一)共有人权概念
(二)关于共有人分割权
1.共有物可否分割
(1)按份共有物可否分割
(2)共同共有物可否分割
2.共有物分割权性质
(1)学界认识
A.误解为形成权
B.误解为物理分割
(2)如何理解形成权
A.形成权概念
B.形成权性质
(3)共有物分割权为物权
(三)关于共有人“管理权”
(四)共有物所生之债外部关系
五、准共有概念
六、总有概念
七、如何理解公有制
八、所有权在权利体系中之位置
九、权利之一元性
下编物权分论
第五章用益物权
第一节用益物权概念
一、用益物权定义
二、用益物权与用益权、使用权比较
(一)用益权概念
十、有主物与无主物
(一)有主物与无主物概念
(二)埋藏物、隐藏物归属
十一、单一物、复合物、结合物、集合物(附区分所有物)
(一)单一物、复合物、结合物、集合物概念
(二)区分所有物概念
1.如何理解区分所有物
2.区分所有权性质
十二、关于“现在物”与“未来物”
十三、公有物与私有物
十四、货币
(一)货币占有理论与效力冲突
1.货币占有与相关制度
2.货币占有与收益权能
(二)无所有人有主物概念
1.“间接占有”、“辅助占有”货币误解
2.正确理解无主物
(三)信托关系法理分析
1.信托财产法律性质
2.信托行为法理分析
(1)信托行为属物权设定行为
(2)信托财产权内容
(四)货币占有法理分析
1.消费借贷概念质疑
2.货币“占有即所有”前提
3.货币占有法律含义
(五)货币捐赠行为法律效力
第二章物权概念
第一节物权定义
一、物权要件误解
(一)不以标的物归属为要件
1.区分作用、支配、归属
(1)作用
(2)支配
(3)归属
2.区分标的物归属与标的物支配资格部分价值归属
(二)不以享受利益为要件
1.利益误解
2.利益非权利要件
3.利益非权利本质
(三)排他性属支配性表现
二、物权关系性质
(一)对人关系与对物关系
1.对人关系即对物关系
2.物权关系要素误解
3.民事关系要素
(1)通说法律关系要素
(2)关于“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事物”
(3)权利客体困惑
(4)权利客体与归属对象比较
(5)“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伪概念
4.民事关系根据
5.物权关系要素
(二)静态归属关系与动态归属关系
(三)物权关系属静态归属关系
三、物权分类
(一)物权通常分类
1.从发生原因角度——意生(定)物权与法生(定)物权
2.从法律根据角度——普通物权与特别物权
(一)人役权概念
(二)关于租赁权“物权化”
1.承租权与用益物权比较
2.承租人有权占有标的物
3.租赁物所有权转让租赁合同债务不转让
(1)债务转让质疑
(2)债权人签字之履行承担“合同”效力
4.承租权相关问题
第六章担保物权概论
第一节担保物权概念
一、担保物权定义
二、担保物权客体
第二节担保物权性质
一、担保物权从属性
(一)担保物权从属性概念
(二)担保物权转让从属性例外
二、担保物权期限性
(一)担保物权期限之不同规定
(二)通说自然债理论
(三)法律关系是强制关系
(四)债权之效力
(五)自然债无强制力
(六)时效完成法理分析
三、担保物权定限性
(一)关于“权利移转性担保物权”
(二)关于“所有人抵押权”
四、关于担保物权“不可分性”
五、担保物权代位性
(一)物之代位性
三、关于公示公信原则
(一)公示原则即公信原则
(二)物权法定公示方式
(三)物权公示效力
第三节物权效力
一、如何理解物权效力
(一)权利效力即权利权能
(二)物权权能
1.占有
2.使用
3.收益
4.处分
5.关于所有权“消极权能”与“其他权能”
二、物权效力误解
(一)关于优先效力
1.物权相互间优先效力
2.物权相对于债权“优先效力”
(1)债权标的物上无他物权
(2)债权标的物上有他物权
3.按份共有人优先受让效力
4.关于所谓“债权优先于物权”
(二)关于排他效力
(三)关于“追及效力”
(四)关于物上请求效力
三、物权对抗
第三章物权变动
第一节物权变动概念
一、物权发生
(一)物权发生概述
(二)法定发生
1.特定物权发生前标的物不存在
2.特定物权发生前标的物存在
(1)标的物为无主物
(2)标的物为有主物
A.否定原物权
B.不否定原物权
(三)意定发生
1.移转发生
(1)因协议发生
A.权利转让概念
B.权利继承法理分析
(2)因权利取得人意志发生
2.创设发生
(1)权利创设概念
(2)设定相对权
(3)设定绝对权
A.物权人设定
B.非物权人设定
3.物权设定人误解
4.授权行为法理
(四)关于物权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二、物权变更
三、物权消灭
(一)标的物灭失
(二)标的物不灭失
1.物权移转消灭
2.物权非移转而消灭
(1)混同
(2)债权债务混同法理
三、担保物权处分权能之静态表现
(一)限制担保人转让供担保财产
(二)限制担保人转让供担保财产中担保物权价值
第五节担保物权发生
一、意定发生与法定发生
二、区分合同、协议与伪协议
(一)即时设定抵押权“协议”
(二)允诺设定担保物权“协议”
三、物保允诺不应发生债权
(一)抵押关系
(二)质押关系
(三)大陆法系物保“合同”效力
(四)物保允诺不应发生法律效力
第七章抵押权
第一节抵押权概念
一、抵押权定义
二、抵押权所担保债权
第二节抵押权发生
第三节抵押权效力
一、抵押权效力概念
二、可抵押财产
三、抵押权效力范围
(一)抵押权效力与孳息
(二)抵押权效力与添附物
(三)抵押权效力与代位物
(四)抵押权效力与附属物
(五)抵押权效力与从物
(六)抵押权效力与从权利
(七)抵押权效力与回复价值
(二)如何理解“不特定债权”
二、如何理解最高额抵押权从属性
(一)关于从属关系相对人
(二)关于成立之从属性
(三)关于转让之从属性
1.最高额抵押权转让误解
2.已发生债权单独转让误解
3.最高额抵押权效力不及误解
4.最高额抵押权单独转让法理
(四)关于消灭之从属性
三、最高额抵押权设定
四、最高额抵押权变更
五、最高额抵押权确定
(一)最高额抵押权确定概念
(二)最高额抵押权确定人和确定日
(三)最高额抵押权确定事由
第十节财团抵押
一、固定武财团抵押
二、浮动式财团抵押
第八章质权
第一节质权概念
一、质押人不能使用供担保财产
二、质权人可否使用供担保财产
三、区别相似权利
第二节质权分类
一、物上质权与权利质权
二、占有质权、收益质权、“归属质权”
三、意定质权与法定质权
四、关于民事质权、营业质权、商事质权
(二)如何理解合同生效
(三)合同行为是行为组合
(四)如何理解附款法律行为生效
(五)简易交付不能附期限
(六)简易交付何时生效
三、占有改定
四、指示交付
(一)指示交付所转让权利性质
(二)标的物所有权移转时间质疑
(三)权利变动之“准交付”
(四)委托交付与指示交付比较
五、第三人占有之非指示交付
第四章所有权
第一节所有权概念
一、所有权定义
(一)两种定义形式
(二)概括主义对列举主义批判质疑
(三)“所有”真义
二、如何理解国家所有权
(一)拟制主体存在形式——名称
(二)国家所有与“全民所有”
三、所有权取得
(一)权力取得
(二)权利取得
1.新物所有权
(1)生产
(2)取得孽息
(3)添附
A.附合
B.混合
C.加工
D.恶意添附
2.原物所有权
四、所有权限制
(一)强调所有权限制原因
(二)所有权限制分类
1.用益限制
(1)公法限制
A.征用
B.用途限制
(2)私法限制——相邻关系
2.处分限制
(1)禁止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流通限制
(2)债权人“撤销权”
(3)遗嘱处分
3.存续限制
(1)公法限制
A.征收
B.罚金、罚款
(2)私法限制
A.善意取得
B.时效取得
C.添附
D.消灭时效
E.标的物占有脱离后法定条件成就
F.自力救济
G.期间届满
(三)所有权限制误解
1.误解为诚信原则表现
(一)准用动产质权规定
(二)权利质权消灭特殊表现
1.放弃一般债权质权
2.权利质权与出质权利混同
3.出质权利与其债务混同
七、知识产权质权
第九章留置权
第一节留置权概念
一、不同权利相同名称
二、“牵连关系”概念
(一)通说质疑
1.通说“牵连关系”理论
2.误解为包含取得控制
3.未区分两类留置对象
4.混淆权利属性
(1)“债权性留置权”不成立
(2)同时履行抗辩权非债权
(3)留置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非竞合关系
(二)如何理解“牵连关系”
1.“牵连关系”误解原因
2.“牵连关系”即“相当关系”
(1)“牵连关系”与“相当因果关系”
(2)因果关系概念
(3)侵权领域因果关系
(4)区分两类不明概念
(5)“牵连关系”内容
第二节留置权效力
一、留置权担保债权范围
二、留置权客体范围
A.合同解除分类
B.合同约定解除权
C.合同违约解除效力之逻辑困惑
D.如何理解合同解除
E.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比较
(3)如何理解不安抗辩权
(三)留置权人义务
(四)留置物所有人权利
(五)留置物所有人义务
第三节留置权实行与消灭
一、留置权实行
(一)区分两类实行
(二)关于留置权实行通知
(三)留置权顺位
二、留置权消灭
(一)关于另行提供担保
(二)关于放弃留置权和失控留置物
1.表示放弃留置或留置权
2.留置权人返还留置物
(1)真实意思
(2)非真实意思
3.留置物成为占有脱离物
(三)关于债权人允诺迟延清偿
(四)关于留置权所担保债权时效完成消灭
第四节关于“特殊留置权”
附录
第十章典权
第一节典权概念
(1)典权人
(2)转典权人
(三)回赎权期限
1.回赎权期限概念
2.应提前通知典权人
3.回赎权期限性质
(四)回赎时典价与其他费用
第七节出典人义务
一、瑕疵担保义务
(一)典物瑕疵担保义务
(二)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二、现存价值返还义务
三、出典人义务误解
(一)关于“危险分担义务”
(二)关于“土地供使用义务”
第八节典权消灭
一、典权消灭原因概述
二、找贴
第十一章让与担保
第一节让与担保概念
一、让与担保性质
二、让与担保法律结构
(一)让与担保关系不含信托关系
(二)第三人不能成为让与担保受让人
(三)“担保权构造说”质疑
(四)让与担保关系与买回关系
第二节让与担保效力
一、受让人权利与担保物权比较
二、让与担保合同内部效力
· · · · · · (收起)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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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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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一个词来形容阅读完这本书后的整体感受,那一定是“震撼”与“启发”。它成功地颠覆了我过去对某些既有认知的固有模式,开启了一个全新的思维维度。这本书的价值,远超出了其作为一部专业论著的本身,更像是一次智力上的冒险旅程。它不仅解答了许多我过去在专业领域中悬而未决的困惑,更重要的是,它激发了更多更深刻的问题意识,让我开始以一种更具批判性和前瞻性的眼光去看待整个知识体系的构建。这种由内而外产生的求知欲和探索欲,是任何应试读物都无法给予的。每次合上书本,我都会花上很长时间沉浸在那种回味无穷的思考之中,仿佛刚完成了一场高强度的智力攀登。对于那些渴望真正提升思维层次、而非仅仅满足于获取表面知识的人来说,这本书无疑是一部值得反复研读的传世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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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长期的行业观察者,我发现这本书最宝贵的一点在于其极强的现实关照性。它并非高悬于理论的空中楼阁,而是紧密地扎根于当代社会实践的土壤之中。作者显然投入了大量精力去研究当前法制环境中实际发生的争议案例和前沿冲突点,并尝试用其构建的理论体系去回应和解释这些现实难题。读到某些章节时,我能明显感觉到作者是在与现实世界中的挑战“对话”,而不是单方面的说教。这种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使得书中的结论不仅具有学理上的完备性,更具备了可操作性和指导意义。它迫使我们思考,法律概念的抽象性如何在具体情境下得到激活和实现,这对于任何一个身处相关领域的人来说,都是极其宝贵的财富。这本书为我们提供了一套精密的分析工具,用以解剖那些错综复杂的现实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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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语言风格可以说是极其鲜明且具有辨识度的,它在保持学术性严肃性的同时,又巧妙地融入了一种古典的韵味。作者的遣词造句非常讲究,很少使用浮夸或华丽的辞藻来掩盖内容的空洞,而是追求一种准确、凝练的力量感。每一句话似乎都经过了千锤百炼,力求在最少的文字内承载最丰富的语义。尤其是在进行概念界定时,那种近乎于诗意的精确性,让人不禁赞叹。例如,他描述某些法律状态时所用的比喻和类比,往往既贴合实际又极富哲理深度,读起来丝毫不觉得枯燥,反而有一种沉浸式的代入感。尽管内容本身是高度专业化的,但作者的叙述节奏把握得非常好,时而激昂澎湃,论述至关键处一气呵成;时而又沉静内敛,留给读者充足的思考空间。这种抑扬顿挫的阅读体验,使得即便是面对最枯燥的条文分析,也能感受到其中蕴含的智慧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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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得说,这本书的作者在构建其理论体系时所展现出的逻辑严谨性和思辨深度,着实令人叹服。通篇读下来,能够清晰地感受到作者是如何一步步地从最基础的概念出发,通过层层递进的推演和严密的论证,最终构建起一个宏大而自洽的知识框架。他似乎拥有将复杂议题抽丝剥茧的魔力,那些原本在我们脑海中模糊不清的法学原理,在他的笔下变得清晰、立体,并且富有生命力。特别是对于某些历史沿革和理论流派的梳理部分,作者不仅详尽地回顾了其演变脉络,更犀利地指出了不同学说之间的内在矛盾与张力,这种批判性思维的运用,远超一般教科书的范畴,更接近于一篇篇深刻的学术对话录。阅读过程中,我经常需要停下来,回溯前文,咀嚼那些精准的措辞和巧妙的转折,深切体会到那种“茅塞顿开”的愉悦感。这不仅仅是知识的灌输,更像是一次思想的深度洗礼,强迫读者跳出既有的思维定式,去重新审视和解构那些根深蒂固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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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书的装帧设计简直是让人眼前一亮,厚重而不失典雅的硬壳封面,搭配那低调奢华的烫金字体,拿在手里就感觉沉甸甸的,充满了知识的重量感。内页的纸张选择也相当考究,那种微微泛黄的米白,不仅保护了视力,更让阅读过程变成了一种享受,仿佛在翻阅一本历经岁月洗礼的珍贵古籍。装帧的工艺细节处理得一丝不苟,书脊的胶装紧实有力,让人可以完全放心地摊开阅读,不用担心书页会轻易脱落。而且,这本书的排版布局堪称教科书级别的示范,字里行间留白得恰到好处,密集的论述在视觉上得到了充分的呼吸空间,使得即便是面对复杂晦涩的理论,阅读起来也不会感到拥堵和压迫。我尤其欣赏那种对细节的极致追求,比如目录清晰的层级划分,页眉页脚的设计都非常人性化,完全体现了出版方对读者体验的重视。这样的实体书,即便不阅读,仅仅是放在书架上,也是一件极具品味的装饰品,彰显了阅读者对书籍本身的尊重和热爱。可以说,从触感到视觉,这本书的物理形态已经为它赢得了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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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书不是易筋经 是小无相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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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书可与《民法原理论稿》并称为民法学的易筋经,不过是练成绝世高手还是走火入魔,就得看民法基础如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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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此书,民法功力暴增。ps不看这本书你真的会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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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此书,民法功力暴增。ps不看这本书你真的会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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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书不是易筋经 是小无相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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