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产证券化规则之法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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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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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人:
页数:478
译者:
出版时间:2016-9-25
价格:70.00元
装帧:
isbn号码:9787511898722
丛书系列:
图书标签:
  • 资产证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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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中国资产证券化规则之法律解读》由邹健主编,法律出版社出版。近年来,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成长迅速,但是,与美欧等成熟市场相比,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依然处于起步阶段。市场创新推动中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同时,也留下了很多值得关注、研究和完善的环节。《中国资产证券化规则之法律解读》主要侧重于对规则的法律分析,内容囊括了我国目前几乎所有的涉及资产证券化的法规政策。

《中国资产证券化规则之法律解读》图书简介 本书深入剖析了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法律框架、监管体系及实务操作中的关键法律问题,旨在为法律专业人士、金融机构从业者及监管机构提供一份详尽而权威的参考指南。 一、 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基础与发展脉络 本书首先追溯了中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起源与演变,重点梳理了自2003年试点至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发展历程。内容涵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法》《公司法》等基础性法律对资产证券化活动的约束与规范,并详细解读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发布的各项监管规定,如信贷资产证券化(CLO)、企业资产证券化(ABS)以及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法律框架差异。 二、 法律架构设计与核心法律关系 资产证券化的成功运作高度依赖于稳健的法律结构设计。本书细致阐述了各类证券化产品的典型法律架构,包括但不限于:信托结构、SPV设立、破产隔离的实现路径。 SPV的法律地位与风险隔离: 重点分析了特殊目的载体(SPV)在中国的法律形态选择(如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如何通过法律文件和合同安排,确保基础资产的有效隔离,实现破产隔离的法律目标。 交易文件体系的法律效力: 详述了发起、管理人、受托人、评级机构、承销商等各参与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与合同义务,对《信托合同》《资产买卖协议》《专项计划说明书》等核心文件的法律约束力进行了深入探讨。 三、 基础资产的法律合规性审查 基础资产是证券化产品的生命线。本书提供了详尽的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 DD)法律指引,确保基础资产在法律上满足可证券化的要求。 资产的合法性与权属清晰度: 针对信贷资产、基础设施收费权、租赁债权、小额贷款等不同类型的资产,详细分析了其债权转让的法律限制、合同效力瑕疵、诉讼时效等风险点。 合同有效性与可执行性: 探讨了基础合同(如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在法律上是否存在无效、可撤销或被解除的风险,以及确保未来现金流可预测性的法律基础。 四、 证券发行与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过程受到严格的证券监管。本书侧重于合规性发行层面。 发行审批与备案程序: 对比分析了不同类型证券化产品在监管机构(如证监会、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审批或备案要求,明确了关键申报材料的法律要求。 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 依据《证券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则,详细阐述了发行人、管理人等在募集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应当披露的信息范围、披露标准以及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处罚)。 五、 存续期管理与风险缓释的法律机制 证券化产品的法律风险贯穿其存续期。本书对存续期内的法律管理进行了专题研究。 担保与增信措施的法律效力: 评估了各种法律层面的增信工具(如流动性支持、差额支付承诺、第三方担保)的法律效力、可撤销风险以及破产时的受偿顺序。 违约事件与清算机制: 明确界定了证券化文件中约定的“违约事件”的法律构成要件,并详细梳理了发生违约时,受托人、管理人依据法律和合同文件启动加速清算、资产处置或重组的法律程序和权限。 六、 法律争议解决与司法实践 本书结合近年来的司法判例和监管机构的处罚案例,分析了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可能出现的法律争议焦点。 管辖权与争议解决条款: 分析了境内外投资者在处理复杂交易结构时,仲裁与诉讼的选择及法律效力。 重大法律风险案例剖析: 通过对具体案例的法律层面复盘,总结了如何通过更审慎的法律文件起草来规避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特别是涉及基础资产穿透、信托财产的独立性等前沿问题。 本书结构严谨,论述深入浅出,是理解和运用中国资产证券化法律规则的必备工具书。

作者简介

主编 邹健

男,法学博士,江苏盐城人,1976年9月9日生。现为北京某大型律师事务所专职公司、金融和证券律师。南京师范大学法学理论专业硕士,中共中央党校法学博士,师从张国平教授(全国十佳律师),师从龚育之教授、李忠杰教授(副导师)和严书翰教授(副导师)。

曾出版、发表《中小企业创业板上市实务》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研究》 《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动力结构与历史分期》 《公司经营者股票期权的法律探讨》等学术著作和文章。

主要研究或业务方向:资产证券化、发债、IPO、并购重组、新三板、诉讼仲裁和常年法律顾问等业务。

目录信息

目录
第一章资产证券化的基本范畴
第一节资产证券化的内涵
一、“资产”的含义
二、“证券”的含义
三、“化”的含义
第二节资产证券化的主要流程
一、构建资产池
二、组建SPV
三、真实出售
四、信用增级
五、信用评级
六、证券销售
七、向发起人支付资产购买价款
八、存续管理
九、清算终结
第三节资产证券化的特点
一、具有稳定、可预测的现金流是资产证券化的根本特点
二、资产证券化提升了资产的流动性
三、资产证券化嵌入了金融创新手段
(一)破产隔离
(二)信用增级
四、资产证券化是一种结构性融资方式
五、资产证券化是一种既可表内也可表外的融资方式
第四节资产证券化的分类
一、按基础资产种类不同进行的分类
二、按资产证券化地域不同进行的分类
三、按是否对现金流进行处理而做的分类
四、按监管机构不同进行的分类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
(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三)资产支持票据
(四)项目资产支持计划
第二章美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演变
第一节MBS的诞生及其发展
一、MBS诞生的背景
二、MBS诞生的发动机
三、MBS的诞生及其发展
第二节ABS的诞生及其发展
第三节次贷危机的产生及其深远影响
一、次贷危机产生的背景及条件
(一)次贷有需求
(二)银行有动力发放次贷
(三)房价下跌
二、次贷危机产生的深远影响
(一)改革监管机构体系
(二)克服金融机构高管短期利益倾向
(三)强化信息披露
(四)风险自留
(五)结构简单化
(六)对评级机构加强监管
第四节美国资产证券化模式的特点
(一)美国资产证券化模式为表外模式
(二)SPV可以采取SPT和SPC形式
(三)税收优惠促进资产证券化发展
(四)政府大力支持资产证券化发展
(五)信息披露制度非常完善
(六)交易结构复杂
(七)信用增级手段丰富多样
第三章欧洲和日、韩等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概览
第一节欧洲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概况
一、中小企业贷款证券化(SMESec)
(一)合成证券化模式
(二)真实出售模式
二、整体业务证券化(WBS)
三、资产担保债券
四、留置证券化
第二节日、韩等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状况
一、日本的资产证券化
(一)立法先行
(二)MBS是主要产品
(三)信托银行积极参与资产证券化
(四)住房金融支援机构发挥主导作用
(五)过手证券为主
二、韩国的资产证券化
(一)法律健全
(二)韩国政府间接主导资产证券化改革
(三)ABS为主,MBS发展缓慢
三、澳大利亚的资产证券化
(一)法律依据是普通法
(二)离岸资产证券化产品逐渐增多
(三)税收优惠
(四)澳大利亚政府大力支持证券化
(五)准表外模式
(六)综合性监管模式
(七)重视发起人证券化建设
(八)信息披露制度完善
(九)指导规则《基金管理与证券化》
第四章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历程
第一节中国资产证券化的萌芽阶段
一、三亚地产投资券
二、珠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发行资产担保债券
三、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航运收入证券化
四、中远集团和工行的资产证券化置换
五、重庆ABS计划
六、中集集团应收账款商业票据
七、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化尝试
八、重庆新华信托、深圳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资金信托计划
九、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高风险项目证券化
十、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资产信托项目
十一、工商银行宁波分行不良资产证券化
第二节中国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和常态化发展阶段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历程
(一)第一个试点阶段:2005年3月至2007年4月
(二)第二个试点阶段:2007年5月至2008年12月
(三)第三个试点阶段:2012年5月至2014年11月
(四)常态化发展阶段:2015年后
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发展历程
三、资产支持票据的发展历程
四、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的发展历程
第五章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规则
第一节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起机构规则
一、发起机构的外延
二、发起机构资产证券化的准入
三、发起机构的条件
四、发起机构的基本信息
五、发起机构的风险隔离
六、发起机构与其他主体的关联关系
七、发起机构的贷款服务
八、发起机构选聘受托机构的事项
第二节资产证券化原始权益人的规则
一、原始权益人的基本信息
二、原始权益人的条件
三、原始权益人与相关主体的关联关系
四、原始权益人的风险隔离
五、原始权益人的职责
六、原始权益人作为资产服务机构的条件、职责等
第三节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起机构简况
一、政策性银行
(一)国家开发银行
(二)中国进出口银行
(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二、国有商业银行
(一)中国工商银行
(二)中国农业银行
(三)中国银行
(四)中国建设银行
(五)交通银行
三、股份制商业银行
(一)招商银行
(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三)中信银行
(四)华夏银行
(五)中国光大银行
(六)兴业银行
(七)广发银行
(八)中国民生银行
(九)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
(十)恒丰银行
(十一)浙商银行
(十二)渤海银行
四、城市商业银行
五、农商行
六、农合行
七、农信社
八、村镇银行
九、外资银行
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十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十二、汽车金融公司
十三、金融租赁公司
十四、消费金融公司
十五、财务公司
第四节资产证券化的原始权益人简况
一、融资租赁公司
二、商业保理公司
三、城投公司
四、小贷公司
五、公积金中心
第六章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规则(一)
第一节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规则
一、信贷资产的选择标准
(一)同质性
(二)稳定、可预测的现金流
(三)政策导向
二、信贷资产的真实出售
(一)《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5年第3号)
(二)《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102号)
(三)《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3号)
(四)《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第7号)
三、信贷资产转让的抵押权变更登记
四、信贷资产的赎回或终止条款
第二节资产支持票据的基础资产规则
一、基础资产的分类
(一)财产或财产权利
(二)单一基础资产或组合基础资产
二、基础资产的选择标准
(一)基础资产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基础资产权属明确
(三)基础资产能够产生可预测现金流
(四)基础资产不得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其他权利限制
第三节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的基础资产规则
一、基础资产的穿透认定原则
二、基础资产的分类
三、基础资产的选择标准
(一)基础资产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基础资产能够产生独立、可持续现金流
(三)基础资产的规模、存续期限应当与支持计划的规模、存续期限相匹配
(四)基础资产可特定化,权属清晰、明确,没有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责任或者其他权利限制,或者能够通过相关安排解除基础资产的相关担保责任和其他权利限制
(五)基础资产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或欺诈性转移等任何影响支持计划的情形
(六)基础资产现金流的其他要求
(七)政策导向
(八)负面清单
四、循环购买
五、基础资产的转让
第七章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规则(二)
第一节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规则
一、穿透认定原则
二、基础资产分类
(一)财产或财产权利
(二)债权资产或收益权资产
(三)单项或资产组合
三、基础资产选择标准
(一)现金流
(二)政策导向
(三)负面清单
(四)其他
四、真实销售
(一)基础资产转让协议
(二)转让的合法有效性
五、基础资产管理制度
六、循环购买
七、信托受益权的司法案例
(一)当事人
(二)原告诉请
(三)法院认定的事实
(四)法院分析及其判决
第二节《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解读
一、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负面清单规则
二、《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解读
第八章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规则(三)
第一节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转让登记和转让通知方式
一、资产证券化对基础资产转让的不同要求
二、资产证券化对基础资产转让登记的探讨
三、资产证券化对基础资产转让通知的探讨
(一)资产证券化对基础资产转让通知的规则分析
(二)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转让通知的实践
第二节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担保权益的转让登记
一、基础资产担保权益转让登记的规定
二、基础资产担保权益转让登记的实践
第三节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及其担保权益转让的规则摘要
一、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及其担保权益转让规则目录
二、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及其担保权益转让规则摘要
第九章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规则(四)
第一节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真实出售的意义
第二节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真实出售规则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真实出售规则
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基础资产真实出售规则
三、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基础资产的真实出售规则
第三节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真实出售的探讨
一、现有规则的立法层级低
二、现有规则缺乏“真实出售”的判断标准
(一)发起人出售资产的意图
(二)出售资产的价格
(三)对发起人的追索权
(四)基础资产剩余利润
(五)发起人担任服务商的问题
(六)回购(赎回)
三、“真实出售”会计标准和法律标准的平衡
第十章资产证券化特殊目的载体及其受托机构或管理人规则
第一节资产证券化特殊目的载体的设置
一、资产证券化特殊目的载体设置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特殊目的载体设置
(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特殊目的载体设置
(三)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特殊目的载体设置
二、资产证券化特殊目的载体的法律分析
(一)SPT
(二)SPP
(三)SPC
(四)中国特色的“资产支持计划”
第二节信贷资产证券化特殊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规则
一、中介机构的定位
二、主体资格
三、风险隔离
四、信托合同
五、受托职责及其终止
六、其他事项
(一)基本情况
(二)关联关系说明
(三)重大事项报告
第三节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特殊目的载体管理人规则
一、主体情况
二、核心地位
三、资质和条件
四、职责
五、风险隔离
六、关联关系
七、管理人变更
八、管理人的重大事项
九、风险揭示
十、监管措施
第四节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特殊目的载体受托人规则
一、资质
二、职责
三、核心地位
四、更换
五、关联关系
六、风险隔离
第十一章资产证券化的信用增级规则
第一节资产证券化的信用增级规则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信用增级规则
(一)鼓励采用信用增级
(二)增级方式
(三)信用增级机构
(四)信息披露
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信用增级规则
(一)增级方式
(二)信息披露
(三)信用增级机构
(四)信用增级的律师意见
三、资产支持票据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的信用增级规则
(一)资产支持票据的信用增级规则
(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的信用增级规则
第二节资产证券化的内部信用增级措施
一、分层结构
二、超额抵押
三、现金抵押账户
四、利差账户
五、其他内部增信措施
(一)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
(二)回购条款
(三)追索权
(四)加速清偿与违约事件触发机制
第三节资产证券化的外部信用增级措施
一、备用信用证
二、担保
三、保险
四、其他外部增信措施
(一)流动性支持
(二)差额支付
第十二章资产证券化的信用评级规则(一)
第一节资产证券化的信用评级规则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信用评级规则
(一)双评级制度
(二)鼓励投资者付费模式
(三)初始评级和跟踪评级
(四)最低档和定向发行的证券可免于评级
(五)特定借款人的评级
(六)信息披露
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信用评级规则
(一)主体资质
(二)委托方
(三)初始评级和跟踪评级
(四)评级机构对管理人、原始权益人的监督
(五)信息披露
三、资产支持票据的信用评级规则
(一)双评级
(二)鼓励投资者付费模式
(三)按照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四)主体资质
(五)信息披露
四、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的信用评级规则
(一)资质
(二)初始评级和跟踪评级
(三)信息披露
第二节银行间市场资信评级的规则
一、《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JRT0030.1—2006)
(一)信用评级主体规范
(二)信用评级业务规范
(三)信用评级业务管理规范
二、《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银发〔2006〕95号)
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作业管理的通知》(银发〔2008〕75号)
四、《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2〕17号
五、《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业务自律指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3〕1号)
第三节交易所市场资信评级的规则
一、《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0号)
(一)行业准入
(二)评级原则
(三)业务制度
(四)利害冲突及回避制度
(五)防火墙
(六)考核和薪酬制度
(七)项目组及其职责
(八)评级委员会制度
(九)复评制度
(十)评级结果公布制度
(十一)跟踪评级制度
(十二)异议程序
(十三)验证及公告
(十四)信息保密制度
(十五)档案管理制度
(十六)报告制度
二、《证券资信评级机构执业行为准则》
(一)新产品的专家评估审核机制
(二)评级质量的基本保障措施
(三)评级分析员
(四)评级质量审核机制
(五)评级业务程序
(六)终止评级
(七)防火墙
(八)评级收费标准
(九)评级人员的薪酬和考核
(十)信息披露
(十一)验证
(十二)保密信息的处理
(十三)合规检查
三、《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评级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中证协发〔2016〕115号)
(一)尽职调查
(二)评级报告
(三)信息披露
第十三章资产证券化的信用评级规则(二)
第一节国际、国内信用评级机构简况
一、美国信用评级机构
二、中国的信用评级机构
(一)总体概况
(二)中国的信用评级机构简介
第二节资产证券化信用评级案例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信用评级案例
(一)结构摘要
(二)主要参与方介绍(略)
(三)评级意见
(四)交易基本结构
(五)资产支持证券
(六)交易结构分析
(七)信用增级措施
(八)资产池信用质量分析
(九)资产池现金流预测
(十)主要参与方
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信用评级案例
(一)评级意见
(二)基础资产
(三)受益凭证
(四)交易结构
(五)原始权益人主体信用分析
(六)基础资产质量分析
(七)交易结构分析
(八)增级措施分析
(九)重要交易参与方
(十)结论
第十四章资产证券化的发行与挂牌规则
第一节资产证券化的发行规则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行规则
(一)发行人
(二)备案发行
(三)储架发行
(四)定向发行或公开发行
(五)发行市场
(六)承销
(七)风险自留
(八)招标发行和簿记建档
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发行规则
(一)发行人
(二)备案发行
(三)簿记建档和招标
(四)发行对象及其人数、认购限额
(五)风险自留
(六)发行价格
三、资产支持票据的发行规则
(一)发行人
(二)注册发行
(三)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定向发行
(四)发行市场
(五)承销
(六)发行价格
四、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的发行规则
(一)发行主体
(二)储架发行
(三)初次申报核准,同类产品事后报告
(四)发行平台
(五)合格投资者
(六)受托人认购
第二节资产证券化的挂牌规则
一、银行间交易市场的挂牌规则
二、交易所市场的挂牌规则分析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挂牌规则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挂牌规则
(三)机构间私募服务与报价系统的挂牌规则
第三节资产证券化发行对象具体范畴及其认购的法律依据
一、资产证券化发行对象的具体范畴
(一)资产支持票据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行对象
(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发行对象
(三)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的发行对象
二、资产证券化发行对象认购的法律依据
(一)银行及其理财产品
(二)证券公司及其资管产品
(三)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
(四)保险公司及保险产品
(五)信托公司及其信托计划
(六)期货公司
(七)财务公司
(八)QFII和RQFII
(九)社会保障基金
(十)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
(十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产品
第四节资产证券化中的投资者适当性规则
一、国外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简单介绍
(一)美国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二)欧盟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三)日本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二、我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概况
三、资产证券化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第十五章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登记、托管和结算规则
第一节资产证券化的交易规则
一、资产证券化的交易市场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和资产支持票据的交易市场
(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交易市场
(三)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的交易市场
二、资产证券化的交易规则
(一)资产支持票据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主要交易规则
(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主要交易规则
第二节资产证券化的登记、托管和结算规则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登记、托管和结算规则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登记、托管和结算的基础设施
(二)信贷资产证券化登记、托管和结算的主要规则
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登记、托管和结算规则
(一)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登记、托管和结算的基础设施
(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登记、托管和结算的规则
三、资产支持票据的登记、托管和结算规则
第十六章资产证券化的信息披露
第一节信贷资产化的信息披露规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
二、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
(二)完整性原则
(三)准确性原则
(四)及时性原则
三、信息披露的媒介
四、信息披露的对象
五、信息披露的内容
(一)发行说明书
(二)受托机构报告
(三)临时性重大事件报告
(四)付息公告
(五)机构更换
(六)基础资产
六、信息披露不当的法律责任
七、专项信息披露指引
第二节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信息披露规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
二、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三、信息披露的媒介
四、信息披露的对象
五、信息披露的内容
(一)计划说明书
(二)评级报告
(三)托管报告
(四)资产管理报告
(五)重大事件披露
(六)基础资产
(七)风险揭示
六、信息披露的时限
七、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资产支持票据的信息披露规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
二、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三、信息披露的媒介
四、信息披露的内容
五、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的信息披露规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
二、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三、信息披露的内容
(一)管理报告
(二)信用评级报告
(三)持有人会议事项
(四)清算报告
(五)托管报告
(六)重大事项
(七)募集说明书等书面文件
四、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章资产证券化的会计、税务规则
第一节资产证券化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规则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中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规则
(一)出具会计意见书
(二)审计年度受托机构报告
(三)出具税收安排意见书
(四)履行尽职调查责任
(五)履行信息披露责任
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中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规则分析
(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二)执业要求
(三)和计划管理人的关系
(四)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事项
三、资产支持票据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中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规则
(一)执业要求
(二)服务事项
第二节资产证券化的会计规则
一、金融工具的界定
二、资产证券化的终止确认
(一)会计确认的国际经验
(二)中国会计确认的规则
三、金融资产转移
四、资产证券化的SPV合并问题
五、会计计量
六、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的信息披露
七、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监管资本计量
八、信贷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的其他规定
(一)特定目的信托的会计处理
(二)受托机构的会计处理
(三)资金保管机构的会计处理
(四)贷款服务机构的会计处理
(五)投资机构的会计处理
第三节资产证券化的税务规则
一、国外资产证券化税收制度的简单介绍
(一)美国
(二)法国
(三)日本
(四)中国台湾地区
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税收政策
(一)关于印花税政策问题
(二)关于营业税政策问题
(三)关于所得税政策问题
三、资产证券化税收的基本原则
(一)税收中性原则
(二)税收公平原则
(三)“实质课税”原则
第十八章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中国化
第一节全球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发展概况
一、美国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发展
(一)美国的REITs实体的审核标准
(二)美国REITs的上市标准
二、澳大利亚、日本等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发展
(一)澳大利亚
(二)日本
(三)新加坡
(四)中国香港
(五)加拿大
(六)英国
三、全球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主要特点
(一)分类复杂
(二)税收优惠
(三)收益稳定
(四)投资风险较小
(五)期限
第二节中国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探索
一、中国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发展历程
二、中国开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实践
(一)房地产信托
(二)海外上市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
(三)国内上市的准REITs
(四)投资于REITs的基金
三、典型案例介绍
(一)中信启航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二)海印股份信托受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三)中信华夏苏宁云创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四)鹏华前海万科REITs封闭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五)万达“稳赚1号”
第十九章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实务
第一节资产证券化法律服务的总体要求和服务内容
一、资产证券化法律服务的总体要求
二、资产证券化法律服务的内容
(一)进行尽职调查
(二)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合同起草、审查
第二节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尽职调查
一、法律尽职调查的概念和价值
(一)提供信息支持
(二)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发现问题并整改
(四)合理规避职业风险
二、资产证券化法律尽职调查的程序
(一)参与协调会
(二)拟定并发送尽职调查清单或问卷
(三)发起机构或原始权益人收集资料
(四)约定保密事项
(五)进场尽职调查
(六)签订承诺函
(七)撰写并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三、资产证券化法律尽职调查的注意事项
(一)配备一定数量的优秀律师
(二)关注基础资产,坚持穿透核查
(三)加强与其他中介机构的沟通、配合
(四)遵循尽职调查的工作方法
(五)制作工作底稿
(六)坚持诚实守信原则
第三节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意见书
一、法律意见书是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必备文件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意见书
(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三)资产支持票据的法律意见书
(四)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二、法律意见书撰写的注意事项
(一)法律意见书的编制规则
(二)法律意见书的具体内容
(三)以事实为根据,充分揭示风险
(四)区分信息来源采取不同的处理原则
(五)体现专业性
参考文献
附录资产证券化政策法规目录
· · · · · · (收起)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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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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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部真正能够引领读者深入理解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核心法律逻辑的著作。作者以其深厚的专业功底和敏锐的洞察力,将看似庞杂的法律条文和实践案例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了一套系统而完整的理论体系。我特别欣赏作者在探讨原始权益人违约风险时,对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引用和解读,这使得我们在评估和设计资产证券化产品时,能够更加准确地把握风险点。同时,书中关于信息披露义务的详细阐述,不仅涵盖了证券法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还结合了资产证券化试点过程中涌现出的具体案例,为我们揭示了信息披露的法律边界和实践中的难点。作者并没有止步于对法律条文的简单罗列,而是深入挖掘了每一项法律规定背后所要解决的经济问题和制度目标,使得读者在理解法律的同时,也能领会其背后的市场逻辑。对于那些希望在资产证券化领域有所建树的专业人士而言,这本书无疑是一本必不可少的案头读物。它不仅能够帮助我们提升专业能力,更能激发我们对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创新和完善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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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为我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来审视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作者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搬运工,更是法律精神的诠释者。在书中,我看到了作者对于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设计中潜在法律风险的深入剖析,以及如何通过精妙的法律安排来化解这些风险。例如,书中对破产隔离效果的法律论证,从合同法、公司法、担保法等多个角度进行了细致的分析,这对于我们理解SPV的独立性及其对抗破产风险的能力至关重要。此外,作者在探讨基础资产合法性问题时,对于物权法、合同法以及特定行业法规的交叉引用与分析,为我们理解资产证券化可支持的资产类型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这本书的理论深度和实践指导意义都非常突出,是任何希望在资产证券化领域有所建树的专业人士的必备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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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结构严谨,逻辑清晰,内容丰富,堪称中国资产证券化法律领域的扛鼎之作。作者不仅对现有的法律框架进行了全面的梳理,更以其独特的视角,揭示了法律制度与金融创新之间的互动关系。我尤为赞赏作者在探讨基础资产范围与合法性问题时,对于物权法、合同法以及特定行业法规的交叉引用与分析,这为我们理解资产证券化可支持的资产类型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书中关于破产隔离效果的法律论证,从交易安排、合同约定以及司法实践等多个维度进行了深入剖析,让我们对SPV的独立性及其对抗性有了一个更深刻的认识。这本书的理论深度和实践指导性兼具,对于那些希望在资产证券化领域深耕的学者、律师、银行家以及基金管理人来说,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参考价值。它不仅教会我们如何遵守法律,更启发我们如何理解法律,并在此基础上推动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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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为我打开了理解中国资产证券化法律体系的一扇新窗口。作者在解读过程中,并未局限于国内的法律条文,而是巧妙地融入了国际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先进理念和最佳实践,这使得我们在参照国际规则的同时,也能更好地把握中国市场的独特性。我特别欣赏书中对于证券化产品信用评级与法律合规性的关联分析,这为我们理解评级机构在整个链条中的法律角色和责任提供了清晰的指引。同时,书中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内容、披露方式、披露频率以及披露的法律后果等方面的详细分析,为我们在实践中如何做到充分、准确、及时地披露信息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它不仅能够帮助我们掌握现有的法律知识,更能提升我们对资产证券化法律风险的识别、评估和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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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以其独特的视角和深刻的见解,为我提供了一个全面而深入的框架,以理解中国资产证券化规则的法律内涵。作者对法律条文的解读严谨而细致,尤其是在对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中风险隔离机制的阐述,让我对SPV的法律地位、破产隔离的实现路径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书中对于基础资产合法性审查的详细论述,以及不同法律制度如何共同构筑起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法律屏障,都让我受益匪浅。作为一名读者,我深切感受到作者在法律条文解读上的专业性和前瞻性。这本书不仅是对现有规则的梳理,更是对这些规则背后法律逻辑的深度挖掘,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理论指导和实践参考。它帮助我更准确地把握资产证券化交易的法律风险,并为未来的职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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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这本书的过程,宛如与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律导师进行一场深度对话。作者以其渊博的学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将中国资产证券化规则的复杂性一一化解。我尤其喜欢书中对资产证券化交易过程中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划分的探讨,无论是原始权益人、受托人、管理人还是投资者的义务和责任,都在作者的笔下得到了清晰的界定,这对于我们在设计和执行资产证券化交易时,有效规避法律风险至关重要。此外,书中关于现金流分配机制的法律分析,特别是对不同层级债权的优先受偿顺序及其法律依据的阐述,为我们理解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提供了重要的法律视角。这本书的专业性和前瞻性毋庸置疑,它不仅对现有法律进行了透彻的解读,更对未来法律制度的发展方向进行了有益的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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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为我提供了一个全面而深入的框架,以理解中国资产证券化规则的法律内涵。作者的分析严谨而细致,尤其是在对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中风险隔离机制的阐述,让我对SPV的法律地位、破产隔离的实现路径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书中对于基础资产合法性审查的详细论述,以及不同法律制度如何共同构筑起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法律屏障,都让我受益匪浅。作为一名读者,我深切感受到作者在法律条文解读上的专业性和前瞻性。这本书不仅是对现有规则的梳理,更是对这些规则背后法律逻辑的深度挖掘,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理论指导和实践参考。它帮助我更准确地把握资产证券化交易的法律风险,并为未来的职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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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出现,无疑为中国资产证券化领域的研究者和从业者提供了一个宝贵的理论框架和实践指南。它不仅仅是对现有规则的梳理,更深层次地剖析了这些规则背后蕴含的法律逻辑和制度设计初衷。在阅读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作者在法律条文的解读上所展现出的严谨与深度,那些看似晦涩难懂的法律术语,在作者的笔下变得清晰明了,如同拨云见日,让原本复杂的研究课题瞬间豁然开朗。尤其是关于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中的风险隔离机制,作者从合同法、公司法、担保法等多个角度进行了深入剖析,揭示了不同法律制度如何共同构筑起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坚固屏障。这种跨学科的视角,极大地拓展了我对资产证券化法律风险的认知边界。书中对于特殊目的载体(SPV)的法律地位、破产隔离的实现路径,以及基础资产的合法性审查等方面,都进行了细致的论述,为我们在实际操作中规避法律风险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参考。总而言之,这本书的理论深度和实践指导意义都非常显著,是理解中国资产证券化法律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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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本真正具有启发性的著作。作者在解读中国资产证券化规则时,并没有简单地停留在字面意义的层面,而是深入挖掘了每一项法律规定背后的制度逻辑和市场需求。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书中关于原始权益人违约风险的法律分析,作者从合同法、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多个角度进行了深入剖析,这使得我们在评估和设计资产证券化产品时,能够更加准确地把握风险点。同时,书中关于信息披露义务的详细阐述,不仅涵盖了证券法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还结合了资产证券化试点过程中涌现出的具体案例,为我们揭示了信息披露的法律边界和实践中的难点。这本书的理论深度和实践指导性兼具,对于那些希望在资产证券化领域深耕的学者、律师、银行家以及基金管理人来说,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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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在资产证券化一线工作的法律从业者,我迫切需要一本能够系统梳理和深度解读相关法律法规的专业书籍,而这本书恰恰满足了我的这一需求。作者在书中对《指导意见》、《办法》等核心文件的解读,不仅清晰准确,而且充满了实践的智慧。例如,在处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作为SPV时,书中对基金法相关规定的应用进行了详细阐述,这对于我们在实操中如何构建合规的SPV结构提供了至关重要的指导。另外,作者对于资产支持证券(ABS)发行环节的法律要点也进行了精辟的分析,包括发行注册、簿记建档、上市交易等各个流程中的法律合规性问题,以及潜在的法律风险。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它能够帮助我们理解法律条文的“为何”而不仅仅是“是什么”,从而更好地运用法律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复杂问题。它提供了一种思考方式,一种解读法律的“角度”,让我们在面对不断变化的金融市场和法律环境时,能够保持清醒的头脑和专业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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