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同的現代法律製度中,法官所扮演的角色有何區彆?在英美、西歐和社會主義國傢中,民事訴訟當事人、刑事被告以及他們的律師各享有什麼權利?在這部啓人深思的著作中,一位卓越的法學傢對世界各地的法律製度如何管理司法以及政治與司法的關係作瞭高度原創性的比較分析。米爾伊安•R.達瑪什卡展示瞭一種新的視角,使得迥然相異的程序特徵呈現為可辨識的幾種模式。
本書在2004年齣版瞭中文版,現在這個修訂版被編入《雅理譯叢》。
米爾伊安R.達瑪什卡(Mirjan R.Damaka),1955年畢業於前南斯拉夫薩格勒布大學(University of Zagreb),獲法學學士學位;1960年於盧布爾雅那大學(University of Ljubljana)獲法學博士學位。1956~1957年在前南斯拉夫的審判法院和上訴法院擔任書記員;1961~1962年在賓夕法尼亞大學作“兩百周年校慶紀念訪問學者”(Bicentennial Fellow);1964年和1965年暑期任盧森堡國際比較法學院教授;1966~1968年任賓夕法尼亞大學客座教授;1968~1973年任薩格勒布大學教授,並於1970年齣任係主任;1970~1971年擔任剋羅地亞議會刑事司法改革委員會主席;1972~1976年任賓夕法尼亞大學教授;1975~1976年任耶魯大學客座教授;1976~1982年任耶魯大學教授;1982~1996年任耶魯大學福特基金講座教授;1996~2008年,任耶魯大學斯特林講席教授;2008年退休後擔任耶魯大學斯特林講席榮休教授。達瑪什卡教授是《美國比較法雜誌》編委、國際比較法學會會員、國際社會防衛學會會員、美國人文與科學研究院院士。主要著作有:《被告的地位》(1962);《刑事法律與程序辭典》(塞爾維亞-剋羅地亞語,1966);《司法和國傢權力的多種麵孔》(1986);《比較法》(與Schlesinger、Baade和Jerzog閤著,1988)。主要治學領域包括:刑法與刑事司法、證據學、社會主義法律製度以及比較法。
本书是一项尝试采用韦伯社会学方法的比较法研究。 导论以外,第一章从政府权力组织引出一对变量:科层型与协作型,第二章展开论述科层与协作型司法程序;第三章从国家形态引出另一对变量:回应型与能动型,进而导出纠纷解决和政策实施两种司法取向,四章详述纠纷解决型司法,五...
評分法学人必读,别有洞天的分析和论述! ——朱苏力,北京大学法学院天元法学讲席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无论是达玛什卡关于欧美刑事诉讼的新类型划分还是他关于法律移植的重要见解,似乎都并未成为中国学人观照西方制度、考虑如何改革的重要依归。在我看来,...
評分本书是一项尝试采用韦伯社会学方法的比较法研究。 导论以外,第一章从政府权力组织引出一对变量:科层型与协作型,第二章展开论述科层与协作型司法程序;第三章从国家形态引出另一对变量:回应型与能动型,进而导出纠纷解决和政策实施两种司法取向,四章详述纠纷解决型司法,五...
評分法学人必读,别有洞天的分析和论述! ——朱苏力,北京大学法学院天元法学讲席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无论是达玛什卡关于欧美刑事诉讼的新类型划分还是他关于法律移植的重要见解,似乎都并未成为中国学人观照西方制度、考虑如何改革的重要依归。在我看来,...
評分本书是一项尝试采用韦伯社会学方法的比较法研究。 导论以外,第一章从政府权力组织引出一对变量:科层型与协作型,第二章展开论述科层与协作型司法程序;第三章从国家形态引出另一对变量:回应型与能动型,进而导出纠纷解决和政策实施两种司法取向,四章详述纠纷解决型司法,五...
四種類型劃分太靜態瞭,似乎協作型和官僚型權力類型存在天塹。這就使得不同曆史階段的現象成為並列關係,進而也模糊瞭一個重要問題,即迴應性司法嚮能動性司法的轉變本質上是一個國傢行政權力擴張,閤法性危機的顯露過程。因此重要的不是司法如何轉變,而是這一背景下國傢權力結構需要做怎樣的調整。換言之,協作型權力下的能動司法本質上是不會存在的。最多隻是一種過渡類型或亞類型。應當被置於官僚迴應性司法和官僚能動性司法之間。(以及修訂版到底修改瞭什麼,讓讀過老版的人一直睏惑不解)
评分當之無愧的經典巨著,誠然如鄭戈教授所言,達瑪什卡教授的這一理論框架的提齣堪稱庫恩意義上比較法領域的範式革命。唯一有點遺憾的是可讀性吧,讀者若非對各法域司法製度有足夠的熟悉,很容易迷失在缺乏體係的規則細節的羅列之中。
评分對於司法目的和司法組織的分析具有很強的框架性
评分四種類型劃分太靜態瞭,似乎協作型和官僚型權力類型存在天塹。這就使得不同曆史階段的現象成為並列關係,進而也模糊瞭一個重要問題,即迴應性司法嚮能動性司法的轉變本質上是一個國傢行政權力擴張,閤法性危機的顯露過程。因此重要的不是司法如何轉變,而是這一背景下國傢權力結構需要做怎樣的調整。換言之,協作型權力下的能動司法本質上是不會存在的。最多隻是一種過渡類型或亞類型。應當被置於官僚迴應性司法和官僚能動性司法之間。(以及修訂版到底修改瞭什麼,讓讀過老版的人一直睏惑不解)
评分理論模型構建很有意思,社會科學也許就是如此吧,需要藉此理解世界解釋現象。翻譯讀起來有點纍,外加作者論述有些東拉西扯,但總歸是大陸法係學者的思路,體係性較強,還算好讀。此書對自己的影響,不能一言概之,畢業論文選題從中得到太多啓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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