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行政理念下的电影业监管法律制度研究》以服务行政的理念为指导,立足于行政法学的基本立场和政府监管的基本理论,系统地阐述了中外国家和地区电影业监管的必要性和正当性、电影业监管主体、电影产业监管方式、电影公共服务的供给与监管、电影业监管的法律监督机制等方面在理论、实践和立法上的共性与差异,并提出改革和完善我国电影业监管法律制度的基本设想,如电影审查制度改革的“三步走”方略;电影业监管主体机制的多元化、立体化和复合型构造;柔性行政方式在电影产业监管中的充分运用;对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实施情况的实证调查分析;党对电影业领导的法制化、规范化问题;关于《电影产业促进法》立法的若干建议等,都体现了作者独到的思考和见解,这正是对中国电影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电影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和电影基本法制定需要等社会现实问题的积极回应。
李敏,1983年生,河南省新蔡县人,曾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先后获得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师从著名行政法学家莫于川教授,现任教于淮海工学院法学院,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基础理论、文化行政法、海洋行政法。曾参编中国人民大学21世纪规划教材《行政法案例研习教材》,参与国务院法制办”行政法规清理“课题、北京市团市委北京市志愿服务条例起草工作”以及广州市法制办、卫生部等多项国家和省部级课题项目。先后在《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法制日报》等期刊发表数篇论文。现主持连云港市社科基金项目‘构建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法律保障机制一一基于连云港市社区文化中心标准化建设的调查与思考”等多项科研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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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以来对中国电影产业的发展及其监管体系都抱有浓厚的兴趣,尤其是在当今技术飞速发展、市场格局不断变化的背景下,传统的监管模式是否能够适应新的挑战,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这本书的书名——《服务行政理念下的电影业监管法律制度研究》——立刻抓住了我的注意力。“服务行政理念”这个词,让我联想到的是一种从“管理”到“服务”的转变,这预示着一种更积极、更人性化的治理思路。我非常期待书中能够深入探讨,如何将这种理念具体体现在电影业的法律法规制定与执行过程中。例如,在内容审查方面,是否会引入更具建设性的指导,帮助创作者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实现艺术的自由表达?在市场准入、行业规范等方面,是否会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为电影企业提供更便利的服务?此外,我特别想了解书中是否会分析,如何构建一个更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保护从业者的合法权益,鼓励良性竞争,从而推动整个电影产业的健康、繁荣发展。这本书能否为我们描绘出一幅“服务型”电影业监管的新蓝图,让我充满期待。
评分这本书的封面设计倒是挺吸引人的,一种沉稳的蓝色调,搭配上简洁的字体,给人一种专业且值得信赖的感觉。拿到手里,纸张的触感也相当不错,厚实而略带磨砂,翻阅时没有廉价的纸张摩擦声,反而是一种细微的沙沙声,让人觉得内容一定经过了精心的打磨。封面上的书名“服务行政理念下的电影业监管法律制度研究”也立刻勾起了我的好奇心。我对电影业一直抱有浓厚的兴趣,无论是光影的魔力,还是背后复杂的产业链,都让我着迷。而“服务行政理念”这个词汇,又让我联想到的是一种更人性化、更注重效率和用户体验的政府管理方式,这与我以往对某些部门“官僚”、“滞后”的刻板印象形成了一种有趣的对比。我一直觉得,一个国家的电影产业能否蓬勃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监管体系是否能够与时俱进,既能保障行业的健康发展,又能鼓励创新和多元化。这本书似乎正是在探讨如何通过一种更具服务精神的法律框架来优化电影业的监管,这让我非常期待它能够揭示出一些新鲜的视角,以及对现有监管模式的深刻反思。毕竟,在信息爆炸、技术飞速发展的当下,传统的监管模式往往难以适应快速变化的行业需求。我对这本书究竟是如何将“服务行政理念”与“电影业监管法律制度”这两个看似有些跨界的概念结合起来,充满了期待。它会是理论层面的探讨,还是会有具体的案例分析?它会聚焦于国内的电影业,还是会借鉴国际经验?这些问题都让我迫不及待地想要翻开书页,一探究竟。
评分我一直觉得,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其适用性和前瞻性,尤其是在像电影这样充满创造力和商业活力的行业。过去,我们对电影业的监管,似乎更多地侧重于内容审查,或者是一些基础性的商业规范。但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以及新的商业模式层出不穷,比如流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传统的监管模式似乎显得有些力不从心。这本书的标题中“服务行政理念”这个词,让我产生了一种强烈的联想:它是不是在尝试打破过去那种“管理者-被管理者”的二元对立关系,而是将政府部门的角色定位为服务者,为电影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便利和支持?如果真是如此,那将是一个非常具有变革意义的视角。我特别想知道,书中是如何具体阐释这种“服务”理念在电影业监管中的体现的。它会不会涉及到简化审批流程、提供政策咨询、搭建交流平台,或者是在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等方面,通过更积极主动的服务来引导行业发展?我很期待书中能够给出一些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建议,而不是停留在泛泛而谈的理论层面。毕竟,理论的价值最终体现在实践中。一个真正“服务型”的监管体系,应该能够有效激发电影从业者的活力,鼓励他们大胆创新,同时也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行业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这本书能否为我们勾勒出这样一幅图景,让我倍感好奇。
评分从书名上看,这本书似乎触及了一个我一直以来都很感兴趣的议题:如何让政府的监管更加“接地气”,更加贴合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尤其是在电影业这样一个充满艺术性与商业性的复杂领域,传统的“一刀切”式的管理模式,往往难以兼顾效率与创新。我非常好奇,书中是如何诠释“服务行政理念”在电影业监管中的具体实践的。它是否会探讨如何简化行政审批,提高办事效率,让电影项目的启动和运作更加顺畅?是否会关注如何通过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等方式,让电影从业者能够更清晰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从而更好地规避风险,抓住机遇?我特别想知道,书中是否会提出一些创新的监管手段,例如利用技术手段提升监管的精准度和效率,或者构建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模式,以实现“服务”与“监管”的有机统一。一个真正“服务型”的监管,应该能够为电影产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撑,激发从业者的创作热情,同时也能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这本书是否能为我们揭示出一条更优化的监管之路,让我充满期待。
评分我一直觉得,法律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其能够顺应时代发展,并切实解决现实问题。电影产业作为一个高度依赖创新和市场反馈的行业,其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整个产业的活力和竞争力。这本书的书名——《服务行政理念下的电影业监管法律制度研究》——让我感到耳目一新。“服务行政理念”这个词,传递出一种积极主动、以人为本的治理导向,这与我理想中的现代政府职能有着高度契合。我迫切希望书中能够详细阐释,如何将这种“服务”的理念具体应用到电影业的监管实践中。它是否会探讨如何通过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为电影制作、发行等环节提供更便捷的服务?是否会关注如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创作者提供更坚实的法律保障?又是否会深入分析,如何在保障意识形态安全、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的同时,最大限度地激发电影产业的创作自由和市场活力?一个真正“服务型”的监管体系,应该能够成为行业发展的助推器,而不是一个难以逾越的壁垒。我期待这本书能够为我们提供一些切实可行的思路和方法,引领电影业监管向更科学、更人性化的方向发展。
评分我一直对电影业的发展有着浓厚的兴趣,也关注着其背后相关的法律法规。当我看到这本书的题目《服务行政理念下的电影业监管法律制度研究》时,我的好奇心被彻底点燃了。“服务行政理念”这个词,在我看来,是一种非常现代且充满活力的治理思路,它暗示着政府部门不仅仅是“管理者”,更是“服务者”。我非常期待这本书能够详细阐释,这种“服务”的理念是如何具体应用到电影业的监管法律制度中的。例如,在电影内容的审查环节,它是否会提出一种更具建设性、更注重引导性的方式,而不是简单地“一禁了之”?在市场准入、资质审批等方面,它是否会提出简化流程、提高效率的建议,从而让更多有才华的电影人能够更容易地获得资源和支持?我更想知道的是,书中是否会探讨如何通过法律制度的完善,来更好地保护电影产业的知识产权,鼓励技术创新,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从而推动中国电影产业向更高质量、更具国际竞争力的方向发展。一个真正“服务型”的监管,应该能够成为行业发展的助推器,而不是一个束缚。
评分我一直认为,法律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其能够服务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尤其是在像电影产业这样快速变化且充满创造力的领域。这本书的题目——《服务行政理念下的电影业监管法律制度研究》——正好触及了我的关注点。“服务行政理念”的引入,让我联想到的是一种更加积极、主动、以人为本的政府治理模式,这与我对现代电影业监管的期望不谋而合。我非常期待书中能够深入探讨,这种“服务”的理念是如何体现在电影业的法律制度中的。它是否会分析如何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效率,为电影创作者提供便利?是否会探讨如何通过更具指导性的政策,帮助行业在内容创作、市场推广等方面实现健康发展?甚至,它是否会涉及如何构建一个更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保护从业者的合法权益,鼓励良性竞争?一个成功的“服务型”监管体系,应该能够既保障行业的规范有序,又能最大程度地激发从业者的创新潜能。我期待这本书能为我们描绘出一幅具有前瞻性和实践性的电影业监管蓝图。
评分这本书的书名让我眼前一亮,因为“服务行政理念”这个词,在我看来,是近年来政府治理领域的一个重要转型方向,而电影业作为一个文化产业与高科技产业交织的领域,其监管的复杂性和重要性不言而喻。我对这本书最大的期待,在于它能否真正将“服务”的概念贯穿于整个电影业的监管体系之中。例如,在电影的立项、拍摄、审查、发行等各个环节,政府部门能否不再仅仅是“把关者”的角色,而是积极提供信息支持、技术指导,甚至是在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开拓等方面提供实质性的帮助?我很好奇书中是如何论述这种“服务”的具体体现方式的。它是否会探讨如何通过优化政府部门的内部流程,提升工作效率,以更快的速度响应行业需求?是否会分析如何构建一个开放、透明的监管平台,方便从业者获取政策信息、进行业务咨询,乃至提出意见和建议?而且,电影业的监管往往涉及到意识形态、文化价值观的引导,如何在服务行政理念的框架下,既保证内容的健康发展,又避免过度干预,鼓励艺术的自由探索,这本身就是一个极具挑战性的课题。这本书是否能在这方面给出一些富有洞见的分析和解答,让我非常期待。
评分我一直对电影产业的发展模式以及其背后的法律法规有着浓厚的兴趣,尤其是当这个产业与政府的监管职能相结合时,更是会产生许多值得探讨的议题。这本书的书名《服务行政理念下的电影业监管法律制度研究》一下子就吸引了我,因为“服务行政理念”这个词本身就传递出一种积极、高效、以人为本的治理思路,这与我对现代社会治理的期待不谋而合。我尤其好奇的是,作者是如何将这种“服务”理念具体应用到电影业的监管法律制度中的。例如,在电影内容的审查环节,传统的模式可能更多地侧重于“禁止”或“修改”,而如果引入“服务”理念,是否会转向一种更具建设性的引导?它是否会提供更清晰、更具体的指导性文件,帮助创作者了解哪些内容是鼓励的,哪些是需要注意的,从而减少不必要的“试错”成本?在市场准入、资质审批等方面,是否会简化流程,提高效率,让更多的优质内容能够更快地面世?另外,电影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票房数据透明化、行业协会的建设等,都与监管息息相关,我希望这本书能在这个框架下,提供一些创新的解决方案。一个真正“服务型”的监管,应该能够促进电影产业的良性竞争和健康发展,而不是成为发展的阻碍。
评分这本书的题目让我有一种眼前一亮的感觉,因为“服务行政理念”这个词本身就透露着一种革新的气息,让人联想到的是一种更人性化、更高效的政府管理方式,这对于像电影业这样充满活力和创造力的行业来说,无疑是至关重要的。我特别想知道,这本书是如何将这种“服务”的理念融入到电影业的法律制度设计中的。比如说,在以往的监管中,我们可能会更多地关注“管”和“控”,而这本书是否会提出一种更主动、更具引导性的管理模式?它是否会探讨如何在电影立项、拍摄、审查、发行等各个环节,政府部门能够扮演一个“赋能者”和“支持者”的角色,而不是仅仅扮演一个“管理者”和“限制者”的角色?例如,是否会通过优化审批流程,提供更及时的政策咨询,或者是在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等方面提供实质性的帮助,从而更好地激发电影产业的创新活力?我非常期待书中能够给出一些具体、可操作的案例或者建议,说明如何将“服务”的理念落到实处,最终实现电影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毕竟,一个“服务型”的监管体系,应该能够成为行业发展的催化剂,而不是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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