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同祖对自己的要求是:如果没有新的观点、新的见解、新的方法,没有自己独到的思想,就不要写文,也不要写书。《瞿同祖论中国法律》一书收录了瞿同祖的“法律在中国社会中的作用——历史的考察”、“中国法律之儒家化”、“礼与服制”、“清律的继承和变化”四篇经典性的法律论文。
瞿同祖(1910-2008),历史学家。湖南长沙人。1934年入燕京大学研究院。1939年任云南大学社会、政经、法律三系讲师,后升任副教授、教授,1944年兼任西南联合大学讲师,期间撰写了《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成为学术界的开新之作。1945年春应邀赴美,先后任哥伦比亚大学中国历史研究室研究员、哈佛大学东亚研究中心研究员,从事汉史研究。出版《清代地方政府》,在西方汉学界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1965年回国。2006年当选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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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哼,幾篇經典的文章有了新的選本啦。
评分2015.4.22,当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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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前两篇结构是一样的,只是在引古籍处稍有不同,基本阐明法律儒家化的过程并且简单理清了各朝的律法关系,同时侧面提出律法内容的核心,在第三章详细论述。可以当做瞿老中国法律专著的一个大纲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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