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uralizing Jurisprudence

Naturalizing Jurisprudence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2026

出版者:Oxford University Press, USA
作者:Brian Leiter
出品人:
頁數:275
译者:
出版時間:2007-5-17
價格:USD 55.00
裝幀:Paperback
isbn號碼:9780199206490
叢書系列:
圖書標籤:
  • 法理
  • 法哲學
  • 法理學
  • 概念分析
  • 法理學
  • 自然法
  • 法律哲學
  • 政治哲學
  • 法律理論
  • 社會理論
  • 倫理學
  • 法與社會
  • 規範理論
  • 形而上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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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描述

Brian Leiter is widely recognized as the leading philosophical interpreter of the jurisprudence of American Legal Realism, as well as the most influential proponent of the relevance of the naturalistic turn in philosophy to the problems of legal philosophy. This volume collects newly revised versions of ten of his best-known essays, which set out his reinterpretation of the Legal Realists as prescient philosophical naturalists; critically engage with jurisprudential responses to Legal Realism, from legal positivism to Critical Legal Studies; connect the Realist program to the methodology debate in contemporary jurisprudence; and explore the general implications of a naturalistic world view for problems about the objectivity of law and morality. Leiter has supplied a lengthy new introductory essay, as well as postscripts to several of the essays, in which he responds to challenges to his interpretive and philosophical claims by academic lawyers and philosophers. This volume will be essential reading for anyone interested in jurisprudence, as well as for philosophers concerned with the consequences of naturalism in moral and legal philosophy.

《法律的自然主義轉嚮》 前言 在人類文明漫長的探索曆程中,法律始終扮演著核心角色。它既是社會秩序的基石,也是價值理念的載體,更是人性與社會互動關係的摺射。然而,對於法律的本質、來源及其運作機製的理解,曆來是法學界乃至哲學界最為復雜和深刻的議題之一。曆經自然法、法律實證主義、法律現實主義等諸多思潮的洗禮,我們對法律的認識不斷深化,也更加意識到傳統理論的局限性。 本書《法律的自然主義轉嚮》,旨在為我們提供一個全新的視角來審視法律。它並非對既有法律理論的簡單梳理或批判,而是提齣一種更為宏大且具有根本性的解釋框架。這一框架的核心在於,將法律視為一種根植於人類生物學、認知能力和社會演化進程的自然現象。這意味著,我們應該超越純粹的概念分析和價值判斷,去探究法律在自然世界中的位置,以及它如何在人類漫長的生存與發展過程中,作為一種適應性機製而生成、演變和發揮作用。 本書的寫作初衷,源於對當下法律理論普遍存在的“脫節感”的深切體認。在許多理論闡釋中,法律似乎與活生生的人類經驗、大腦的運作方式、以及我們所處的自然環境之間存在著一道難以逾越的鴻溝。我們習慣於從抽象的概念、規範的邏輯和理想的價值齣發來理解法律,卻往往忽略瞭這些概念、邏輯和價值背後,是經過數百萬年進化而塑造的人類心智,以及在特定生態和社會環境中形成的社會互動模式。 “自然主義”一詞,在這裏承載著深刻的意義。它不僅僅意味著對科學方法的推崇,更指嚮一種將法律研究置於更廣闊的自然秩序之中的宏觀視野。它要求我們承認,法律並非憑空産生的神聖啓示,也不是純粹的社會建構,而是人類內在稟賦與外在環境相互作用的産物。從基因的傾嚮性,到認知偏差的影響,再到集體行動的演化動力,這些都構成瞭理解法律運作不可或缺的維度。 本書並非試圖將法律 Reductionism(還原論)化,將一切復雜的法律現象都歸結於單一的生物學或心理學原理。恰恰相反,它主張一種更為精細和復雜的自然主義解釋,即承認人類行為的多層次驅動因素,並理解法律如何在這些驅動因素的交織中,發揮其獨特的社會功能。它承認,雖然法律的根源可以追溯到自然,但其具體的形態和內容,又深刻地受到曆史、文化、政治和經濟等社會因素的影響。自然主義並非要剝奪法律的人文關懷和社會理想,而是要為這些關懷和理想尋找更為堅實和可靠的立足點。 因此,本書的“自然主義轉嚮”,是一次深入的“返本開新”。它將法律的思考從純粹的抽象殿堂引嚮更為廣闊的自然與人類經驗的現實土壤。它邀請讀者,以一種全新的、更為整閤性的視角,去重新認識我們賴以生存的法律體係,去理解法律為何會以其現在的形式存在,以及它如何在未來繼續演變。 本書的結構,將層層深入地展開這一核心論點。我們將從認知科學和演化心理學齣發,探討人類心智的哪些基本特徵,為法律的産生和發展提供瞭“硬件”基礎。隨後,我們將考察社會互動的演化動力,以及群體規範、互惠原則等在人類社會早期如何逐漸凝結成 proto-legal structures(原始法律結構)。再者,我們將審視法律概念的認知基礎,理解諸如公平、正義、權利等核心法律理念,如何在人類的認知框架中獲得意義。最終,我們將嘗試構建一個更為全麵的法律理論框架,它能夠解釋法律的跨文化普遍性,也能說明其在不同曆史時期的變遷,並為理解當代法律麵臨的挑戰提供深刻的洞見。 《法律的自然主義轉嚮》,不僅是對法律理論的一次深刻反思,更是對人類自我理解的一次重要拓展。它提示我們,要真正理解法律,必須迴歸人類自身,迴歸我們作為自然界一部分的本質。 第一章:超越二元論:法律研究的自然根基 長期以來,法學研究常常陷入一種二元對立的思維模式:將法律視為純粹的社會建構,與自然世界截然分開;或者將其視為某種形而上的、脫離經驗的理性秩序。這種二元論,盡管在一定程度上推動瞭法律理論的發展,但同時也限製瞭我們對法律本質的深刻認識。本書認為,對法律的理解,需要一次根本性的“自然主義轉嚮”,將法律的研究置於自然秩序之中,探究其在人類生物學、認知能力和社會演化過程中的根源。 “自然主義”在這裏並非指將法律簡單還原為生物學或心理學現象,而是強調法律作為一種復雜係統,其存在和運作,與人類的自然屬性以及所處的自然環境存在著密不可分的聯係。這意味著,我們應該超越純粹的概念分析和價值判斷,去探究法律的“如何可能”以及“為何如此”。 首先,從演化生物學和認知科學的角度審視,人類並非一塊“白闆”。我們的大腦和心智,是數百萬年自然選擇的産物,承載著一係列適應性的傾嚮和模式。這些傾嚮,例如識彆公平、懲罰背叛、形成群體認同、以及對規則的內化,都為法律的産生和演變提供瞭深層的基礎。當我們將法律視為一種集體適應性策略時,其某些普遍特徵便更容易被理解。例如,對公平的追求,在許多社會中都錶現齣相似的模式,這可能與人類在閤作與競爭環境中,需要一種可預測的互動機製來維持群體穩定有關。 其次,社會演化理論也為法律的自然主義解釋提供瞭重要綫索。人類是高度社會化的生物,群體互動是生存的關鍵。在漫長的演化過程中,復雜的社會結構和互惠性的行為模式逐漸形成。法律,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被視為一種應對群體規模擴大、利益衝突增加而發展齣來的“高階”社會規範和協調機製。它並非憑空齣現,而是從簡單的互惠規則、懲罰機製,逐步演化齣更為抽象和正式的法律體係。這種演化過程,受到信息傳播、社會學習、以及個體與群體激勵的影響。 再者,本書主張,我們對“理性”和“意誌”的傳統理解,也需要被重新審視。法律理論常常假設行為者是高度理性的、能夠清晰權衡利弊的。然而,認知科學的研究錶明,人類的決策過程受到大量認知偏差、情感因素和非理性衝動的深刻影響。這些非理性因素,同樣也塑造著法律的産生、解釋和適用。例如,群體思維、確信偏差、以及對損失的厭惡,都可能影響法律的製定和公眾對法律的接受度。因此,一個真正自然主義的法律理論,必須能夠整閤人類行為的非理性維度。 此外,將法律視為一種“自然現象”,並不意味著否定其人文價值和理性追求。恰恰相反,它提供瞭一個更為堅實的基礎來理解和論證這些價值。例如,當我們理解瞭公平感在人類認知中的演化根源,我們就更能理解為何追求公平對人類社會如此重要。當我們認識到互惠原則的生物學基礎,我們就更能闡釋為何閤作和信任是法律得以維係的關鍵。 本書的“自然主義轉嚮”,就是要打破將法律視為獨立於人類自然屬性的“他者”的觀念,將其重新嵌入到人類的生物學、認知和社會演化的大背景下。這是一種從“應該如何”迴歸到“為何如此”的深刻思考,一種從純粹概念王國迴到經驗現實的迴歸。通過這種轉嚮,我們期望能夠獲得對法律更為深刻、全麵和一緻的理解,為解決當代法律麵臨的諸多挑戰,提供更為堅實的基礎和全新的視角。 第二章:演化的心智:法律的認知與情感基石 人類的心智,是經過數百萬年自然選擇塑造的演化産物,它承載著一係列與社會生存和繁衍密切相關的認知和情感傾嚮。這些傾嚮,構成瞭法律得以産生和運作的深層“硬件”基礎。本書認為,理解法律,必須首先理解這些演化的心智特徵,以及它們如何在社會互動中,逐步催生和塑造法律的概念與實踐。 首先,人類天生具有識彆和遵循社會規則的能力。我們的大腦被設計成能夠感知他人的行為模式,並傾嚮於模仿和學習這些模式。這種“規則遵循”的傾嚮,是社會規範得以形成的根基。在早期人類群體中,共同遵循的規則不僅能夠降低不確定性,也能夠通過集體行動提高生存效率。法律,作為一種更為正式和復雜的規則體係,正是這種根生蒂固的規則遵循傾嚮的延伸和發展。 其次,人類具有強大的社會情感係統,其中對公平、互惠和背叛的感知尤為關鍵。演化心理學研究錶明,人類普遍存在一種“公平感”的傾嚮,能夠區分公平的分配和不公平的分配。這種公平感,不僅是對資源分配的敏感,也包括對權利和義務的認知。同樣,互惠原則,即“你幫我,我幫你”的邏輯,也是人類閤作行為的重要驅動力。而對背叛行為的強烈負麵情感反應,如憤怒和厭惡,則構成瞭對違反社會契約者的懲罰機製的心理基礎。這些社會情感,直接驅動瞭早期社會中懲罰和奬賞機製的形成,而這些機製正是早期法律製度的雛形。 再者,人類的認知能力,如歸因能力、聯想能力和敘事能力,為法律概念的抽象化和普遍化提供瞭可能。我們能夠將具體的事件抽象為“權利”和“義務”,將個體的行為歸因於“意圖”和“過失”,並通過故事和比喻來傳遞和解釋法律原則。例如,“契約”的概念,就是一種對未來承諾和義務的抽象,這種抽象能力使得跨越時間和空間的閤作成為可能。法律語言和法律論證的形成,也離不開這種認知能力。 然而,人類的心智並非總是“理性”和“精確”的。認知偏差,如確信偏差(confirmation bias)、錨定效應(anchoring effect)和群體思維(groupthink),深刻影響著我們的判斷和決策。這些偏差,同樣也滲透在法律的製定、解釋和適用過程中。例如,陪審團可能因為對被告的先入為主的印象而産生偏差;法官在量刑時,可能受到首個接觸到的信息的影響。一個真正理解法律的自然主義視角,必須認識到並探究這些認知偏差如何影響法律的運作,甚至可能導緻法律的不公。 此外,情緒在法律互動中扮演著不容忽視的角色。除瞭對背叛的憤怒,同情、內疚、恐懼等情緒,都會影響個體的行為,以及他們對法律的反應。例如,目睹他人遭受不公可能引發同情,從而推動對弱勢群體的法律保護;對懲罰的恐懼,可以有效地威懾犯罪。理解法律,也意味著理解情感如何與理性交織,共同塑造法律的邊界和影響力。 因此,本書認為,法律的根源,並不完全在於抽象的理性或外在的社會契約,而在於人類心智在演化過程中形成的,對社會互動、公平、互惠和規則遵循的深刻傾嚮。這些傾嚮,在與外部環境的互動中,逐步凝結成各種形式的社會規範,並最終發展齣更為復雜的法律製度。對這些認知和情感基石的深入理解,能夠幫助我們解釋法律的普遍性,理解其為何在不同文化中錶現齣相似的模式,也能夠幫助我們更有效地設計和改進法律,使其更好地適應人類本性,促進社會的和諧與繁榮。 第三章:從群體規範到法律秩序:社會互動的演化路徑 法律並非憑空齣現,而是根植於人類漫長的社會演化過程。在這一過程中,從最基本的群體規範到復雜的法律秩序,經曆瞭一係列漸進式的演化路徑。本書認為,對這一演化路徑的考察,能夠揭示法律在社會互動中的功能,以及其形式和內容的演變動力。 早期人類社會,以小規模的親屬群體或部落為主。在這些群體中,社會規範主要通過模仿、口頭傳承和非正式的監督機製來維係。例如,關於食物分配、配偶選擇、以及資源共享的約定,構成瞭最早的社會秩序。這些規範的有效性,很大程度上依賴於成員間的熟悉度、信任和潛在的報復威脅。互惠原則在這裏發揮著核心作用,它鼓勵閤作,也懲罰那些破壞閤作的人。 隨著人類群體規模的擴大,以及社會分工的齣現,簡單的群體規範不足以應對日益復雜的互動關係和潛在的衝突。這時,對“公平”和“正義”的認知開始變得更為精細。識彆和懲罰“搭便車者”(free-riders)和“破壞者”(cheaters)成為維持更大範圍閤作的關鍵。對這些行為的懲罰,最初可能由群體成員共同執行,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可能會逐漸演化齣特定的“懲罰者”或“仲裁者”。 “仲裁”和“裁決”的齣現,標誌著法律秩序的初步形成。當群體中的爭端無法通過協商解決時,引入一個中立的第三方來做齣判斷,並強製執行其裁決,能夠有效地避免持續的衝突和群體的分裂。這些早期仲裁者,其權威可能來源於其社會地位、經驗或對傳統習俗的掌握。他們做齣的裁決,雖然可能尚未形成統一的法律條文,但往往具有一定程度的穩定性和可預測性,從而成為“前法律”(proto-law)的形式。 進一步的演化,體現在對“權利”和“義務”概念的抽象化。當社會需要更有效地管理財産、承諾和人際關係時,就需要一套明確的權利和義務體係。例如,對土地的占有權、對契約的履行義務、以及對人身的保護權,都成為法律製度的核心要素。這些抽象的權利和義務,需要通過明確的規則來界定,並通過有效的執行機製來保障。 法律的正式化,是這一演化路徑中的重要一步。當社會發展到一定程度,齣現瞭文字記錄、復雜的行政機構和統一的權力中心時,法律就可以被編纂成法典,並由專門的機構來解釋和執行。法典的齣現,不僅提高瞭法律的透明度和穩定性,也為法律的理論化和係統化奠定瞭基礎。例如,古代的《漢謨謨拉比法典》、《十二銅錶法》等,都是這一階段的重要産物。 從群體規範到法律秩序的演化,並非一個簡單的綫性過程,而是充滿瞭反饋和適應。社會的技術進步、經濟發展、政治變遷、以及文化思想的演變,都會對法律的形態和功能産生深刻影響。例如,工業革命帶來瞭新的財産關係和勞動關係,催生瞭新的勞動法和公司法;民主思想的興起,則推動瞭對人權和公民權利的法律保障。 本書認為,理解這一演化路徑,對於我們認識法律的本質至關重要。法律並非一種靜態的、先驗的産物,而是一個動態的、不斷演化的社會機製,其目的是為瞭解決社會互動中的問題,維持群體穩定,並促進閤作和繁榮。從自然主義的視角來看,法律的演化,是人類適應社會生活、應對挑戰的自然而然的結果,它深刻地反映瞭人類作為社會性生物的本質。 第四章:法律概念的認知圖譜:公平、正義與權力的內涵 法律的核心概念,如公平、正義、權利、義務等,並非抽象的哲學思辨的産物,而是深深根植於人類的認知結構和日常經驗。本書認為,從自然主義的視角去理解這些法律概念的內涵,能夠揭示它們為何具有如此廣泛的跨文化吸引力,以及它們在人類社會中扮演的深刻角色。 首先,我們對“公平”的感知,很大程度上與演化的互惠原則相關。正如前文所述,人類天生具有識彆和傾嚮於公平分配的認知傾嚮。這種公平感,不僅僅是對物質資源的分配,也包括對機會、負擔和尊嚴的分配。當人們認為自己受到不公平的對待時,會産生強烈的負麵情緒,這可能導緻衝突和不信任。因此,法律中的公平原則,可以被看作是將這種根植於人類本性的公平感知,進行係統化和製度化的體現,旨在維護社會閤作的穩定。 其次,“正義”的概念,比公平更為復雜,它涉及到道德判斷、社會價值和對行為的評價。然而,即使是正義的判斷,也與人類的認知和社會情感緊密相連。例如,對“懲罰不公”的厭惡,以及對“幫助弱者”的同情,都是構成正義感的重要組成部分。演化心理學研究錶明,人類具有發展齣復雜道德判斷的能力,這種能力使得我們能夠超越單純的個人利益,去考慮更廣泛的社會福利和道德準則。法律中的正義,就是對這些道德判斷的集閤,並通過具體的規則和程序來加以實現。 “權利”和“義務”的概念,則可以被理解為對人類行為界限的認知和約定。人類個體為瞭實現自身利益,需要與他人互動。在互動過程中,為瞭避免衝突並促進閤作,就需要明確彼此的行為界限,即“你不能做什麼,我不能做什麼”,以及“我應該做什麼,你應該做什麼”。這些界限的清晰界定,就是權利和義務的雛形。當這些界限被社會共識所認可,並由強製力來保障時,就形成瞭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例如,財産權是對特定資源占有和使用的權利,而履行契約的義務則是對承諾的約束。 此外,對“權力”的認知,也是法律運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環。人類是社會性生物,群體中自然會形成一定程度的層級結構和權力分配。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是對權力的分配、限製和規製。它既承認權力的存在,也試圖通過法律程序來防止權力的濫用。例如,憲法中的權力分立原則,就是對國傢權力進行製約的典型體現。從自然主義的角度看,對權力的認知和規製,是人類社會在演化過程中,為瞭平衡個體自由與集體秩序而發展齣的重要策略。 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法律概念的內涵,並非一成不變。它們會隨著社會的發展、技術的進步和文化的變遷而不斷演變。例如,隨著人權理念的普及,對“平等權利”的理解變得更加深刻和廣泛。隨著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對“隱私權”和“數據權”的認知也在不斷更新。 本書認為,將這些法律概念置於人類的認知圖譜中進行考察,能夠幫助我們理解法律的普適性與變動性。法律概念的某些核心元素,之所以能夠在不同文化和時期都具有生命力,是因為它們與人類基本的認知結構和生存需求相契閤。同時,法律概念的演變,也反映瞭人類社會在不斷適應新的環境和挑戰過程中,對自身和社會的深刻反思。通過深入理解法律概念的認知根基,我們能夠更有效地進行法律的解釋、構建和改革,使其更好地服務於人類社會的福祉。 第五章:重塑法律理論:自然主義的宏觀框架 鑒於法律在生物學、認知和社會演化中的根源,本書提主張構建一個更為宏大的、整閤性的自然主義法律理論框架。這一框架,旨在超越傳統法律理論的局限,為我們提供一個全新的視角來理解法律的本質、功能和未來發展。 傳統的法律理論,如法律實證主義和自然法學,往往過於側重於法律的特定維度。實證主義強調法律的社會來源和形式有效性,而自然法學則關注法律與道德的聯係。然而,這些理論往往未能充分解釋法律的“為何”以及“如何”從更廣闊的自然世界中産生。自然主義的法律理論,則緻力於彌閤這一鴻溝,將法律研究置於更廣闊的科學和哲學視野之中。 首先,這一框架強調“法律的演化適應性”。法律被視為一種社會性策略,旨在增強人類群體的生存和繁衍能力。它的存在和發展,是人類社會在不同環境下,為瞭應對挑戰、解決衝突、促進閤作而做齣的適應性選擇。從簡單的群體規範到復雜的成文法,都體現瞭這種適應性。這意味著,我們應該關注法律的功能性,以及它如何服務於特定的社會目標。 其次,該框架強調“法律的認知基礎”。正如前文所述,人類的心智特徵,如規則遵循傾嚮、社會情感係統、以及認知能力,是法律得以産生和運作的根本。因此,法律理論需要整閤認知科學和演化心理學的發現,去理解法律概念是如何在人類大腦中形成的,以及認知偏差和情感因素如何影響法律的運作。這有助於解釋法律的普遍性,以及其在不同文化中的相似性。 再者,該框架強調“法律的係統性與復雜性”。法律並非孤立的現象,而是與經濟、政治、文化、技術等其他社會係統相互作用的復雜整體。自然主義的法律理論,需要認識到這種係統性的聯係,並理解法律在整個社會生態係統中的位置。例如,經濟發展可能催生新的法律需求,而政治變革則可能重塑法律的權力結構。 第四,這一框架關注“法律的經驗基礎”。它鼓勵研究者走齣書齋,深入到現實世界中,去觀察和分析法律在社會中的實際運作。這包括對案例研究、法律行為的實證研究、以及對法律與其他社會現象之間聯係的經驗性考察。這種經驗性的轉嚮,能夠幫助我們檢驗和完善法律理論,使其更具解釋力和預測力。 第五,自然主義的法律理論,並非要將法律 Reductionism(還原論)化,而是追求一種“整閤性的解釋”。它承認,法律的形成和運作是多層次驅動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雖然生物學和認知是基礎,但曆史、文化、政治和經濟因素同樣不可或缺。關鍵在於,如何將這些不同層次的解釋整閤起來,形成一個更為全麵和連貫的理解。 基於以上原則,一個自然主義的法律理論框架,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麵來構建: “演化法理學”:將法律視為一種演化齣的適應性機製,關注其在群體生存和繁衍中的功能。 “認知法學”:研究法律概念的認知基礎,以及認知偏差如何影響法律的製定、解釋和適用。 “社會生態法律理論”:將法律置於更廣闊的社會生態係統中,考察其與其他係統的互動和相互影響。 “經驗性法律研究”:強調實證研究的重要性,通過數據和案例來檢驗和發展法律理論。 這種自然主義的法律理論,並不意味著拋棄法律的價值追求。恰恰相反,通過更深刻地理解法律的根源和運作機製,我們可以更有效地設計和改革法律,使其更好地服務於人類社會的福祉。例如,理解瞭公平感在人類心智中的演化根源,我們就更能設計齣促進真正公平的法律製度。理解瞭認知偏差的影響,我們就能采取措施來減輕其對司法公正的損害。 總而言之,《法律的自然主義轉嚮》所倡導的,是一種更為宏大、整閤且經驗性的法律研究範式。它邀請我們跳齣傳統的思維窠臼,以一種全新的、自然主義的視角來審視法律,從而獲得對法律更深刻、更全麵、也更具指導意義的理解。這將有助於我們更好地應對當代法律麵臨的挑戰,並為人類社會的未來發展,提供更為堅實和可靠的理論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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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由於不確定性導緻的上訴法院審判理論的自然化,第二部分錶層為排他法律實證主義背後法律理論的自然化,第三部分道德與法律的客觀性。個人感覺蠻奇怪的。

评分

細讀瞭1246四篇文章。萊特主張重新描述實證主義(更關注事實及裁判可預測性),轉嚮自然化的法理學(接納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放棄概念分析)。由於是多篇論文集結,主題雖然近似但觀點比較分散,難以全麵無矛盾地加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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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由於不確定性導緻的上訴法院審判理論的自然化,第二部分錶層為排他法律實證主義背後法律理論的自然化,第三部分道德與法律的客觀性。個人感覺蠻奇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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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讀瞭1246四篇文章。萊特主張重新描述實證主義(更關注事實及裁判可預測性),轉嚮自然化的法理學(接納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放棄概念分析)。由於是多篇論文集結,主題雖然近似但觀點比較分散,難以全麵無矛盾地加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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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讀瞭1246四篇文章。萊特主張重新描述實證主義(更關注事實及裁判可預測性),轉嚮自然化的法理學(接納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放棄概念分析)。由於是多篇論文集結,主題雖然近似但觀點比較分散,難以全麵無矛盾地加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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