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uralizing Jurisprudence

Naturalizing Jurisprudence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6

出版者:Oxford University Press, USA
作者:Brian Leiter
出品人:
页数:275
译者:
出版时间:2007-5-17
价格:USD 55.00
装帧:Paperback
isbn号码:9780199206490
丛书系列:
图书标签:
  • 法理
  • 法哲学
  • 法理学
  • 概念分析
  • 法理学
  • 自然法
  • 法律哲学
  • 政治哲学
  • 法律理论
  • 社会理论
  • 伦理学
  • 法与社会
  • 规范理论
  • 形而上学
想要找书就要到 小美书屋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页
你会得到大惊喜!!

具体描述

Brian Leiter is widely recognized as the leading philosophical interpreter of the jurisprudence of American Legal Realism, as well as the most influential proponent of the relevance of the naturalistic turn in philosophy to the problems of legal philosophy. This volume collects newly revised versions of ten of his best-known essays, which set out his reinterpretation of the Legal Realists as prescient philosophical naturalists; critically engage with jurisprudential responses to Legal Realism, from legal positivism to Critical Legal Studies; connect the Realist program to the methodology debate in contemporary jurisprudence; and explore the general implications of a naturalistic world view for problems about the objectivity of law and morality. Leiter has supplied a lengthy new introductory essay, as well as postscripts to several of the essays, in which he responds to challenges to his interpretive and philosophical claims by academic lawyers and philosophers. This volume will be essential reading for anyone interested in jurisprudence, as well as for philosophers concerned with the consequences of naturalism in moral and legal philosophy.

《法律的自然主义转向》 前言 在人类文明漫长的探索历程中,法律始终扮演着核心角色。它既是社会秩序的基石,也是价值理念的载体,更是人性与社会互动关系的折射。然而,对于法律的本质、来源及其运作机制的理解,历来是法学界乃至哲学界最为复杂和深刻的议题之一。历经自然法、法律实证主义、法律现实主义等诸多思潮的洗礼,我们对法律的认识不断深化,也更加意识到传统理论的局限性。 本书《法律的自然主义转向》,旨在为我们提供一个全新的视角来审视法律。它并非对既有法律理论的简单梳理或批判,而是提出一种更为宏大且具有根本性的解释框架。这一框架的核心在于,将法律视为一种根植于人类生物学、认知能力和社会演化进程的自然现象。这意味着,我们应该超越纯粹的概念分析和价值判断,去探究法律在自然世界中的位置,以及它如何在人类漫长的生存与发展过程中,作为一种适应性机制而生成、演变和发挥作用。 本书的写作初衷,源于对当下法律理论普遍存在的“脱节感”的深切体认。在许多理论阐释中,法律似乎与活生生的人类经验、大脑的运作方式、以及我们所处的自然环境之间存在着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我们习惯于从抽象的概念、规范的逻辑和理想的价值出发来理解法律,却往往忽略了这些概念、逻辑和价值背后,是经过数百万年进化而塑造的人类心智,以及在特定生态和社会环境中形成的社会互动模式。 “自然主义”一词,在这里承载着深刻的意义。它不仅仅意味着对科学方法的推崇,更指向一种将法律研究置于更广阔的自然秩序之中的宏观视野。它要求我们承认,法律并非凭空产生的神圣启示,也不是纯粹的社会建构,而是人类内在禀赋与外在环境相互作用的产物。从基因的倾向性,到认知偏差的影响,再到集体行动的演化动力,这些都构成了理解法律运作不可或缺的维度。 本书并非试图将法律 Reductionism(还原论)化,将一切复杂的法律现象都归结于单一的生物学或心理学原理。恰恰相反,它主张一种更为精细和复杂的自然主义解释,即承认人类行为的多层次驱动因素,并理解法律如何在这些驱动因素的交织中,发挥其独特的社会功能。它承认,虽然法律的根源可以追溯到自然,但其具体的形态和内容,又深刻地受到历史、文化、政治和经济等社会因素的影响。自然主义并非要剥夺法律的人文关怀和社会理想,而是要为这些关怀和理想寻找更为坚实和可靠的立足点。 因此,本书的“自然主义转向”,是一次深入的“返本开新”。它将法律的思考从纯粹的抽象殿堂引向更为广阔的自然与人类经验的现实土壤。它邀请读者,以一种全新的、更为整合性的视角,去重新认识我们赖以生存的法律体系,去理解法律为何会以其现在的形式存在,以及它如何在未来继续演变。 本书的结构,将层层深入地展开这一核心论点。我们将从认知科学和演化心理学出发,探讨人类心智的哪些基本特征,为法律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硬件”基础。随后,我们将考察社会互动的演化动力,以及群体规范、互惠原则等在人类社会早期如何逐渐凝结成 proto-legal structures(原始法律结构)。再者,我们将审视法律概念的认知基础,理解诸如公平、正义、权利等核心法律理念,如何在人类的认知框架中获得意义。最终,我们将尝试构建一个更为全面的法律理论框架,它能够解释法律的跨文化普遍性,也能说明其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变迁,并为理解当代法律面临的挑战提供深刻的洞见。 《法律的自然主义转向》,不仅是对法律理论的一次深刻反思,更是对人类自我理解的一次重要拓展。它提示我们,要真正理解法律,必须回归人类自身,回归我们作为自然界一部分的本质。 第一章:超越二元论:法律研究的自然根基 长期以来,法学研究常常陷入一种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将法律视为纯粹的社会建构,与自然世界截然分开;或者将其视为某种形而上的、脱离经验的理性秩序。这种二元论,尽管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法律理论的发展,但同时也限制了我们对法律本质的深刻认识。本书认为,对法律的理解,需要一次根本性的“自然主义转向”,将法律的研究置于自然秩序之中,探究其在人类生物学、认知能力和社会演化过程中的根源。 “自然主义”在这里并非指将法律简单还原为生物学或心理学现象,而是强调法律作为一种复杂系统,其存在和运作,与人类的自然属性以及所处的自然环境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这意味着,我们应该超越纯粹的概念分析和价值判断,去探究法律的“如何可能”以及“为何如此”。 首先,从演化生物学和认知科学的角度审视,人类并非一块“白板”。我们的大脑和心智,是数百万年自然选择的产物,承载着一系列适应性的倾向和模式。这些倾向,例如识别公平、惩罚背叛、形成群体认同、以及对规则的内化,都为法律的产生和演变提供了深层的基础。当我们将法律视为一种集体适应性策略时,其某些普遍特征便更容易被理解。例如,对公平的追求,在许多社会中都表现出相似的模式,这可能与人类在合作与竞争环境中,需要一种可预测的互动机制来维持群体稳定有关。 其次,社会演化理论也为法律的自然主义解释提供了重要线索。人类是高度社会化的生物,群体互动是生存的关键。在漫长的演化过程中,复杂的社会结构和互惠性的行为模式逐渐形成。法律,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被视为一种应对群体规模扩大、利益冲突增加而发展出来的“高阶”社会规范和协调机制。它并非凭空出现,而是从简单的互惠规则、惩罚机制,逐步演化出更为抽象和正式的法律体系。这种演化过程,受到信息传播、社会学习、以及个体与群体激励的影响。 再者,本书主张,我们对“理性”和“意志”的传统理解,也需要被重新审视。法律理论常常假设行为者是高度理性的、能够清晰权衡利弊的。然而,认知科学的研究表明,人类的决策过程受到大量认知偏差、情感因素和非理性冲动的深刻影响。这些非理性因素,同样也塑造着法律的产生、解释和适用。例如,群体思维、确信偏差、以及对损失的厌恶,都可能影响法律的制定和公众对法律的接受度。因此,一个真正自然主义的法律理论,必须能够整合人类行为的非理性维度。 此外,将法律视为一种“自然现象”,并不意味着否定其人文价值和理性追求。恰恰相反,它提供了一个更为坚实的基础来理解和论证这些价值。例如,当我们理解了公平感在人类认知中的演化根源,我们就更能理解为何追求公平对人类社会如此重要。当我们认识到互惠原则的生物学基础,我们就更能阐释为何合作和信任是法律得以维系的关键。 本书的“自然主义转向”,就是要打破将法律视为独立于人类自然属性的“他者”的观念,将其重新嵌入到人类的生物学、认知和社会演化的大背景下。这是一种从“应该如何”回归到“为何如此”的深刻思考,一种从纯粹概念王国回到经验现实的回归。通过这种转向,我们期望能够获得对法律更为深刻、全面和一致的理解,为解决当代法律面临的诸多挑战,提供更为坚实的基础和全新的视角。 第二章:演化的心智:法律的认知与情感基石 人类的心智,是经过数百万年自然选择塑造的演化产物,它承载着一系列与社会生存和繁衍密切相关的认知和情感倾向。这些倾向,构成了法律得以产生和运作的深层“硬件”基础。本书认为,理解法律,必须首先理解这些演化的心智特征,以及它们如何在社会互动中,逐步催生和塑造法律的概念与实践。 首先,人类天生具有识别和遵循社会规则的能力。我们的大脑被设计成能够感知他人的行为模式,并倾向于模仿和学习这些模式。这种“规则遵循”的倾向,是社会规范得以形成的根基。在早期人类群体中,共同遵循的规则不仅能够降低不确定性,也能够通过集体行动提高生存效率。法律,作为一种更为正式和复杂的规则体系,正是这种根生蒂固的规则遵循倾向的延伸和发展。 其次,人类具有强大的社会情感系统,其中对公平、互惠和背叛的感知尤为关键。演化心理学研究表明,人类普遍存在一种“公平感”的倾向,能够区分公平的分配和不公平的分配。这种公平感,不仅是对资源分配的敏感,也包括对权利和义务的认知。同样,互惠原则,即“你帮我,我帮你”的逻辑,也是人类合作行为的重要驱动力。而对背叛行为的强烈负面情感反应,如愤怒和厌恶,则构成了对违反社会契约者的惩罚机制的心理基础。这些社会情感,直接驱动了早期社会中惩罚和奖赏机制的形成,而这些机制正是早期法律制度的雏形。 再者,人类的认知能力,如归因能力、联想能力和叙事能力,为法律概念的抽象化和普遍化提供了可能。我们能够将具体的事件抽象为“权利”和“义务”,将个体的行为归因于“意图”和“过失”,并通过故事和比喻来传递和解释法律原则。例如,“契约”的概念,就是一种对未来承诺和义务的抽象,这种抽象能力使得跨越时间和空间的合作成为可能。法律语言和法律论证的形成,也离不开这种认知能力。 然而,人类的心智并非总是“理性”和“精确”的。认知偏差,如确信偏差(confirmation bias)、锚定效应(anchoring effect)和群体思维(groupthink),深刻影响着我们的判断和决策。这些偏差,同样也渗透在法律的制定、解释和适用过程中。例如,陪审团可能因为对被告的先入为主的印象而产生偏差;法官在量刑时,可能受到首个接触到的信息的影响。一个真正理解法律的自然主义视角,必须认识到并探究这些认知偏差如何影响法律的运作,甚至可能导致法律的不公。 此外,情绪在法律互动中扮演着不容忽视的角色。除了对背叛的愤怒,同情、内疚、恐惧等情绪,都会影响个体的行为,以及他们对法律的反应。例如,目睹他人遭受不公可能引发同情,从而推动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对惩罚的恐惧,可以有效地威慑犯罪。理解法律,也意味着理解情感如何与理性交织,共同塑造法律的边界和影响力。 因此,本书认为,法律的根源,并不完全在于抽象的理性或外在的社会契约,而在于人类心智在演化过程中形成的,对社会互动、公平、互惠和规则遵循的深刻倾向。这些倾向,在与外部环境的互动中,逐步凝结成各种形式的社会规范,并最终发展出更为复杂的法律制度。对这些认知和情感基石的深入理解,能够帮助我们解释法律的普遍性,理解其为何在不同文化中表现出相似的模式,也能够帮助我们更有效地设计和改进法律,使其更好地适应人类本性,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繁荣。 第三章:从群体规范到法律秩序:社会互动的演化路径 法律并非凭空出现,而是根植于人类漫长的社会演化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从最基本的群体规范到复杂的法律秩序,经历了一系列渐进式的演化路径。本书认为,对这一演化路径的考察,能够揭示法律在社会互动中的功能,以及其形式和内容的演变动力。 早期人类社会,以小规模的亲属群体或部落为主。在这些群体中,社会规范主要通过模仿、口头传承和非正式的监督机制来维系。例如,关于食物分配、配偶选择、以及资源共享的约定,构成了最早的社会秩序。这些规范的有效性,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成员间的熟悉度、信任和潜在的报复威胁。互惠原则在这里发挥着核心作用,它鼓励合作,也惩罚那些破坏合作的人。 随着人类群体规模的扩大,以及社会分工的出现,简单的群体规范不足以应对日益复杂的互动关系和潜在的冲突。这时,对“公平”和“正义”的认知开始变得更为精细。识别和惩罚“搭便车者”(free-riders)和“破坏者”(cheaters)成为维持更大范围合作的关键。对这些行为的惩罚,最初可能由群体成员共同执行,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会逐渐演化出特定的“惩罚者”或“仲裁者”。 “仲裁”和“裁决”的出现,标志着法律秩序的初步形成。当群体中的争端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引入一个中立的第三方来做出判断,并强制执行其裁决,能够有效地避免持续的冲突和群体的分裂。这些早期仲裁者,其权威可能来源于其社会地位、经验或对传统习俗的掌握。他们做出的裁决,虽然可能尚未形成统一的法律条文,但往往具有一定程度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从而成为“前法律”(proto-law)的形式。 进一步的演化,体现在对“权利”和“义务”概念的抽象化。当社会需要更有效地管理财产、承诺和人际关系时,就需要一套明确的权利和义务体系。例如,对土地的占有权、对契约的履行义务、以及对人身的保护权,都成为法律制度的核心要素。这些抽象的权利和义务,需要通过明确的规则来界定,并通过有效的执行机制来保障。 法律的正式化,是这一演化路径中的重要一步。当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出现了文字记录、复杂的行政机构和统一的权力中心时,法律就可以被编纂成法典,并由专门的机构来解释和执行。法典的出现,不仅提高了法律的透明度和稳定性,也为法律的理论化和系统化奠定了基础。例如,古代的《汉谟谟拉比法典》、《十二铜表法》等,都是这一阶段的重要产物。 从群体规范到法律秩序的演化,并非一个简单的线性过程,而是充满了反馈和适应。社会的技术进步、经济发展、政治变迁、以及文化思想的演变,都会对法律的形态和功能产生深刻影响。例如,工业革命带来了新的财产关系和劳动关系,催生了新的劳动法和公司法;民主思想的兴起,则推动了对人权和公民权利的法律保障。 本书认为,理解这一演化路径,对于我们认识法律的本质至关重要。法律并非一种静态的、先验的产物,而是一个动态的、不断演化的社会机制,其目的是为了解决社会互动中的问题,维持群体稳定,并促进合作和繁荣。从自然主义的视角来看,法律的演化,是人类适应社会生活、应对挑战的自然而然的结果,它深刻地反映了人类作为社会性生物的本质。 第四章:法律概念的认知图谱:公平、正义与权力的内涵 法律的核心概念,如公平、正义、权利、义务等,并非抽象的哲学思辨的产物,而是深深根植于人类的认知结构和日常经验。本书认为,从自然主义的视角去理解这些法律概念的内涵,能够揭示它们为何具有如此广泛的跨文化吸引力,以及它们在人类社会中扮演的深刻角色。 首先,我们对“公平”的感知,很大程度上与演化的互惠原则相关。正如前文所述,人类天生具有识别和倾向于公平分配的认知倾向。这种公平感,不仅仅是对物质资源的分配,也包括对机会、负担和尊严的分配。当人们认为自己受到不公平的对待时,会产生强烈的负面情绪,这可能导致冲突和不信任。因此,法律中的公平原则,可以被看作是将这种根植于人类本性的公平感知,进行系统化和制度化的体现,旨在维护社会合作的稳定。 其次,“正义”的概念,比公平更为复杂,它涉及到道德判断、社会价值和对行为的评价。然而,即使是正义的判断,也与人类的认知和社会情感紧密相连。例如,对“惩罚不公”的厌恶,以及对“帮助弱者”的同情,都是构成正义感的重要组成部分。演化心理学研究表明,人类具有发展出复杂道德判断的能力,这种能力使得我们能够超越单纯的个人利益,去考虑更广泛的社会福利和道德准则。法律中的正义,就是对这些道德判断的集合,并通过具体的规则和程序来加以实现。 “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则可以被理解为对人类行为界限的认知和约定。人类个体为了实现自身利益,需要与他人互动。在互动过程中,为了避免冲突并促进合作,就需要明确彼此的行为界限,即“你不能做什么,我不能做什么”,以及“我应该做什么,你应该做什么”。这些界限的清晰界定,就是权利和义务的雏形。当这些界限被社会共识所认可,并由强制力来保障时,就形成了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例如,财产权是对特定资源占有和使用的权利,而履行契约的义务则是对承诺的约束。 此外,对“权力”的认知,也是法律运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人类是社会性生物,群体中自然会形成一定程度的层级结构和权力分配。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是对权力的分配、限制和规制。它既承认权力的存在,也试图通过法律程序来防止权力的滥用。例如,宪法中的权力分立原则,就是对国家权力进行制约的典型体现。从自然主义的角度看,对权力的认知和规制,是人类社会在演化过程中,为了平衡个体自由与集体秩序而发展出的重要策略。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法律概念的内涵,并非一成不变。它们会随着社会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和文化的变迁而不断演变。例如,随着人权理念的普及,对“平等权利”的理解变得更加深刻和广泛。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对“隐私权”和“数据权”的认知也在不断更新。 本书认为,将这些法律概念置于人类的认知图谱中进行考察,能够帮助我们理解法律的普适性与变动性。法律概念的某些核心元素,之所以能够在不同文化和时期都具有生命力,是因为它们与人类基本的认知结构和生存需求相契合。同时,法律概念的演变,也反映了人类社会在不断适应新的环境和挑战过程中,对自身和社会的深刻反思。通过深入理解法律概念的认知根基,我们能够更有效地进行法律的解释、构建和改革,使其更好地服务于人类社会的福祉。 第五章:重塑法律理论:自然主义的宏观框架 鉴于法律在生物学、认知和社会演化中的根源,本书提主张构建一个更为宏大的、整合性的自然主义法律理论框架。这一框架,旨在超越传统法律理论的局限,为我们提供一个全新的视角来理解法律的本质、功能和未来发展。 传统的法律理论,如法律实证主义和自然法学,往往过于侧重于法律的特定维度。实证主义强调法律的社会来源和形式有效性,而自然法学则关注法律与道德的联系。然而,这些理论往往未能充分解释法律的“为何”以及“如何”从更广阔的自然世界中产生。自然主义的法律理论,则致力于弥合这一鸿沟,将法律研究置于更广阔的科学和哲学视野之中。 首先,这一框架强调“法律的演化适应性”。法律被视为一种社会性策略,旨在增强人类群体的生存和繁衍能力。它的存在和发展,是人类社会在不同环境下,为了应对挑战、解决冲突、促进合作而做出的适应性选择。从简单的群体规范到复杂的成文法,都体现了这种适应性。这意味着,我们应该关注法律的功能性,以及它如何服务于特定的社会目标。 其次,该框架强调“法律的认知基础”。正如前文所述,人类的心智特征,如规则遵循倾向、社会情感系统、以及认知能力,是法律得以产生和运作的根本。因此,法律理论需要整合认知科学和演化心理学的发现,去理解法律概念是如何在人类大脑中形成的,以及认知偏差和情感因素如何影响法律的运作。这有助于解释法律的普遍性,以及其在不同文化中的相似性。 再者,该框架强调“法律的系统性与复杂性”。法律并非孤立的现象,而是与经济、政治、文化、技术等其他社会系统相互作用的复杂整体。自然主义的法律理论,需要认识到这种系统性的联系,并理解法律在整个社会生态系统中的位置。例如,经济发展可能催生新的法律需求,而政治变革则可能重塑法律的权力结构。 第四,这一框架关注“法律的经验基础”。它鼓励研究者走出书斋,深入到现实世界中,去观察和分析法律在社会中的实际运作。这包括对案例研究、法律行为的实证研究、以及对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联系的经验性考察。这种经验性的转向,能够帮助我们检验和完善法律理论,使其更具解释力和预测力。 第五,自然主义的法律理论,并非要将法律 Reductionism(还原论)化,而是追求一种“整合性的解释”。它承认,法律的形成和运作是多层次驱动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虽然生物学和认知是基础,但历史、文化、政治和经济因素同样不可或缺。关键在于,如何将这些不同层次的解释整合起来,形成一个更为全面和连贯的理解。 基于以上原则,一个自然主义的法律理论框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构建: “演化法理学”:将法律视为一种演化出的适应性机制,关注其在群体生存和繁衍中的功能。 “认知法学”:研究法律概念的认知基础,以及认知偏差如何影响法律的制定、解释和适用。 “社会生态法律理论”:将法律置于更广阔的社会生态系统中,考察其与其他系统的互动和相互影响。 “经验性法律研究”:强调实证研究的重要性,通过数据和案例来检验和发展法律理论。 这种自然主义的法律理论,并不意味着抛弃法律的价值追求。恰恰相反,通过更深刻地理解法律的根源和运作机制,我们可以更有效地设计和改革法律,使其更好地服务于人类社会的福祉。例如,理解了公平感在人类心智中的演化根源,我们就更能设计出促进真正公平的法律制度。理解了认知偏差的影响,我们就能采取措施来减轻其对司法公正的损害。 总而言之,《法律的自然主义转向》所倡导的,是一种更为宏大、整合且经验性的法律研究范式。它邀请我们跳出传统的思维窠臼,以一种全新的、自然主义的视角来审视法律,从而获得对法律更深刻、更全面、也更具指导意义的理解。这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应对当代法律面临的挑战,并为人类社会的未来发展,提供更为坚实和可靠的理论基石。

作者简介

目录信息

读后感

评分

评分

评分

评分

评分

用户评价

评分

细读了1246四篇文章。莱特主张重新描述实证主义(更关注事实及裁判可预测性),转向自然化的法理学(接纳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放弃概念分析)。由于是多篇论文集结,主题虽然近似但观点比较分散,难以全面无矛盾地加以整理。

评分

第一部分由于不确定性导致的上诉法院审判理论的自然化,第二部分表层为排他法律实证主义背后法律理论的自然化,第三部分道德与法律的客观性。个人感觉蛮奇怪的。

评分

第一部分由于不确定性导致的上诉法院审判理论的自然化,第二部分表层为排他法律实证主义背后法律理论的自然化,第三部分道德与法律的客观性。个人感觉蛮奇怪的。

评分

细读了1246四篇文章。莱特主张重新描述实证主义(更关注事实及裁判可预测性),转向自然化的法理学(接纳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放弃概念分析)。由于是多篇论文集结,主题虽然近似但观点比较分散,难以全面无矛盾地加以整理。

评分

第一部分由于不确定性导致的上诉法院审判理论的自然化,第二部分表层为排他法律实证主义背后法律理论的自然化,第三部分道德与法律的客观性。个人感觉蛮奇怪的。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6 book.quotespace.org All Rights Reserved. 小美书屋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