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rnational Law and the Use of Armed Force

International Law and the Use of Armed Force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6

出版者:Routledge
作者:Westra, Joel
出品人:
页数:240
译者:
出版时间:2007-6
价格:$ 189.84
装帧:HRD
isbn号码:9780415770989
丛书系列:
图书标签:
  • 法律英语
  • 国际法
  • 武力使用
  • 国际安全
  • 武装冲突
  • 自卫权
  • 集体安全
  • 人道主义干预
  • 国际政治
  • 战争法
  • 国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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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This book examines how the UN Charter's prohibition of force restrains the actions of the major powers, treating the Charter as both an instrument of international peace and international order. Since the Charter came into effect in 1945, there have been numerous incidents in which one or more of the five major powers have violated the Charter's Article 2(4) prohibition of force. Given the frequency of these illegal uses of armed force, how does the Charter's prohibition of force function as a restraint upon the actions of the major powers? The recent Iraq War and other incidents have demonstrated the major powers' continued willingness to use armed force against other states, but the effects that the Charter's prohibition of force has had in such incidents have not been examined thoroughly. "International Law and the Use of Armed Force" examines five historical cases: US intervention in the Caribbean 1953-61, Franco-British intervention in Egypt in 1956, Soviet intervention in Hungary in 1956, US-British intervention in Iraq 1990-98 and US-British intervention in Iraq 1999-2003. This book is for students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international law and war studies in general.

《国际法与武力使用的边界:探寻和平的基石与战争的界限》 本书并非对《国际法与武力使用》这一特定学术著作的解读或复述,而是围绕其核心议题——国际法如何规范与约束国家使用武力这一根本性问题,展开一场深刻的哲学、历史与法律的探究。它旨在构建一个关于国际法原则、历史实践以及未来挑战的全面图景,旨在唤醒读者对和平的珍视,对正义的追求,以及对国际秩序稳定性的深切关切。 一、 国际法的渊源与武力使用的禁令:从霍布斯到威尔逊的漫漫长路 国际法的基石,正如每一个成熟的法律体系一样,植根于历史的土壤。自古以来,人类社会便在零星的冲突与合作中摸索着共存之道。然而,真正意义上的国际法,作为国家之间普遍认可的规范体系,其雏形可以追溯到欧洲民族国家的兴起。十七世纪的霍布斯,在他的《利维坦》中,描绘了一个“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战争”的自然状态,并由此引申出主权国家作为维护国内秩序的绝对权威。但即使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之间的交往依然充满了不确定性。 真正推动国际法发展的,是十七世纪的格劳秀斯,他被誉为“国际法之父”。在《战争与和平法》中,格劳秀斯试图为战争这一人类最残酷的活动寻找合乎理性与道德的规范。他区分了“正义的战争”(jus ad bellum)与“战争中的正义”(jus in bello),并对宣战的条件、战俘的待遇等方面进行了初步的探讨。这标志着,即使在战争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也应该存在一些基本的行为准则。 然而,早期的国际法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习惯法与主权国家的默许。国家仍然保留着宣战的“权利”,战争更多的是一种政治手段,而非被绝对禁止的行为。《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确立了主权平等的原则,但同时也意味着国家在内政上拥有绝对的权力,也包括对外发动战争的权力,尽管这种权力受到一定程度的道义约束。 直到二十世纪初,世界格局的剧变,尤其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惨痛教训,才促使国际社会开始认真反思战争的破坏性,并积极寻求通过法律手段来限制和禁止武力使用。《国际联盟盟约》的出现,是国际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它首次在国际层面确立了集体安全的理念,试图通过成员国之间的相互援助来遏制侵略行为,尽管其效果有限,但它无疑播下了限制武力使用的种子。 威尔逊总统在《十四点和平原则》中,更是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反对秘密外交、保障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以及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以维护和平的构想。这些理念深刻地影响了后来的国际关系理论与实践,为《联合国宪章》的诞生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 《联合国宪章》的基石:集体安全与武力使用的严苛约束 《联合国宪章》的诞生,是国际法与武力使用关系史上最深刻的一次变革。它标志着国际社会从默许战争到严格禁止战争的重大转变。《宪章》第二条第四款开宗明义地规定:“一切会员国不得在其国际关系中,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侵害任何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或以其他不符《联合国宪章》宗旨之方式行事。”这一条款,堪称现代国际法中关于禁止使用武力的“圣经”,为构建和平的国际秩序设定了严苛的底线。 然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宪章》并非对所有形式的武力使用都予以绝对禁止。它也认识到,在某些极端情况下,武力使用可能是维护和平与安全的最后手段。《宪章》第七章,即关于“和平的威胁、和平的破坏以及侵略行为的行动”,为联合国安理会提供了授权使用武力的权力。 根据《宪章》第七条,当安理会认定存在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构成侵略行为时,它可以采取一系列非武力措施,例如经济制裁、外交孤立等。如果这些措施被认为不足以解决问题,安理会还可以授权使用武力,以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这一机制,即所谓的“集体安全”,是《宪章》的核心设计之一。其理想是,当一个国家受到侵略时,其他国家将共同行动,以武力制止侵略者,从而避免个别国家遭受灭顶之灾,也阻止冲突的蔓延。 然而,集体安全的有效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间的合作。由于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政治上的分歧往往导致安理会难以有效采取行动,尤其是在涉及大国利益的冲突中。这种局限性,使得《宪章》的集体安全机制在实践中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除了安理会的授权外,《宪章》还承认了个别国家和集体自卫的权利。根据《宪章》第五十一条:“本《宪章》不得认为褫夺任何会员国在遭受武力攻击时,为保卫自身或集体采取合法行动的固有权利。集体或个别自卫行动,应立即报告安全理事会,并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安全理事会依本《宪章》为采取一切必要步骤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所采取之行动。”这一条款,为国家在遭受侵略时提供了一道最后的法律防线,但其行使也受到严格的限制,必须是应对“武力攻击”的回应,并且行动的规模和目的都必须与自卫的要求相符。 三、 特别情况下的武力使用:人道干预、反恐战争与军事干预的灰色地带 尽管《联合国宪章》对武力使用的限制是明确而严苛的,但国际社会在过去几十年的实践中,却不断探索和挑战这些边界。一些特殊的、复杂的局面,使得武力使用的合法性问题变得模糊不清,甚至引发了激烈的争论。 “人道干预”就是一个极具争议的概念。当一个国家内部发生大规模、系统性的人权侵犯,例如种族灭绝、大屠杀等,是否允许其他国家在未经安理会授权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受害者而进行军事干预?支持者认为,人道主义的呼唤高于国家主权,保护无辜生命是国际社会的道义责任,甚至是一种“保护的责任”(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 R2P)。他们认为,在安理会因政治僵局而瘫痪时,允许人道干预是维护人类尊严的必要之举。然而,反对者则担心,人道干预可能被大国用作干涉他国内政的借口,从而破坏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加剧地区的不稳定。 “反恐战争”的兴起,是二十一世纪国际关系中的一个重要议题。在“9·11”事件之后,以美国为首的一些国家,以打击恐怖主义为名,发动了阿富汗战争和伊拉克战争。对于这些军事行动的合法性,国际社会也存在着巨大的分歧。一方面,恐怖主义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各国都有权采取措施保护自身免受恐怖袭击。另一方面,以反恐为名发动的军事行动,是否符合《联合国宪章》关于武力使用的规定,尤其是关于“武力攻击”的定义,以及是否遵守了战争法的原则,都受到了广泛的质疑。许多国家认为,反恐战争的合法性,需要严格依据《联合国宪章》的框架来判断,不能随意扩大解释。 此外,还有一些“选择性干预”的情况,例如为了推翻不受欢迎的政权、或者为了支持某个政治派别而进行的军事行动。这些行动往往缺乏明确的国际法依据,其合法性受到普遍质疑。国际社会普遍认为,除非获得安理会的授权,否则任何单方面的军事干预,都可能被视为对国际法的挑战。 这些特殊情况下的武力使用,充分暴露了国际法在应对复杂现实问题时的不足。法律的制定往往滞后于现实的变化,而政治的考量又常常影响着法律的适用。如何在这种模糊地带,找到平衡法律原则、道义责任与国家利益之间关系的解决方案,依然是国际法面临的重大课题。 四、 法律与现实的张力:国际法在应对冲突中的局限性与演进 尽管《联合国宪章》为国际法与武力使用设定了明确的框架,但现实的国际冲突却常常展现出其复杂性与残酷性,并对国际法的有效性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首先,国际法的执行力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国际法并非由一个超级警察强制执行,其约束力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各国的自觉遵守以及国际社会的监督。当强国不遵守国际法时,往往缺乏有效的制裁机制。安理会虽然拥有授权使用武力的权力,但其决策过程受到政治因素的制约,难以做到绝对公正与高效。 其次,国家利益的考量常常凌驾于国际法之上。在国家面临自身核心利益受到威胁时,各国可能会选择性地遵守国际法,甚至为了达到目的而规避国际法的约束。这种“实力政治”的逻辑,使得国际法在处理重大国际冲突时,其作用常常受到削弱。 第三,国际法的解释和适用也存在争议。例如,对于“武力攻击”的定义,以及“威胁和平”的判断标准,不同的国家可能存在不同的理解。这种模糊性,为一些国家提供了规避国际法约束的空间。 然而,尽管面临诸多挑战,国际法并未因此而停滞不前。相反,它在不断地演进和发展,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格局。国际司法机构,如国际法院(ICJ)和国际刑事法院(ICC),在解释和适用国际法、追究战争罪犯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例如推动核裁军、打击恐怖主义、以及加强人道主义援助等,也都在不同程度上强化了国际法的约束力。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国际社会对战争的危害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平的价值,以及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争端的必要性,正日益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这一点,体现在越来越多的国际条约、区域合作机制以及非政府组织的活动中。 五、 走向未来:在约束与必要性之间寻求解方 《国际法与武力使用》所探讨的核心议题,在今天依然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在瞬息万变的国际局势下,理解国际法如何界定武力使用的界限,以及这些界限在实践中如何被挑战与维护,是每一个关注世界和平与稳定的人所必须具备的素养。 未来的国际法,需要在严格约束武力使用的基础上,更加灵活地应对各种新型挑战。这包括: 加强联合国安理会的改革与效能: 探索如何在保障常任理事国合理关切的同时,提高安理会应对危机的效率,避免政治僵局阻碍其发挥作用。 明确人道干预与保护责任的边界: 在尊重国家主权原则的前提下,建立更清晰、更具操作性的国际共识,以在极端人道危机发生时,能够更有序、更合法地采取行动。 完善反恐合作与法律框架: 在打击恐怖主义的同时,确保所采取的措施符合国际法,并尊重人权与基本自由。 强化国际司法机制的作用: 鼓励更多国家加入国际刑事法院等机构,以追究那些犯下严重战争罪行和反人类罪行的个人。 促进国际法的普及与教育: 提高公众对国际法的认识,使其成为维护和平与正义的重要力量。 最终,国际法与武力使用的关系,并非一个静态的法律条文的堆砌,而是一个动态的、充满张力的实践过程。它反映了人类社会在追求和平与安全的过程中,所经历的探索、挣扎与进步。理解这一过程,就是理解我们这个世界之所以如此,以及它可能走向何方。本书并非提供一套现成的答案,而是希望激发更深入的思考,鼓励我们共同努力,去构建一个更加和平、更加公正的国际秩序,让武力使用的阴影,尽可能地远离人类文明的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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