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塞尔登(George Selden)1929年生于美国康涅狄格州,原名乔治·塞尔登·汤普森。自耶鲁大学毕业后,他本有意朝剧本写作的方向发展,但却在朋友的鼓励下走上了儿童小说的创作道路。他的第一本书出版于1956年,不过并没有引起很多人的注意。真正使他一举成名的,是他1961年获得纽伯瑞儿童文学奖银奖的《时代广场的蟋蟀》。这本描写一只蟋蟀、一只老鼠和一只猫咪不寻常友谊的故事书,出版后即佳评如潮,一直到今天仍风行在美国市场,奠定了塞尔登在儿童文学界的地位。《塔克的郊外》则是《时代广场的蟋蟀》中那三位小主人公的另一次有趣的冒险故事。
After Chester, a cricket, arrives in the Times Square subway station, he takes up residence in a newsstand. Between escapades in New York City, Chester and four new friends manage to bring success to the almost bankrupt newsstand.
已经记不清小时候是怎么跟蟋蟀玩的了,只依稀记得我和伙伴们翻过一段墙头,悄悄跑到一个地窖的入口,掀起入口处铺在地上的潮湿的草席。下面躲着三四只黑黄的蟋蟀,一动不动的。至于我是怎么知道这里会有蟋蟀的,后来把蟋蟀怎么样了,一概忘记了。记忆碎得如此残缺,我只能反反...
评分 评分曾经有翻译者说实际应该翻成时报方场的蟋蟀,square嘛。不管它了,这个故事现在看来就是童年的美国传奇了,从乡下来到大城市,凭友谊和发掘自己的潜能赢得尊重;不过,这个美国梦的信念在故事里表现得如此淳朴,干净,就像少年文艺上的木刻插画。同样的感觉,成年后也许能在乡...
评分蟋蟀,亦称促织,俗名蛐蛐儿。蟋蟀生性好斗,我国历来有玩虫的传统,徽、钦二帝就是著名的蟋蟀迷;时至今日,玩虫已成为一种独特的文化,斗蟋蟀已成为一条产业。 《时代广场的蟋蟀》里,玛利欧劝说妈妈收留蟋蟀柴思特时说: “有了蟋蟀,我们还可以用它来测温度。” “只要算一...
评分里面关于冯赛先生的那段简直是神来之笔,令人不由得想起流沙河的诗《就是那一只蟋蟀》。蟋蟀在东西方文化里面都是个很重要的意象吗?而且都与乡愁有关?这是个很有意思的题目,不知道有没有人探讨过啊?待有时间了好好研究下写篇文章。
讀過,但是是中文版的。智茂, 1996出版的一整套紐伯瑞得獎青年文庫,國中時圖書館中的好物之一。
评分讀過,但是是中文版的。智茂, 1996出版的一整套紐伯瑞得獎青年文庫,國中時圖書館中的好物之一。
评分原版重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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