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对应因机动车的使用带来的社会问题,世界各国,对机动车损害赔偿纠纷都适用修正了的特殊侵权行为责任原则。即对机动车造成的损害,无须加害入主观上有过失,也不要求受害人对此举证,只要加害人不能反证自己没有过失,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对此,有学者称之为无过失责任,也有学者认为这是过失推定责任。
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高度增长时期,道路建设与机动车的增长比率差距过大,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数量、质量差,交通法规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大众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秩序自觉性的培养还需要时间等诸多因素,道路交通事故已成为当前我国的一个严重社会问题。为消灭交通灾害,我国制定并于2004年5月1日开始施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机动车与行人的关系上,国人表现出空前惊人的“平等”欲望。短短几个月,各路专家学者纷纷发表高见,批评该法对行人的“偏袒”和对机动车的“苛刻”损害了社会公平,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性。
其实,这些意见不过是我国法律界长期以来对机动车损害赔偿纠纷是否应当适用特殊侵权行为责任原则、对所谓无过失责任类型的侵权行为是否可以适用过失相抵的争论与疑问在社会上的反映而已。那些问题曾给实务带来不良影响,有些地方甚至制定过在某种状态下机动车撞了行人可以不负责任的地方性法规。为给实务界提供正确处理机动车损害赔偿纠纷的理论依据,达到全国上下统一认识,全民齐心协力一致行动,扭转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局面的目的,笔者不揣鄙陋,将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阐释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与过失相抵的功用,作为本研究的课题。本研究的全部内容将回答什么是法律公平的问题,这里仅做以下几点提示。
第一点,侵权行为法是为公平地分担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的制度。民法设置侵权行为法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公平地分担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侵权行为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负担必须以法定义务作依据。没有法定义务就不发生法律责任。虽然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修正了的特殊侵权行为责任,但它只是在个别地方(责任成立的要件和举证责任的负担上)与一般侵权行为的处理有所不同,但不会连责任依据都变成了与法定义务无关的东西。
一些人先给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加冕“人性关怀”、“以人为本”、“弱者保护”等华丽“桂冠”,然后振振有词、慷慨激昂地批判它的“有失公平”。可是,这些“媒体法学家”们缺乏最基本的法学常识,例如,一切法律责任都必须以权利义务关系为依据,没有法定义务,就不负法律责任,等等。那些桂冠和慷慨陈词以及满有自信的批判完全是杜撰者自己的自作多情和自我陶醉,根本都是些与法律责任风马牛不相及的东西。
第二点,机动车驾驶人要遵守驾驶上的注意义务。
道路交通是最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场所,无论是机动车,还是行人,都要同样地遵守交通秩序。这里,人的所有差别,如性别、职业、地位等都被抽象掉了,只有以何种方式参与道路交通这一点,具有意义。人的道路交通参与方式决定其参与道路交通之际所负注意义务的种类和程度,并且,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时,他所负注意义务的履行情况就成为其应负责任的认定基准。这是在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中,惟一对任何人都公平的基准。 具体而言,一个人,当他步行在道路上时,他负普通人的注意义务;当他驾驶机动车行驶在道路上时,法律就把他作为高速交通工具操纵者对待,被要求履行机动车驾驶业务上的安全注意义务。在道路交通中,每个道路交通参与者的角色并非固定不变,机动车驾驶入肯定也有走路的时候,步行者中也有具备机动车驾驶资格的人。因此,在道路交通中,只能以交通工具决定参与者应负的注意义务。
在道路交通中,机动车驾驶人不仅要遵守机动车通行规定(行驶规则),而且还要遵守驾驶规定(驾驶规则),这就是他因机动车的驾驶而要比行人所多承担的注意义务。这一义务中包含妥当处理所遇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不仅行人,机动车亦同)违反道路交通法规情况的要求。你是一名机动车驾驶人,你就老老实实地履行你业务上的注意义务,不要为法律除了要你遵守行驶规则外,还要你遵守驾驶规则而不满。如果你认为这是对你的“苛刻”,你可以放下方向盘加入被“偏袒”者的行列。这是法律为了实现公平,惟一能够给予包括抱有不满情绪的机动车驾驶入在内的所有道路交通参与者的答复。驾驶着机动车,又不让法律要求你履行驾驶方面的注意义务,要求法律免去你原本应负义务的一半,去和步行者讲“平等”,这公平吗?
在道路交通中,禁止带有情绪者进入道路交通,是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系数的重要途径。这是交通工程学的原则之一。每一位机动车驾驶入在接受驾驶培训时都应该曾经接受过这种教育,如果没有,那就是驾校的过失,如果国家主管机关没有要求驾校进行这种教育,那就是主管机关失职,国家负有对所有机动车驾驶人员进行业务上注意义务教育的职责。
第三点,公平的责任认定基准有利于交通灾害的消灭。
依据道路交通参与方式决定参与者的注意义务,会使道路交通参与者时时注意自己的“角色”,按照法律对该“角色”的注意义务要求行动,而无法攀比他人,因为在注意义务的遵守上,法律对不同对象有不同要求,只有自己不断提高注意义务程度才能回避损害的发生,从而回避自己的责任负担。这样一来,提高安全注意水准就成为每一个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努力目标,就会形成全国上下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的良好局面。这就是作为特殊侵权行为的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在及时妥当地救济受害人,抑制损害发生方面的作用。
损害赔偿责任,就其基本而言,是裁判性规范。裁判性规范,只能由该领域的国家根本法,即民事基本法决定,而且,要由法官进行操作,这里边也有“高科技”,法律责任的认定是实现法律公平的过程,没有法官的创造性劳动,法律公平常常无法实现。这也是需要受过专门训练才能胜任的业务,而且,这种级别的“专业处理”事项,不能由社会舆论的好恶,部分国民的情感来决定,更不能由蹩脚的媒体法学家决定,哪怕是行政法规(例如沈阳办法)也不得违背它。这是一个法治原则,哪个领域违背了这一原则,哪个领域的社会问题法律对应就肯定要出问题。而且,损害赔偿责任原则还要考虑与国际接轨,随着我国国际交往的扩大,国民在境外遭受意外伤害的情况会不断增多,如果我们的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不与国际接轨,我国公民在境外遭受损害时的合法权益就不能顺利地得到保障。同时,外国公民在中国遭受意外伤害时的法律对应,也会发生问题。
机动车损害赔偿是一个专业性、理论性极强的领域,但同时又是关系国民交通安全,需要全民共同解决的实践性极强的问题,因此,本研究面向全社会。为使更多人对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有比较清晰的了解,我们写了这样一个“导读”,希望它能够发挥作用。
我们诚恳接受实务对本研究的检验,我们衷心欢迎各界对本研究进行严厉的批判。我们深信,这些都将促进我国机动车损害赔偿法制的建设,并提升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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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新出版的法律专著,着实让人眼前一亮。作者在法律条文的梳理和案例分析上投入了极大的心力,文字功底深厚,逻辑推演严密得如同精密的钟表机械。我特别欣赏其中关于“证据开示制度”在复杂侵权案件中应用的章节,它不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更是结合了多个近期司法实践中的热点案例进行了深入剖析,让人清晰地看到了法律精神如何在具体情境中得以贯彻和实现。特别是针对那些涉及多方主体责任认定的疑难杂症,作者提出的解决路径具有极强的操作性和前瞻性,对于一线律师和法官来说,无疑是一本极具参考价值的工具书。阅读过程中,我反复被作者对法律细节的执着所打动,那种对维护司法公正的赤诚之心,跃然纸上,使得原本枯燥的法律条文焕发出鲜活的生命力。全书的装帧设计也十分考究,便于携带和翻阅,体现了出版社对法律专业书籍应有品质的重视。
评分我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只是对社会运行的规则充满好奇的普通读者。我通常对厚重的法学书籍望而却步,但这次购入这本书纯属偶然,没想到却收获了一次酣畅淋漓的阅读体验。这本书的语言组织有一种独特的节奏感,行文流畅自然,即使是复杂的法律概念,作者也处理得恰到好处,像是在讲述一个精彩的故事,充满了戏剧性的转折和人性的考量。特别是书中对那些处于灰色地带的案例描述,让人不禁为书中人物的遭遇唏嘘不已。它让我意识到,法律不仅仅是冰冷的规则集合,更是社会道德、伦理观念与现实利益博弈的复杂产物。这本书成功地搭建了一座沟通专业法律世界与普通大众理解之间的桥梁,让我这个“门外汉”也领略到了法律的魅力和严肃性,极大地丰富了我对社会契约的认知。
评分这本书的学术深度令人敬佩,它不是那种浅尝辄止的普及读物,而是扎扎实实地建立了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我尤其关注的是其中对于“公平正义”这一宏大主题在具体法律适用中的“消解”过程的探讨。作者并未回避法律条文在面对突发性、不可抗力事件时所产生的张力,反而直面了这种张力,并尝试构建一套更为柔性的、更贴合社会伦理的裁量标准。这种对法律边界的不断试探和拓展,体现了作者作为法学家的良知与担当。阅读过程中,我常常需要停下来,反思自己过往对某些经典判例的理解是否过于僵化。对于研究生和青年学者而言,这本书无疑是一座高耸的灯塔,指引着他们进行更高层次的法律思辨和原创性研究。其思想的深度和广度,值得反复研读。
评分说实话,我原本以为这是一本会让人昏昏欲睡的专业书籍,毕竟法律类的著作向来以晦涩著称。但这本书彻底颠覆了我的固有印象。它的叙述方式非常生动,仿佛作者正坐在我对面,以一种老教授的耐心和睿智,将那些深奥的法理用最贴近生活的语言娓娓道来。举个例子,书中对于“因果关系链条中断”的论述,作者竟然引用了古代哲学中的辩证思维来做比喻,一下子就将抽象的概念具象化了。这种跨学科的融合运用,极大地降低了非专业人士的阅读门槛,同时也让资深学者在其中能找到新的思考角度。我读完后,对于法律文本的理解不再是死记硬背,而是开始尝试站在立法者的角度去思考背后的价值权衡。这种启发性的阅读体验,是许多同类书籍所无法比拟的,让人感觉自己不仅仅是在学习知识,更是在进行一场智力上的漫游。
评分我是一名保险行业的风险评估师,日常工作中需要接触大量与合同履行和责任认定相关的文件。坦白讲,大部分法律书籍对我来说,更多是一种参考资料,而非必读品。然而,这本著作中关于“可预见性原则”在量化风险评估中的应用分析,简直是为我量身定做。作者细致地拆解了如何通过历史数据模型来预测潜在的损害范围,并将其与现行的法律关于过错程度认定的标准进行对接比对。书中提供的那套表格和计算模型,虽然是基于法律框架构建的,但其严谨性完全可以媲美精算学成果。我已经在我们部门内部推荐了这本书,并组织了一场小型学习会,大家一致认为,它极大地提升了我们在面对高额索赔案件时,制定应对策略的精准度。这是一本真正能够将理论指导实践,并带来实际效益的硬核专业书籍,价值远超其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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