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2024-11-27
信息失寻的制度克服研究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4
内容简介:
前言
市场体制是一个决策分散化的体制,市场主体拥有广泛的决策权,在该体制下,包括公权机构在内的各主体常常需要作出各种决策。而信息是一种资源,它构成了决策的基础,因此市场体制下的各主体对信息的依赖性相对更大,但现实中并不当然存在充分、有效的信息,各决策主体决策时往往面临信息失灵问题,因而产生较多的负面效应。正因如此,对信息失灵的制度克服问题展开研究就显得相当必要。通过研究,本书力图找到解决各种信息失灵问题的最佳制度路径。
信息失灵问题需要制度加以克服,以使信息尽可能地充分、准确且对称分布;同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也会受到信息的影响,较多的制度受到信息问题的影响而不得不改变内容甚至不能被制定。本书基于这样的思路展开研究。全书共八章,根据上述结构体系,大致可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由第一章构成,主要阐述信息失灵的表现、危害及制度对其的一般克服,这一部分构成了后两大部分得以展开研究的基础。第二部分由第二、三、四、五、六章共五章组成,它是本文的主体,主要研究制度如何影响信息。在这部分中,第二章研究信息不足的制度克服;第三章研究信息不对称的制度克服;第四章研究信息错误的制度克服;第五章主要研究制度如何降低信息成本,该章内容有相当部分散见于第二、三、四章之中,之所以还要对其单列一章作专门论述,是因为信息成本的降低是信息失灵问题是否得到克服的最为重要的指标,信息成本的充分降低一般能够表明决策主体的信息充分、准确且对称分布性,这有助于减少决策主体的支出,增加其决策利益,因此需要对信息成本降低的障碍及路径等问题展开研究;第六章研究信息视野下的公权,该章主要对公权信息的强制性披露问题进行研究,它本质上是一种克服信息不对称的制度,所以把它列入第三章第一节第一部分有关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之中并无不可,但由于公权信息的公开涉及公权层面,与有关对私权主体的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相比具有较多的特殊性,所以,本文对其专列一章予以阐述。第三部分由第七章和第八章构成,主要研究信息如何影响制度。在逻辑上,它与研究制度如何影响信息的第二部分是并列的。其中,第七章研究信息对法律的影响;第八章研究法律人的视野对制度变迁中的信息获取的影响。
具体言之,第一章主要对信息失灵及其制度克服进行一般概述。本章针对信息不足、信息不对称及信息不准确等三种信息失灵形式,重点分析了其危害,指出信息失灵不仅增加市场主体的防御成本和信息成本,还导致各决策主体决策失误或不当;缘于信息问题的道德风险会导致市场的低效率,由信息失灵而产生的关系交易导致市场被人为割裂,由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还会导致市场消亡。而市场中普遍存在的经济人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又会使信息失灵的危害进一步地凸显,因此需要各种制度对信息失灵进行克服,而经济法在诸多制度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它构成了克服信息失灵的最为主要和重要的制度。
第二章在对市场信息总量不足的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信息不足的制度克服问题从两方面展开研究。本章首先基于信息视角对计划法进行分析,认为市场体制下的计划法主要是以指导性计划优化市场主体决策的法律形式,计划法的最主要功能在于提供信息公共产品。而对信息的私人生产和交易的公力支持也有助于激励市场主体生产信息产品,从而使信息不足的问题得到一定程度解决。
第三章是本书最重要的内容之一。面对诸多的克服信息不对称的制度,本章把其分为直接克服信息不对称的制度和间接克服信息不对称的制度。信息不对称的直接克服主要通过增加信息供给而实现,有多种路径可供选择,其一,让信息优势者直接向信息劣势者提供信息,这是一种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其二,由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者提供信息,这是一种以悬赏举报为主的制度;其三,由公权机关向信息劣势者提供信息;其四,由同行业的其他经营者提供信息;其五,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为主的分类信息评价制度以进行信息的收集、处理、评估及传递。信息不对称的间接克服主要通过减少信息需求量或转换需求信息的形式等方式实现,也有多种路径可供选择,其一,避开信息问题进行制度创新,在该制度下,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其二,利益激励制度创造利益共同体,使信息不对称危害的发生丧失前提;其三,对信息优势者有效监督,使其不敢利用优势信息损人利己;其四,以诚信为主的非价格机制作为一种高度浓缩的信息能够直接增加信息劣势者的信息拥有量;其五,限制信息优势者的利益获取或增加其支出使信息不对称仅成为一种不能为害的状态。此外,由于不良制度会人为制造更多的信息不对称,因此,良好的制度安排有助于避免诸多不必要的信息不对称。
第四章在对错误信息产生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着重研究制度对信息错误进行克服的四种路径,其一,公权对错误信息的直接禁止以使错误信息制造者不因此而获利;其二,由公权机关或其他公益性机构直接提供正确信息;其三,设置错误信息提供的障碍以增大错误信息提供的难度;其四,消除被动制造虚假信息的制度环境。最后以因不参加年检而被吊销执照的公司如何增加市场上的错误信息量以及这些信息如何被消除为例阐述制度应该如何引导人提供正确信息。
第五章主要研究信息成本的降低问题。在对信息成本做出一般界定的基础上,着重分析制度降低信息成本的原因、必要性及障碍;在对信息成本由制度降低的一般路径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分析了合同法降低信息成本的路径,着重分析信息成本降低的经济法路径,这些路径主要包括增加信息供给量、减少信息需求量、强制性标准、市场准入制度等。
第六章主要研究公权信息的强制性披露制度,这是一种实现民众知情权、消除公权机关与民众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制度。由于对国家秘密的过度关注、对公权机关能力的过度依赖、忽视民众利益与公权信息之间的关联以及公权机关和其官员对自身利益的过度关注等原因,这种信息披露制度在我国还没有很有效地建立。目前这种制度的缺陷主要表现为有效信息不足、内部文件问题、信息公开的形式问题、有偿公开的问题以及信息查询中的程序障碍等。我国加入wT0使公权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显得更为迫切。在相关制度建设进程中,公权信息的公开及豁免问题、信息公开方式的选择和配置问题、公开的公平性与及时性问题、知情权行使的程序保障及司法救济以及法律责任的设定等问题都有待解决。
第七章主要研究信息对法律形成和实施的影响。在法律形成进程中,静态的信息观最具危害性,受静态信息观影响的法律最容易被对策化,其效率也往往趋于低下,因此需要收集动态的而非定格化的信息进行动态的立法。这就需要有信息充分的程序和组织保障,需要确立一种自发演进为主兼有人为设计的法律形成模式,且法律的制定不宜过度超前,法律的移植须谨慎,应该注重立法过程中的社会调查,重大的法律变迁还需要考虑小规模的试点。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信息问题可能构成法律实施的最大障碍,而信息公示作为一种法律责任则有助于促进法律的实施。
第八章对法律人的视野与制度变迁中的信息获取问题进行研究,就如何扩展法律人视野的问题提出了初步建议。从逻辑结构与内容体系上看,本章的内容应该列入第七章第一节第五部分“法律形成如何充分运用各种信息”的框架下。与上述第一节第五部分“法律形成如何充分运用各种信息”的其他几部分内容相比,笔者考虑到以下两点,第一,该部分内容相对较重要;第二,该部分内容篇幅相对较多。所以就列专章予以阐述。由于法律人的视野直接决定了法律人对有待变迁的制度的相关问题的信息获取量。具有较窄视野的法律人,其获取信息的能力相对较弱;具有较宽视野的法律人,其获取信息的能力相对较强。“熟视无睹”的现象比较容易发生在视野较短的法律人身上。相对非法律人而言,由于其对法律形式逻辑的偏好,对社会现实认识的忽视;对公平、正义的过度重视及对效率的忽视尤其对法经济学等务实的工具和视角的偏废;对法律功能的理想化的理解,对法律工具的过度偏好,而形成一种法律的惯性思维,从而排斥其他的视角和工具,导致相对短视。一般而言,视野较短的法律人更容易获取错误的、不充分的、不完整的有关制度变迁的信息,从而作出错误的制度变迁决策或制度变迁建议,或对现有制度作出错误的理解。因此需要扩展法律人的视野,从而增强其获取信息的能力。
应飞虎,法学博士,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1971年生,浙江诸暨人,1993年毕业于浙江财经学院,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1996年、200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分别获得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1996年7月起至今在深圳大学法学院工作,历任助教(1996)、讲师(1999)、副教授(2002)、教授(2005)。主要讲授经济法、法律经济学等课;主要研究经济法学、法律经济学、法社会学等,对经济法学的研究主要侧重于经济法理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信息失灵的制度克服等。
自工作以来,出版学术专著1部;在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40多篇,其中,《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等权威刊物的中文版和英文版5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家》等转载或收入26篇(次)。代表作主要有《权利倾斜性配置研究》、《信息失灵的制度克服研究》等。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信息、权利与交易安全:基于信息视角对消费者权益及消法的研究》等2项,参与各类项目多项。先后获得首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2005)、第一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优秀论文奖(司法部2003)、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司法部2006年)、中国制度经济学2005年会优秀论文二等奖、深圳大学学术创新奖(2005)等奖项10多项。是广东省千百十工程校级和省级培养对象。2006年7月被评定为享受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目前的工作主要集中于对某些制度进行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生物学等多角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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