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體刑法學》作者陳興良,以刑法為研究對象的刑法學,其理論錶現形式既包括對法條的詮釋,又包括對法理的簡單釋。前者為規範刑法學,後者為理論刑法學。就法條與法理的關係而言,法條是刑法的規範存在,而法理是刑法的觀念存在。法理寓於法條,又超越法條,因而更為人們所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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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法論,形而上學的味道很濃!“三位一體”犯罪概念,感覺怪怪的。
评分如題記所言:本書闡述的是一種自在於法條、超然於法條的法理,它不以法條為本位而以法理為本位。法理的邏輯演繹取代瞭法條的規範詮釋。由此,刑法法理獲得瞭某種理論上的自足性。 《本體刑法學》為刑法學確定瞭一個知識範圍。推薦。
评分如題記所言:本書闡述的是一種自在於法條、超然於法條的法理,它不以法條為本位而以法理為本位。法理的邏輯演繹取代瞭法條的規範詮釋。由此,刑法法理獲得瞭某種理論上的自足性。 《本體刑法學》為刑法學確定瞭一個知識範圍。推薦。
评分刑事立法論,形而上學的味道很濃!“三位一體”犯罪概念,感覺怪怪的。
评分刑事立法論,形而上學的味道很濃!“三位一體”犯罪概念,感覺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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