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辑主题研讨:死刑问题。自贝卡里亚以降,死刑存废的论争一直是各种社会心理与价值判断之间激烈交锋的场所。而当死刑存废问题在一个国家成为矛盾的焦点时,几乎必定是这个国家的制度与社会观念同人权保障等新兴诉求在新旧交叠之际产生了冲突。21世纪初叶的中国,正是处在了这样一个关节点上。于是一些与死刑相关的刑事案件受到社会舆论的空前关注,决策者应对公众舆论挑战的过程,也许就酝酿着即将到来的巨大变革。这正是我们将站在这个领域最前沿的学者的声音作为本辑主题研讨内容的原因。作为一个不仅仅限于智识领域的社会问题,死刑问题的根本解决取决于学者、民众与决策者在法律、道德、社会情感以及政治生活等领域里的多重博弈,最后达致一个结构复杂的均衡状态。本辑收录的死刑专辑五篇文章揭示出研究这个复杂结构所可能展开的更为丰富和多元化的思路。
陈兴良《关于死刑的通信》以书信体的形式展现了专业学者与一个普通公民在死刑问题上的对话与交流。人道与宽容是这篇文章的基调。作者认为死刑的真正废除有赖于政治家的决策,而后者则常常掣肘于民意,因此需要通过宣扬和培育社会宽容来淡化乃至祛除一般民众的复仇心理。该文的有趣之处。不仅在于书信体的写作方式本身,更在于这一次并非是将学者理想赋予虚拟的波斯人,而是来源于一位中国公民的真实来信。这就使得作者的阐述具有了坚实的附着,也成为知识分子在专业话题上参与和影响公众舆论的一次个人实践。
陈兴良的另一篇文章《受雇佣为他人运输毒品犯罪的死刑裁量研究》虽然同样源起于一封死囚的来信,但是更具体地着眼于两个具体案例,通过分析裁判理由,对于受雇为他人运输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提炼出相应的裁判规则。不是单独研究规范或案件,而是从法院公开的司法判决书出发,对所涉及到的相应罪名进行“判例刑法学”研究,是作者近年来值得关注的学术动向,也是我们收录这篇文章的原因之一。此外,文中由毒品案件的死刑适用延伸到死刑复核权上收至最高人民法院的论证,在当下极具现实意义。
梁根林的《中国死刑控制论纲》立足于当下具体国情和犯罪态势的现实制约,从十个方面就我国死刑控制的路径选择和制度建构进行了系统的设计。尽管主题和结构使得文章以一种宏大叙事的面目出现,但是作者在把握宏大蓝图的思路与细致的技术论证之间张力上的深厚学术素养,使得该文的内容坚实有力。论文中随处可见作者在具体制度设计上的良苦用心:在缩小死刑适用范围方面,提出“规限、转让、废止”死刑罪名的三种解决途径;制定具有操作性的死刑案件量刑指南;以及对刑罚结构与刑罚环境趋轻的深入分析等等。
周光权的《死刑的司法限制》的视角切近更为具体的微观层面,以司法实践中适用死刑几率最大的犯罪为研究对象,寻求限制死刑适用的具体司法措施。目前死刑适用率最高的犯罪当属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其是否适用死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有无伤亡结果的出现。文章以此为切入点,就限制相应犯罪的死刑司法适用问题加以分析,批驳了实务中一旦有被害人死亡,就需要有人“偿命”的习惯性思维和做法,展示出一种在现行刑法规定趋重的条件下限缩死刑适用可能性的务实态度。
汪明亮的《死刑量刑法理学模式与社会学模式》提出两种死刑量刑模式:一种是所谓的法理学模式,系指严格依照刑法条文规定,对已有的可能判处死刑的犯罪事实加以判定,并据此作出死刑裁量的过程;二是死刑裁量的社会学模式,系指在刑法条文规定之外的可能判处死刑案件的社会结构对刑罚裁量产生影响的过程。文章指出,死刑量刑之社会学模式是导致“同罪异罚”、量刑不平等的原因,进而提出避免该社会学模式发生作用的具体途径。尽管对于死刑问题中所蕴含的社会因素能否予以简单的价值判断以及作者的社会学分析模式是否规范,可能见仁见智,但是在过往以哲学探讨为主的死刑存废问题研究之外,拓展出新的视角和研究路径,作者的探索和努力是值得嘉许的。
除了死刑专题的讨论,本辑还收录了一篇犯罪学论文:刘广三和单天水的《犯罪是一种评价》。该文鲜明地提出“犯罪是一种评价”的命题,从国家、社会以及犯罪学学者三种评价主体的角度展开,分别对各个主体内容的评价共性和个性予以评述。该文的视野宽阔,思路清晰,一定程度上推进了我国犯罪学理论在价值论方面的研究进程。 孙斯坦的名字在中国学界已经不陌生了,他和另外两位作者合作的《法和经济学的行为学方法》是其编辑的同名著作的导论部分。该文应用行为经济学的相关原理对传统法律经济学的基本假设提出了质疑和挑战,并试图建立一种新的法律经济学研究进路,是行为主义法律经济学的纲领性论文,也是西方法律经济学的最新发展。该文同时暗示,法律经济学流派众多,方法并非一成不变,在中国学界刚刚引入法律经济学研究的今天,扩展思路、关注理论发展的前沿动向也许是有必要的。
本辑刊载的几篇思想史和制度史研究的文章,都从某种历史的演进中发现了以往研究忽视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推进。高全喜的《论宪法政治》是作者一个写作计划中的先导部分,通过对西方思想史的梳理,试图找到一条有别于日常政治的宪法政治的理论路径。作者特别对比分析了施米特与阿克曼德宪法政治思想,认为两者之间存在着某种异曲同工之妙。当然,梳理思想史并非最终目的,作者的旨趣在于中国的宪法问题,希望借由这种思想为我们提供一种可资借鉴的新视角。
张千帆的《从管制到自由》考察了英美国家处理流浪乞讨问题的历史经验以及迁徙权的宪法保障在美国的历史演进,得出结论:迁徙权是市场经济和人权意识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在法制统一的国家里,它是公民权的题中应有之意,应当受到宪法保障。迁徙自由的宪法保障不仅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国家统一和公民平等的重要体现。显然,中国问题也是作者思考的立足点所在。
劳东燕的《自由的危机:德国“法治国”的内在机理与运作逻辑》一文则通过梳理德国“法治国”概念的流变,发现“法治国”代表者国家结构中将个人主义与国家目的相统合的一种努力,它所固有的注定导致自我毁灭的内在紧张在于:其目标是要促进具体的个人自由和解放,但这种目标却试图借助于抽象的不受限制的国家权力,依靠国家的立法性控制和个人的完全服从来实现。作者还对“法治国”与普通法法治进行了比较,认为两者差异的重要根源之一在于双方为经营自由的事业所凭借的制度技术,即“法治国”的体系性建构方式与
普通法法治中实践导向的技艺理性。
在上述历史研究之外,赵西巨的《欧盟法中的司法审查制度:对(欧共体条约)第230条的释读》是具体制度研究方面的优秀之作。文章评述了在欧盟司法审查体制中处于核心地位的基于《欧共体条约》第230条的无效行为之诉,着重梳理了欧盟法院司法审查权限的范围,自然人和法人作为非特权申请者在涉及较为广泛公共利益的无效申请之诉中所面临的障碍与困境以及法院司法审查的依据。作者对欧盟法有过专门的深入研究,笔触与视角精准细腻,为我们准确理解欧洲司法审查制度的机理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
本辑收录了三篇民法和程序法方面的论文。霍海红的《证明责任:一个功能的视角》是程序法方面不可多得之作。文章对证明责任的功能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界定,试图将人们从举证责任作为提供证据责任这一狭窄的视点中带出,从除了裁判功能以外的效益功能、批判功能、规则功能以及立法技术功能的角度,全面且深入地考察了证明责任在理念和制度上的价值。该文一个突出的特色在于主张并充分论证了证明责任的实体规范属性,认为其预置于实体法中而主要通过诉讼程序得以实现,而证明责任同实体规范的关系在于,证明责任的分配使得实体规范的目标在法律技术上能够得以实现。
丁春艳的《论私法中的优先购买权》对优先购买权作了总论性的梳理和分析。文章的梳理工作非常充分,其分析不仅建立在法律基础之上,而且将司法解释、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考虑在内,使得论证在十分坚实的基础上展开。该文最突出的特点在于其逻辑上的细密和周延,充分考虑了各种可能的情形并给出有说服力的解决方案,作者扎实的理论功底和素养可见一斑。许德风的《论合同法上信赖利益的概念及对成本费用的损害赔偿》在分析
了期待利益存在的缺陷之后,讨论了信赖利益制度。由于信赖利益也存在诸多缺陷,促使作者试图探索一种新的解决方法。文章指出,信赖利益与期待利益的核心是净利润、成本与费用的支出两个要素,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自己的关于成本费用损害赔偿的理论。该文主要的贡献在于其对传统概念的努力超越,在一种新的解决问题思路的背后蕴涵着作者另辟蹊径的勇气和智慧。此外,该文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比较法背景,对我国的立法及司法实践均有参考价值。
本辑惟一一篇评论是赵晓力的《要命的地方:(秋菊打官司)再解读》。与以往解说该影片的风格和内容不同,他把电影文本分为5个主题,通过对文本全面细致的阐释,试图揭示出台词对话中隐含着的易为观众所忽略的“微言大义”。《秋菊打官司》不仅仅是“法律多元”的问题,也不仅仅是“送法下乡”的问题,它更多表达了对中国乡土社会中一种原始的生命力观念的赞颂。现代的国家法律可以不承认这种生命的本能,但却不能忽视它的力量。同样,我们可以不赞成秋菊,但一定要先理解她的诉求。
北大讲坛收录了著名公司法学者约翰·H.法勒(John
H.Farrar)2004年在北京大学法学院进行的演讲《寻求比较公司治理恰当的理论视角与方法论》。法勒从社会科学层面为比较公司治理研究与比较法之间的关系这个根本性难题的解决,提供了更为开放的视野。法勒指出,比较法因过于狭隘和混乱而无法为处于复杂变革时期下的比较公司治理提供一个恰当的方法论上的进路,因此有必要超越法律考察自治规则和惯例。值得注意的是,法勒通过对路径依赖和全球化现象的分析,得出全球性的合同概念和自治规则网络可能比公司和民族国家更为重要的结论。比较公司治理的方法论是这个领域研究中最富哲学性和开放性的部分,法勒不仅提供了新的视角,还为反思和领悟比较公司治理学术中的历史偏见及现实发展提供了一条新的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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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这本书的阅读体验称得上是一种“智力上的高强度训练”。我得承认,里面的有些篇章对于我目前的理论储备来说,确实显得过于晦涩和深奥了。例如,其中一篇探讨宪法解释学中“活的宪法”与“原意主义”张力关系的论述,引用的德国和美国宪法理论典籍数量之多、交叉引用之复杂,让人感到有些喘不过气。但这同时也侧面反映了编者团队的学术野心和对前沿动态的紧密追踪。这本书的价值不在于它能让你轻松地获得知识,而在于它强迫你去思考,去弥补自己知识体系中的盲点。它像一面镜子,清晰地照出了我在某个特定法律领域研究的深度和广度还远远不够。我甚至需要去查阅许多参考文献才能真正理解作者们在构建其复杂论证时的底层逻辑,这种主动学习的驱动力,是其他轻松读物所无法给予的,它真正体现了学术研究的艰辛与乐趣并存。
评分我是在寻找某个关于公司治理结构演变趋势的深度分析时偶然接触到这套刊物的,说实话,最初的期望值并不高,毕竟每年能持续产出高质量法律评论的期刊并不多见。然而,翻阅其中的一篇关于契约自由在数字经济时代边界重塑的论文时,我彻底改变了看法。作者的论证逻辑如同精密的瑞士机械表,环环相扣,毫无破绽。他并没有简单地套用传统的合同法理论,而是引入了行为经济学和社会信任机制的视角,构建了一个极具前瞻性的分析框架。特别是在论及数据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法律困境时,他提出的“动态授权模型”简直是点睛之笔,让人拍案叫绝。这本书的魅力就在于它的“非主流”与“尖锐”,它敢于挑战那些被教科书奉为圭臬的陈旧观念,用全新的工具和方法论来审视法律现实中的痛点。对于长期困顿于理论僵局的研究者来说,这无疑是一剂强心针,提供了全新的思考路径和可供实践检验的理论假设。
评分我一直关注着国内法学研究的潮流,总觉得有些刊物的内容趋于保守,满足于对既有法律条文的字面解释或对国外理论的简单翻译。然而,这本刊物却展现出一种令人耳目一新的“问题导向”精神。它似乎更关注当下社会治理中的棘手难题,并试图用法律的视角提供具有操作性的见解。我尤其喜欢其中关于环境正义与气候变化责任分配的专题讨论,作者们没有停留在抽象的道德呼吁层面,而是深入研究了跨区域污染治理中的管辖权冲突和损害赔偿机制的重构。他们的数据支撑非常扎实,图表和案例分析的结合使得原本枯燥的法律条文分析变得鲜活起来。这本书的编纂水平很高,它成功地平衡了理论的深度与现实的关切,让读者在沉浸于高深理论的同时,不忘法律规制社会的基本使命。它更像是一份指向未来法律实践的路线图,充满了建设性和批判性的力量。
评分从装帧设计到内页的触感,这本书都散发着一种低调的、毋庸置疑的专业性气息,它不像那些为了迎合市场而设计得花里胡哨的“畅销书”。更吸引我的是它在国际法和比较法领域的独特视角。其中一篇对某一国际公约在新兴经济体实践中遇到的适应性挑战的分析,其案例选择的独特性和分析的细致程度,远超出了我平日阅读的同类文章。作者非常娴熟地将本土的法律文化背景融入到对国际规范的阐释之中,探讨了“法律移植”的深层文化阻力。这种跨文化、跨体制的比较研究,极大地拓展了我对法律全球化进程的理解。这本书的论述风格成熟且富有洞察力,它不提供简单的答案,而是引导读者去质疑那些看似理所当然的法律前提,这种“反思性学习”的过程,才是真正有价值的学术体验,让人读罢后久久不能平静。
评分这部厚重的书卷甫一入手,便觉沉甸甸的,那种纸张与装帧的质感,仿佛预示着其中蕴含着足以撼动既有法学观念的深刻洞察。我迫不及待地翻开扉页,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种严谨到近乎苛刻的排版风格,每一个引文、每一个脚注都仿佛经过了最精密的校对。这本书的气场非常强大,它不是那种试图迎合大众、追求通俗易懂的读物,而是直指法学理论的核心深水区。我尤其欣赏它在某个特定法律分支(比如知识产权的交叉领域)所展现出的那种穿透力,作者们似乎并未满足于对既有判例的简单梳理,而是试图从更宏大的法哲学层面去解构和重塑我们对该领域基本原则的理解。阅读过程中,我常常需要停下来,反复咀嚼那些精炼的论述,那种思维的碰撞感,如同置身于一场高水平的学术辩论现场,让人心潮澎湃。它更像是一份给专业人士的“内部报告”,充满了只有深入研究者才能领会的专业术语和理论暗语,读起来虽然费力,但每一次智力上的“攀登”都带来了巨大的满足感,深感自己的理论视野被极大地拓宽了。
评分陈兴良老师的第一篇文章读来有一种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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