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郭明瑞,山东招远市人,1947年9月出生。1977年至1981年
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1年考取中国人民
大学博士学位生,1995年获法学博士学位。1982年至1985年在
北京大学法律系任教,1985年9月调入烟台大学。现任烟台大学
副校长、教授,民商法专业硕士生导师;兼任教育部法学教学指
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理事、民法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山
东省法学会副会长等职。主要著作有:《民法基本知识》(1986)、
《民法学概论》(1988)、《民法新论》(合著,1988)、《民事责任
论》(合著,1991)、《担保法原理与实务》(1995)、《合同法新论。
分则》(合著,1997)、《担保法》(1998)等。
房绍坤,辽宁康平县人,1962年出生。1981年至1985年就
读于辽宁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5年至1987年就读于
北京大学法律系,1989年获法学硕士学位;1987年起在烟台大学
任教。现任烟台大学法律系副主任、教授,民商法专业硕士生导
师,山东省中青年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曾被评为全
国优秀教师和山东省“十佳理论工作者”;兼任山东省法学会学术
委员会委员、民法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等职。主要著作有:《中国
民事立法专论》(合著,1995)、《中国损害赔偿全书》(主编之一,
1995)、《继承法》(合著,1996)、《违约赔偿实务》(合著,
1997)、《国家赔偿法原理与实务》(合著,1998)等。
唐广良,内蒙古林西县人,1963年出生,1981年至1985年
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5年至1987年在内
蒙古大学法律系任教;1987年考取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硕
士研究生,1990年获法学硕士学位;1990年至1997年在烟台大
学法律系任教。曾任烟台大学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1998
年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任副研究员。主要著
作有:《计算机法》(合著,1993)、《对外经济贸易的法律障碍及
对策》(合著,1994)、《知识产权法概论》(合著,1994)、《商务
纠纷的预防及解决》(主编,1996)、《知识产权与国际关系》(合
著,1996)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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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在进行一项关于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的研究,翻阅了手头的不少专业书籍,但唯独这本书——虽然它并非专门研究公司法——却给了我意想不到的启发。它在阐述法人人格的独立性和有限责任的原理时,其逻辑推演之严密,令人印象深刻。作者对公法与私法之间界限的微妙处理,尤其是在探讨企业债务承担的边界时,提供了一个非常精细的分析模型。我特别欣赏它在分析“所有权”概念时所采取的社会功能视角,这与传统上强调绝对排他性的教义学说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种超越了纯粹私法领域的视野,使得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现代商业社会中,资本的流动性与对社会责任的平衡机制是如何在法律层面得到保障的。这本书的叙事风格非常沉稳,用词精准,没有丝毫的浮夸或重复,每一句话都像是经过千锤百炼的学术结晶,读起来需要高度的专注力,但一旦抓住其主线,对理解现代市场经济的法律基石将大有裨益。
评分这部厚重的法学著作,光是书名就让人感到它直指核心的学术野心。“民商法原理”三个字,像一座灯塔,指引着读者穿梭于纷繁复杂的法律条文与学说之间。然而,我真正想谈的是它在基础理论建构上的精妙之处。它不像某些教材那样,只是罗列法条和案例,而是着力于挖掘每一项制度背后的哲学基础和历史演进脉络。比如,在论述合同的效力与违约责任时,作者并非简单地停留在“契约严守”的表层,而是深入探讨了意思表示的构造性缺陷,以及公平原则在现代法治体系中如何对绝对的私法自治进行必要的限制和修正。对于那些渴望从“术”的层面上升到“道”的层面的法律人来说,这本书提供的理论框架具有极强的穿透力,能让你在面对新的、没有先例的法律问题时,依然能够找到可靠的逻辑支点。它成功地将原本相互割裂的各个法域,通过一套统一的民法理念串联起来,形成了一个自洽的知识体系,读来令人酣畅淋漓,仿佛搭建起了一座稳固的知识殿堂。
评分说实话,这本书的阅读体验是极具挑战性的,它绝非那种可以轻松翻阅的“快速入门”读物。我印象最深的是其中对“私法自治”理念的批判性继承。作者并没有盲目崇拜古典自由主义的法学遗产,而是深刻指出了在信息不对称和结构性弱势主体存在的现实背景下,绝对的私法自治可能带来的社会不公。书中关于情势变更原则和显失公平的衡平性考量,被提升到了一个极高的理论高度来讨论。它不是简单地告诉我们“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而是追问“为什么要变更”,其背后的正义观是什么。这种对法源和价值的深入挖掘,让原本枯燥的法条学习变得富有生命力。对我而言,它更像是一部哲学思辨录,迫使我不断反思自己对公平、自由这些核心概念的理解深度,是一部需要反复咀嚼才能体味其精妙之处的宝藏。
评分这本书的编排逻辑堪称教科书式的典范,但其内容深度远超一般教材。我特别喜欢它对概念的“解构”与“重构”过程。例如,在处理请求权和物权之间的紧张关系时,作者没有采用简单的二元对立,而是细致地梳理了请求权向物权转化的各个阶段及其法律后果。这种精细的层次划分,对于准备高难度法律考试或者从事理论研究的人来说,是无价之宝。此外,它的语言风格有一种古典的庄重感,行文节奏稳定,论证过程层层递进,像一部精心铺设的迷宫,但只要你遵循作者的指引,最终总能抵达清晰的结论。对于我这种偏好逻辑严谨叙事方式的读者来说,这本书的结构清晰度,简直是一种享受,它极大地提升了我在复杂法律关系中辨析核心争议点的能力。
评分我是在一个需要构建一套全新内部合规体系的背景下接触到这本书的。虽然我主要关注的是程序规范的落地,但这本书提供的高屋建瓴的视角,帮助我理解了为什么某些规范必须以特定的形式存在。最让我震撼的是其中关于“法律行为的有效性”与“法律行为的效力”之间的区分处理。这种对行为发生与后果分离的深刻洞察,对于我们在处理跨部门的法律事务时,避免出现权责混淆至关重要。它没有提供现成的解决方案,但它教会了你如何提问,如何从根本上理解法律制度的内在张力。全书的阅读体验,如同在冰冷的逻辑迷宫中进行了一次精神的朝圣,虽然过程曲折,但最终对法治精神的理解得到了质的飞跃,感觉像是重新校准了自己对整个私法世界的认知罗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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