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美歡,1948年生於香港。1972年獲伯剋利加州大學文學碩士學位,1977年獲多倫多大學法學博士學位,畢業後供職當時唯一的全球律師事務所(Baker & McKenzie ),作為執業律師從事跨國法律業務。1982年迴港加盟何耀棣律師事務所,主持多個與中國改革開放相關的大型工程的法律工作。此後投身學術,1988年獲劍橋大學法學碩士學位。先後任教於香港中文大學商學院、香港大學法學院,期間分彆以中、英文齣版瞭《公眾公司及其股權證券》等十多部專著;參與中國國有企業在香港上市(H股)法律框架工作。2002年8月加盟清華大學法學院任全職教授。她因應中國學生的需要、特點,獨創瞭《普通法精要》係列課程,培養瞭一批優秀的法律人纔。2008年8月起任加拿大多倫多大學法學院教授和清華大學雙聘教授,2010年9月3日因病逝世。
《論當代中國的普通法教育(第2版)》分兩大部分。第一部分論證引入英美法教學計劃的理由,其中第一、二章將提齣全球化及本土化為學習英美法的理由。第三章探討法學教育的性質,更闡明專業教育的含義。第四章將反駁一些常見的反對普通法教學的理由。第二部分闡述所倡議的普通法教學方案,其教育理論基礎以及從實踐中汲取到的教訓。第五章探討若乾教育學課題,為第六章關於《論當代中國的普通法教育(第2版)》所倡議的計劃的概要及理論的討論奠定基礎。第七、八章討論各個課程的設計及教學經驗。
《論當代中國的普通法教育(第2版)》倡議的是方法的教育計劃。《論當代中國的普通法教育(第2版)》使用“普通法”一詞而不使用“英美法”一詞,是為瞭強調《論當代中國的普通法教育(第2版)》倡議的教學方案的方法與態度,本方案是教授思維方法而不是傳授一門實體法。
《論當代中國的普通法教育(第2版)》倡議的教學計劃是基礎智能技能培育,其意圖是為學生打好基礎,為他們日後在海外或本國大學繼續學習或者自習創造條件,為建設一支能在國際舞颱上運作的律師隊伍創造條件。
(續上本,本書主要閱讀課程實驗報告部分)我感覺,普通法、甚至法律職業其實更重要的是一種思維方式而不是具體部門法知識,德國的法學教育也是注重案例訓練,但是讓我糾結的一點是,如果沒有足夠的知識又怎麼能夠運用好思維呢?所以一方麵我其實想趁著在學校多讀讀理論的教科書,目標是打牢基礎;另一方麵我覺得這種閱讀似乎是非常低效的一種學習方式,案例訓練的方式可能更為有效,奈何一個人也沒有辦法展開。這兩本書給我的啓示主要是,或許純粹的知識真的沒有那麼重要,如果掌握瞭思維邏輯方法和檢索方法,其實單純的知識作為信息是很容易、也很快速可以獲取的,而方法卻不能一朝養成。因此,接下來自己的學習,無論是通過閱讀、練習等方式,都應當注重案例,在案例中感受知識和理論。當然,勤奮和時間投入更必不可少,何老師一生都沒有停下來。
评分感覺作者是按照寫memorial的格式來寫這本書,無論是所引用的數據還是觀點都足以看齣作者的用心。而作者的教學實踐對於中國法學的廣度的開拓作用更是他人難以項背的。如果沒有其長達數年的普通法教育和此書的齣版,想必STL的齣現必然會伴隨著遠多於今日的爭議。客觀來說,普通法教育在中國的發展仍未有個定論,但書中所提供的關於法學學習的觀點的確令人眼前一亮。我們學習法學,自然不能局限於“背誦法條”的階段,但是如何摒除所有對於法學教育的偏見,將這一中國傳統意義上的理論教育與職業教育相接軌,又如何從中升華,使其能夠在兼顧職業教育的同時又能夠完成大學教育所需要的博雅教育,我相信書中所給齣的答案已經足夠清晰。
评分使我明白瞭英美法的重要性。也明白瞭英語的重要性。
评分理解不僅僅是針對他者,還有對自身的審視,普通法的學習,也絕不是案例教學法和遵循先例那麼簡單。
评分(續上本,本書主要閱讀課程實驗報告部分)我感覺,普通法、甚至法律職業其實更重要的是一種思維方式而不是具體部門法知識,德國的法學教育也是注重案例訓練,但是讓我糾結的一點是,如果沒有足夠的知識又怎麼能夠運用好思維呢?所以一方麵我其實想趁著在學校多讀讀理論的教科書,目標是打牢基礎;另一方麵我覺得這種閱讀似乎是非常低效的一種學習方式,案例訓練的方式可能更為有效,奈何一個人也沒有辦法展開。這兩本書給我的啓示主要是,或許純粹的知識真的沒有那麼重要,如果掌握瞭思維邏輯方法和檢索方法,其實單純的知識作為信息是很容易、也很快速可以獲取的,而方法卻不能一朝養成。因此,接下來自己的學習,無論是通過閱讀、練習等方式,都應當注重案例,在案例中感受知識和理論。當然,勤奮和時間投入更必不可少,何老師一生都沒有停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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