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措施立法完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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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中国检察出版社
作者:张智辉 编
出品人:
页数:493
译者:
出版时间:2010-6
价格:68.00元
装帧:平装
isbn号码:9787510202698
丛书系列:
图书标签:
  • 强制措施
  • 刑事诉讼
  • 立法
  • 法律研究
  • 诉讼制度
  • 法学
  • 犯罪
  • 证据
  • 程序
  •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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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强制措施立法完善研究》内容简介:2009年6月,中国检察官协会在江苏省江阴市召开了“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与立法完善研讨会”。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滕炜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熊秋红研究员等专家学者,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以及部分省市院的副检察长、部分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和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优秀论文作者代表等出席了会议。会议围绕强制措施适用中存在的问题与立法完善、强制措施与人权保障等议题进行了深入而热烈的讨论。本次研讨会共收到论文118篇,我们从中选择了38篇优秀论文编辑出版,以飨读者。

法律秩序的基石:论现代国家权力运行的边界与规范 本书聚焦于现代国家权力行使的法治化进程,深入探讨政府、司法及行政机构在维护社会稳定与保障公民权利之间所面临的复杂张力与制度性挑战。 本书并非针对某一特定立法领域的细致梳理,而是从宏观的法理学、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的交叉视角,构建了一幅现代国家权力运行的理论图景。其核心关切在于:在一个法治国家框架下,国家权力如何被有效约束、权力运行的程序正义如何得以保障,以及公民对公权力监督的有效性机制应如何构建。 第一部分:国家权力的基础法理与边界界定 本部分首先追溯了现代国家权力合法性的理论源流,重点分析了洛克、卢梭、康德以及哈耶克等思想巨匠关于“有限政府”和“法律至上”的论述在当代法律体系中的投射与变异。 1.1 权力起源与正当性危机: 探讨了国家权力的产生机制,区分了国家权力(Sovereign Power)与被授权的行政权力(Delegated Authority)的本质差异。重点分析了在紧急状态或社会剧变时期,国家权力面临的“正当性透支”风险。本书认为,任何形式的权力扩张,无论其初衷多么崇高,都必须在既定的宪政框架内找到其法理支点,否则将滑向专断。 1.2 权力分立与制衡的当代实践: 超越了传统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静态模型,本书深入剖析了权力在垂直(中央与地方)和水平(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动态制衡关系。特别关注了行政部门在技术官僚化趋势下权力膨胀的现象,以及司法机关在“法律解释权”与“政治中立性”之间寻求平衡的困境。书中引入了“功能性制衡”的概念,探讨了在高度专业化的治理领域,如何设计出既能高效运作又不失内部制约的权力架构。 1.3 基本权利的绝对性与限制的法理: 本书将公民的基本权利视为国家权力的“不可逾越红线”。详细辨析了“绝对权利”与“可限制权利”的理论界限。在分析权利限制时,本书采用了严格的“必要性测试”和“相称性原则”作为衡量标准,强调任何对基本权利的干预,都必须是针对特定、紧迫的公共利益,且所采取的手段必须是损害最小化的,并具备清晰的、可被司法审查的法定基础。 第二部分:行政过程的规范化与透明化 本部分集中探讨了行政权力的运行机制,侧重于如何通过程序规范来避免权力的任意性,确保行政行为的可预测性和可问责性。 2.1 行政程序的法定化与公开原则: 详细考察了现代行政法中“正当程序”(Due Process)的演变,不仅限于听证权和告知权,更扩展至“参与权”和“理由说明义务”。书中批判了“密室决策”模式,主张行政机关必须对重大政策的制定过程进行充分的信息公开,使潜在的利益相关者能够预先介入,从而在源头上减少后续的法律争议。 2.2 规制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重点分析了规制性行政(如环保标准制定、市场准入许可)的法律挑战。本书强调,规制行为不能仅以“效率最大化”为唯一目标,其科学依据、经济影响评估以及对市场主体的潜在负担,都必须接受严格的合规性审查。书中引入了对“科学的法律化”的讨论,即如何避免将尚未被充分证实的科学判断,直接转化为具有强制力的法律命令。 2.3 违规行为的纠正与救济的及时性: 探讨了行政救济体系的效率问题。本书认为,一个健全的法治体系不仅要有事后的司法救济,更需要强有力的内部监督和事中纠错机制。对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责任界定、紧急状态下临时性措施的后续清算机制,都是本部分深入探讨的议题。 第三部分:司法权的审慎运用与公信力维护 本部分着眼于司法机关在权力制衡体系中的特殊地位,论述了司法独立的重要性,以及法院在处理涉及国家行为和敏感社会议题时的克制与审慎原则。 3.1 司法审查的界限与司法能动性: 细致区分了“合法性审查”与“政策性审查”的界限。本书明确指出,法院的职责在于判断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范,而非取代行政机关决定最佳的公共政策。书中通过案例分析,警示了司法在“过度干预”行政决策领域可能导致的“司法独裁”风险,强调了司法克制(Judicial Restraint)的价值。 3.2 证据规则在国家行为案件中的适用: 特别关注了国家机关作为诉讼一方时,其信息披露的义务与证据标准的适用。书中探讨了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等领域的特殊证据规则,并探讨了如何在保障国家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公民获取足够信息以进行有效抗辩的平衡点。 3.3 判决的执行力与社会接受度: 司法公信力不仅依赖于判决的质量,更依赖于判决的有效执行。本部分分析了当司法判决与行政机关的既有政策或地方利益发生冲突时,如何确保判决能够被贯彻实施,维护司法的权威性与最终性。 结论:法治体系的自我修复能力 本书的最终论点在于,现代国家的权力运行是一个持续的动态平衡过程。法律制度的完善并非一次性任务,而是需要一套具备强大“自我修复能力”的纠错机制。这种能力来源于对权力边界的清晰认识、对程序正义的坚定信仰,以及对宪法精神的持续再确认。本书旨在为法律实践者、政策制定者以及所有关注现代治理模式的人士,提供一个深刻反思国家权力与个体自由关系的理论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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