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刑法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6

出版者:
作者:元照法律研究室 编
出品人:
页数:658
译者:
出版时间:2010-4
价格:29.80元
装帧:
isbn号码:9787301170540
丛书系列:
图书标签:
  • 刑法
  • 犯罪
  • 法律
  • 法学
  • 刑罚
  • 司法
  • 案例
  • 理论
  • 教材
  • 规范
想要找书就要到 小美书屋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页
你会得到大惊喜!!

具体描述

《学习式分类教学法规:刑法(第3版)》正文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刑法学学科的主要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部分为“与刑法相关的各种法律规范性文件”,其下又分成了“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之总则部分”和“司法解释之分则部分”。“司法解释之总则部分”和“司法解释之分则部分”按照刑法学学科体系对司法解释进行了整理,使读者在学习刑法学教材的同时,可以很明确地查找到该部分所涉及的相应司法解释。

刑法分册收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7个修正案、1个单行刑法、9个立法解释及140个司法解释或批复。

《刑法》 书籍简介 《刑法》一书,旨在为读者提供对人类社会复杂行为规范体系的深度解析。本书并非仅仅罗列条文,而是力求深入浅出地揭示刑法作为社会安全网的本质,探讨其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惩治不法行为等方面的核心功能。全书围绕刑法的基本原理、构成要素、具体罪名、量刑制度以及程序保障等关键领域展开,力图勾勒出一部逻辑严谨、体系完备的法律知识图谱。 第一部分:刑法的基石——原理与体系 本书的开篇,我们将一同审视刑法学最根本的理念。何为刑法?它与道德、民事法律有何不同?本书将阐释刑法作为国家最严厉的干预手段,其存在必须建立在“罪刑法定”这一不容撼动的基石之上。这一原则意味着,只有在事前明确立法规定的行为,才能被视为犯罪并受到刑罚的制裁;没有明文规定,则不构成犯罪。我们将深入探讨这一原则的历史渊源、内在逻辑及其在现代法治国家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它对限制国家权力、保护公民自由的深远意义。 接着,本书将系统梳理刑法的基本原理。我们将聚焦于“责任主义”的理念,即只有具备可责怪性的行为,才能追究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对于那些由于精神疾病、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原因而无法控制自己行为的人,刑法应予以豁免。本书将详细分析“主观罪过”在刑法中的核心地位,区分故意和过失的不同表现形式,以及它们在判断犯罪性质和罪责轻重时所起到的决定性作用。此外,“谦抑主义”作为刑法的重要价值导向,也将得到充分阐释。我们认为,刑法应是“最后的手段”,在其他社会控制手段(如行政处罚、民事赔偿)不足以解决问题时,才应介入。本书将探讨如何平衡刑法的威慑力与对公民自由的保护,避免过度刑罚化对社会活力的压制。 为了让读者对刑法的整体面貌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本书将构建起一套完整的刑法体系。我们将介绍刑法典的结构,即总则部分和分则部分。总则部分是刑法的“骨架”,规定了犯罪的基本概念、责任形式、刑罚种类、共犯理论、未遂犯、正当防卫等普遍适用的规则。分则部分则是刑法的“血肉”,详细列举了各种具体的犯罪类型,如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杀人、伤害)、侵犯财产权利的犯罪(盗窃、诈骗)、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等等。本书将循序渐进地引导读者理解这两个部分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它们如何共同构筑起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屏障。 第二部分:刑法的血液——构成要件与犯罪论 理解刑法,离不开对其构成要件的细致分析。本书将深入剖析构成要件的理论,即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和主观要素。我们将详细讲解“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以及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客体:这是指刑法所要保护的、被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或利益。本书将区分不同类型的犯罪客体,例如,人身权利客体(生命、健康、自由)、财产权利客体(财产所有权、使用权)、国家安全客体、社会管理秩序客体等。理解犯罪客体的性质,是准确把握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关键。 犯罪客观方面:这包括犯罪行为本身、危害结果以及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本书将深入探讨“实行行为”的内涵,即行为人实施的、能够引起特定社会危害的外部活动。我们将分析不同类型行为的特征,例如作为、不作为、危险行为等。对于危害结果,本书将区分“结果犯”与“行为犯”,并详细解析“因果关系”的认定,这是将行为与结果联系起来,确立行为人刑事责任的重要环节。 犯罪主体:这是指能够实施犯罪行为并承担刑事责任的特定主体。本书将区分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并详细阐述成为犯罪主体的必备条件,如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等。 犯罪主观方面:这指的是行为人心中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本书将深入分析“故意”的两种形式: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以及“过失”的两种形式:疏忽大意过失和过于自信过失。我们将探讨主观罪过在认定犯罪性质、量刑以及区分犯罪类型时的决定性作用。 在犯罪论的框架下,本书还将深入探讨一些复杂的理论问题,例如“未遂犯”的认定,即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我们将分析未遂犯与预备犯、中止犯的区别,以及不同类型未遂犯的处罚原则。同时,“共同犯罪”理论也将得到充分的展开,包括教唆犯、帮助犯、同犯等不同角色的划分,以及他们在共同犯罪中的责任承担。此外,本书还将解析“正当防卫”等排除犯罪性的行为,即在特定条件下,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必要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第三部分:刑法的利刃——具体罪名与刑罚 在掌握了刑法的基本原理和构成要件理论后,本书将带领读者进入刑法分则的广阔天地,深入解析具体的犯罪类型。我们将按照法条的逻辑,系统介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国家安全、社会管理秩序等主要类别的犯罪。 对于每一个具体的罪名,本书都将进行详尽的解析,包括: 罪名及其法条规定:明确指出构成该罪的法律条文。 犯罪构成要件的解析:结合具体罪名的特点,分析其特定的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和主观方面。例如,在解析“盗窃罪”时,我们将重点分析其“秘密窃取”的行为方式、“公私财物”的客体以及“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 与其他罪名的区分:在一些容易混淆的罪名之间,本书将进行详细的比对和区分,例如,区分“盗窃罪”与“诈骗罪”、“侵占罪”等。 典型案例分析:通过选取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直观地展示罪名的具体适用,帮助读者理解抽象的法律条文如何应用于复杂的社会现实。 在解析完具体的犯罪类型后,本书将重点阐述刑法的“刑罚”制度。刑罚是国家对犯罪分子施加的、剥夺或限制其特定权利的法律制裁。本书将系统介绍我国刑法规定的主要刑罚种类,包括: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我们将深入分析每种主刑的性质、期限、执行方式以及适用条件。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我们将阐释附加刑的功能以及其与主刑的配合适用。 本书还将详细讲解“量刑制度”。量刑是人民法院在法定刑幅度内,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对罪犯裁量刑罚的过程。我们将探讨影响量刑的各种因素,例如犯罪情节的轻重、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悔罪表现以及法定或酌定的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本书将引导读者理解,量刑并非简单的数值计算,而是对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行为人责任程度的综合评价,旨在实现刑法的公正与人道。 第四部分:刑法的保障——程序正义与监督 一部完善的刑法体系,不仅在于实体法的规定,更在于其程序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本书的最后一部分,将聚焦于“刑事诉讼法”的核心内容,阐释其在保障实体法有效实施、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所发挥的关键作用。 我们将介绍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包括: 立案侦查:当怀疑有犯罪发生时,侦查机关如何启动调查程序。 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如何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审判:人民法院如何通过庭审程序,查明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执行:判决生效后,如何对犯罪分子执行刑罚。 在每一个阶段,本书都将重点强调“程序正义”的重要性。我们将深入分析“无罪推定”原则,即在判决生效前,任何人都被视为无罪,除非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其有罪。同时,“疑罪从无”原则也将得到充分的阐释,它意味着如果证据不足以排除合理怀疑,则应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 本书还将详细介绍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各项权利,包括: 辩护权: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并享有充分的辩护机会。 知情权:被告人有权了解对自己不利的证据,并有权提出反证。 缄默权:被告人有权不回答可能使自己承担罪责的问题。 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对于经济困难的被告人,国家有义务提供法律援助。 此外,本书还将探讨“证据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的核心地位,包括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规则,以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确保判决的公正性。最后,本书也将简要介绍对司法机关的监督机制,包括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法院的内部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等,以防止权力滥用,确保司法公正。 总而言之,《刑法》一书,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深入、系统的刑法知识体系。它既是对法律条文的解读,更是对刑法背后理念、精神和价值的探索。希望通过本书的阅读,读者能够对刑法有更深刻的理解,从而更好地认识和运用法律,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作者简介

目录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适用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根据
第二条任务
第三条罪刑法定原则
第四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第五条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六条属地管辖权
第七条属人管辖权
第八条保护管辖权
第九条普遍管辖权
第十条域外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
第十一条外交代表的刑事豁免
第十二条溯及力
第二章犯罪
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犯罪概念
第十四条故意犯罪
第十五条过失犯罪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
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精神病人与醉酒的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
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
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
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
第三节共同犯罪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概念
第二十六条主犯
第二十七条从犯
第二十八条胁从犯
第二十九条教唆犯
第四节单位犯罪
第三十条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第三章刑罚
第一节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二条刑罚的分类
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
第三十五条驱逐出境
第三十六条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非刑罚性处置措施
第三十七条之一禁止从事相关职业
第二节管制
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与执行
第三十九条被管制罪犯的义务与权利
第四十条管制的解除
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
第三节拘役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
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
第四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
第四十六条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
第五节死刑
第四十八条死刑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
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
第五十条死缓变更
第五十一条死缓执行期间的计算
第六节罚金
第五十二条罚金的判处
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
第七节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第五十六条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
第五十七条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
第五十八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与执行
第八节没收财产
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的范围
第六十条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
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一节量刑
第六十一条量刑根据
第六十二条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
第六十三条减轻处罚
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
第二节累犯
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
第六十六条特殊累犯
第三节自首和立功
第六十七条自首
第六十八条立功
第四节数罪并罚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
第七十条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
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
第五节缓刑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
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
第七十四条不适用缓刑的对象
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
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察
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
第六节减刑
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
第七十九条减刑程序
第八十条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计算
第七节假释
第八十一条适用条件
第八十二条假释程序
第八十三条考验期限
第八十四条假释犯应遵守的规定
第八十五条假释考验
第八十六条假释的撤销
第八节时效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
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九十条民族自治地方刑法适用的变通
第九十一条公共财产的范围
第九十二条公民私人所有财产的范围
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
第九十四条司法工作人员的范围
第九十五条重伤的范围
第九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之含义
第九十七条首要分子的范围
第九十八条告诉才处理的含义
第九十九条以上、以下、以内之界定
第一百条前科报告制度
第一百零一条总则的效力
第二编分则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
第九章渎职罪
附则
第四百五十二条生效日期及法律的废止与保留
附录
附录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8.12.2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2009.8.27修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2009.8.27修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2009.8.27修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1995.6.3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1995.10.3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1999.10.3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9.8.27修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2009.8.27修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2009.8.27修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2002.4.2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2002.4.2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2002.8.2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2002.12.2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2004.12.2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2005.12.2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2005.12.2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2014.4.2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2014.4.2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2014.4.2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2014.4.24)
附录二《刑法》历次修改条文新旧对照表
附录三《刑法》相关司法解释、司法业务文件汇总
· · · · · · (收起)

读后感

评分

评分

评分

评分

评分

用户评价

评分

评分

评分

评分

评分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6 book.quotespace.org All Rights Reserved. 小美书屋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