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的中國模式(第二版),ISBN:9787511801876,作者:陳瑞華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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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的製度慣性令刑事訴訟製度的改革幾乎無解。和解伴隨著腐敗和對現實正義的漠視,“不枉不縱”變成“寜枉不縱”,業績與仕途令公檢人員齣於私利考慮不惜動用公權力遮掩和壓製事實,甚至連法官也無法成為一個中立的裁判者。“案捲筆錄中心主義”將立法者的抗辯式程序設計完全架空,嫌疑人為自己盡力辯護反而可能受到懲罰。好的立法缺乏製度的保障,法律承認瞭的權利缺乏救濟途徑,最後隻能是一紙空文。在引入英美對抗製的先進原則的同時,如何適應中國司法體製的現實,成為一大難題。 作者真的有些羅嗦,很多時候都在說重復的話。如果是因為討論問題的不同,而不得不重復引用相同論據,重復推導已經推導過的理論,那是不是整個行文結構和問題的提齣方式還可以再重新考慮?畢竟,隻要能把想說的說齣來,就行瞭。
评分還是喜歡我的刑訴法,但何時我纔能身著法袍成為法官呢?
评分有見地,誠懇的文字,比起他其他的書簡潔明瞭瞭不少~
评分長期以來的製度慣性令刑事訴訟製度的改革幾乎無解。和解伴隨著腐敗和對現實正義的漠視,“不枉不縱”變成“寜枉不縱”,業績與仕途令公檢人員齣於私利考慮不惜動用公權力遮掩和壓製事實,甚至連法官也無法成為一個中立的裁判者。“案捲筆錄中心主義”將立法者的抗辯式程序設計完全架空,嫌疑人為自己盡力辯護反而可能受到懲罰。好的立法缺乏製度的保障,法律承認瞭的權利缺乏救濟途徑,最後隻能是一紙空文。在引入英美對抗製的先進原則的同時,如何適應中國司法體製的現實,成為一大難題。 作者真的有些羅嗦,很多時候都在說重復的話。如果是因為討論問題的不同,而不得不重復引用相同論據,重復推導已經推導過的理論,那是不是整個行文結構和問題的提齣方式還可以再重新考慮?畢竟,隻要能把想說的說齣來,就行瞭。
评分長期以來的製度慣性令刑事訴訟製度的改革幾乎無解。和解伴隨著腐敗和對現實正義的漠視,“不枉不縱”變成“寜枉不縱”,業績與仕途令公檢人員齣於私利考慮不惜動用公權力遮掩和壓製事實,甚至連法官也無法成為一個中立的裁判者。“案捲筆錄中心主義”將立法者的抗辯式程序設計完全架空,嫌疑人為自己盡力辯護反而可能受到懲罰。好的立法缺乏製度的保障,法律承認瞭的權利缺乏救濟途徑,最後隻能是一紙空文。在引入英美對抗製的先進原則的同時,如何適應中國司法體製的現實,成為一大難題。 作者真的有些羅嗦,很多時候都在說重復的話。如果是因為討論問題的不同,而不得不重復引用相同論據,重復推導已經推導過的理論,那是不是整個行文結構和問題的提齣方式還可以再重新考慮?畢竟,隻要能把想說的說齣來,就行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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