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2005 Hague Convention on Choice of Court Agreements

The 2005 Hague Convention on Choice of Court Agreements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6

出版者:
作者:Brand, Ronald A./ Herrup, Paul
出品人:
页数:336
译者:
出版时间:2008-3
价格:$ 181.93
装帧:
isbn号码:9780521878661
丛书系列:
图书标签:
  • 国际私法
  • 冲突法
  • 选择法院协议
  • 海牙公约
  • 仲裁
  • 跨境诉讼
  • 合同法
  • 国际商事
  • 法律
  • 2005年
想要找书就要到 小美书屋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页
你会得到大惊喜!!

具体描述

The Hague Convention on Choice of Court Agreements was concluded on June 30, 2005, and promises to become an important instrument in judicial relations throughout the world, making choice of forum clauses both more likely to be honored and more likely to lead to judgments that will be recognized and enforced around the globe. The Convention, and the proposed treatise, will serve as an indispensable source for both transactions lawyers drafting the transnational commercial contracts of the future and for litigators involved in the resolution of disputes between parties to important transnational commercial transactions.

国际私法领域的重要里程碑:《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时代背景、核心内容与深远影响 本书旨在深入剖析《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The 2005 Hague Convention on Choice of Court Agreements)这一国际私法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文件。我们不会过多关注公约本身的文本细节,而是将其置于其诞生的特定时代背景之下,考察其旨在解决的核心问题,以及它如何重塑了国际商事交往中的司法管辖权和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格局。 第一部分:时代的需求——全球化与跨境争议的激增 二十世纪末至二十一世纪初,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推进。跨国贸易、投资、服务和人员流动成为常态。这种高密度的跨境活动,自然带来了大量司法管辖权的冲突和外国判决承认的难题。 1. 传统国际私法的困境: 在公约出现之前,各国处理选择法院协议(Exclusive Choice of Court Agreements)的方式极不统一。一些国家(尤其是英美法系国家)倾向于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视排他性选择法院条款为约束力强的约定;而另一些大陆法系国家则可能因国内法院拥有“固有管辖权”或基于公共政策考量,不愿轻易放弃对特定案件的审理权。这种不一致性,导致跨国合同中的“管辖权条款军备竞赛”——一方在A国签订合同并选择A国法院,另一方则试图在B国法院提起诉讼,寻求“避风港”或更有利于己方的裁决。 2. 域外判决的“软肋”: 即使一方在约定的法院取得了胜诉判决,将该判决在另一国执行时,往往需要耗费巨大的法律成本和时间。执行国法院必须重新审视管辖权是否正当,程序是否公正,判决内容是否违反本国基本原则。选择法院条款的效力摇摆不定,直接削弱了其作为风险管理工具的功能。 3. 国际商会的呼吁与海牙会议的介入: 面对日益加剧的司法碎片化,国际商界迫切需要一个稳定、可预测的机制来确定争议解决的首要地点。海牙国际私法会议(Hague Conference o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正是应对此类全球性法律挑战的权威平台。公约的起草,正是为了在国际贸易关系中确立一种高度可预测的、以当事人意思为核心的管辖权确认原则。 第二部分:公约的哲学内核——意思自治的强化与效率的追求 本书将重点分析公约试图实现的核心目标,而非逐条解读。其哲学基础在于对合同自由原则的现代诠释和对司法效率的极致追求。 1. 尊重当事人“明确选择”的优先性: 公约确立了一个强烈的倾向性规则:法院应当承认并执行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明确选择的法院的管辖权。这种“强行承认”的理念,极大地提升了选择法院条款的法律确定性。它意味着,一旦选择有效,其他法院在没有极其正当的理由下,不能拒绝审理案件。 2. 排他性与非排他性的区分考量: 公约在设计上,尤其侧重于解决“排他性选择法院协议”的问题。它清晰界定了“排他性”的含义,即当事人明确表示仅在某特定法院解决争议。对于非排他性条款,公约给予了较为灵活的处理,允许其他有联系的法院在特定情况下行使管辖权。这种区分体现了起草者在保障合同自由与维护司法管辖权平衡之间的微妙权衡。 3. 聚焦于“选择的有效性”而非“案件的实体”: 与许多传统规则不同,公约将审查的焦点限制在选择协议本身是否有效(例如,是否存在欺诈、是否清晰明确),而不是案件本身的实体内容或选择法院所在地与案件的“联系程度”。这种聚焦,大大简化了管辖权异议的审查过程,将精力留给约定的法院去审理案件实体。 第三部分:对既有法律体系的冲击与融合 公约的引入并非在一片真空地带发生,它与各国既有的国内法、区域性法规(如欧盟的布鲁塞尔 I 条例)以及既有的国际条约形成了复杂的互动关系。 1. 与区域性法律的并存与衔接: 在欧盟内部,由于《布鲁塞尔 I 条例(修订后)》在处理成员国之间的管辖权和判决承认方面具有更强的优先性和完整性,公约主要在欧盟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发挥作用。本书将详细探讨公约如何与区域性法规相互配合,确保全球贸易网络的司法保障无缝对接。 2. 对“公共政策”抗辩的审慎限制: 国际私法中,公共政策(Public Policy)是拒绝承认外国法律或判决的最后防线。公约并未完全废除此项抗辩权,但通过引入严格的解释标准,限制了其滥用。一个法院不能仅以该案件与本国联系紧密为由,就以“违反本国公共政策”为名推翻当事人的选择。这要求各国法院以更克制和国际化的视角来审视“公共政策”的边界。 3. 对仲裁条款的明确排除: 公约的设计目标明确,它是为了规范法院管辖权,而非仲裁。它明确不适用于仲裁协议或仲裁裁决。这种清晰的界限避免了与《纽约公约》等国际仲裁核心文件的冲突,使公约在选择法院领域发挥其独特效力。 结语:迈向可预测的全球司法环境 《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不仅是一项法律条约,更是全球化时代对司法合作与确定性的制度回应。本书的最终目标是展示,通过对当事人意思的尊重和对程序壁垒的系统性拆除,公约如何有效地降低了跨国交易的司法风险溢价,为国际商事主体提供了一个更为稳定和可预测的争议解决框架。理解公约的时代价值和核心原则,对于现代国际商法从业者和法学研究者都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

作者简介

目录信息

读后感

评分

评分

评分

评分

评分

用户评价

评分

评分

评分

评分

评分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6 book.quotespace.org All Rights Reserved. 小美书屋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