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alian Humanism and Medieval Rhetoric (Variorum Collected Studies Series, 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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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Variorum
作者:Ronald G. Witt
出品人:
页数:336
译者:
出版时间:2002-02
价格:USD 140.00
装帧:Hardcover
isbn号码:9780860788751
丛书系列:Variorum Collected Studies
图书标签:
  • Italian Humanism
  • Medieval Rhetoric
  • Renaissance
  • History of Rhetoric
  • Classical Studies
  • Literary Theory
  • Intellectual History
  • Variorum Collected Studies
  • Humanism
  • Ita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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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探寻中世纪晚期与文艺复兴早期欧洲思想的交汇与演变 书名: The Crossroads of Canon and Court: Legal Thought, Political Theory, and the Transition to Early Modern Europe 作者: [此处留空,仅作示例] 出版社: [此处留空,仅作示例] --- 导言:在法典、宫廷与新思潮的张力中 本书旨在深入剖析中世纪晚期(约13世纪末至15世纪)至文艺复兴早期(15世纪)欧洲思想领域中,法律思想、政治理论与新兴人文主义思潮之间复杂而动态的互动关系。我们聚焦于一个关键的转折点:当以罗马法和教会法为基石的传统法律体系,在面对新兴的世俗君主制权力扩张、城市共和国的自治诉求以及对古典智慧的再发现时,如何进行自我调适、冲突与重塑。这部论著集合了对一系列关键文本、法律学派以及特定历史情境的细致考察,揭示了现代政治与法律观念是如何在旧有结构内部孕育而生的。 第一部分:教会法与世俗权力的张力重塑 本部分着重考察了中世纪后期法律知识的中心——教会法(Canon Law)——在应对日益强大的世俗国家(特别是法国和神圣罗马帝国)的挑战时所经历的结构性变化。 第一章:格里高利教令的遗产与君主制的挑战 本章分析了格里高利改革以来建立的教会法理论体系,特别是其在教皇至上权(Papal Supremacy)方面的论述,如何在中世纪晚期受到来自世俗法学家的严峻挑战。我们审视了14世纪的“教会有责论”(Conciliarism)运动,将其视为法律论辩与政治实践交织的焦点。研究重点在于,这些围绕大分裂(Western Schism)展开的法律辩论,如何迫使法学家重新定义“权威的合法性基础”,从而间接削弱了单一的教皇法中心主义。 第二章:博洛尼亚学派的断裂与适应 博洛尼亚大学长期以来是罗马法(Ius Civile)研究的中心。然而,在中世纪晚期,传统注释法学(Post-glossators)面临着对新现实进行法律解释的压力。本章探讨了巴托洛(Bartolus de Sassoferrato)及其追随者如何巧妙地调和罗马法的普适性原则与特定城邦的实际需求。我们特别关注他们对“地方习惯法”(Statutes)的承认,以及这种承认如何为新兴的、具有地域特征的政治实体(如意大利城邦)提供了法律上的合理性基础,为后来的主权概念埋下了伏笔。 第三章:法学家的政治身份与宫廷的吸纳 中世纪晚期的宫廷和政府日益依赖受过专业法律训练的人才。本章考察了法学家如何在教会、帝国以及新兴君主国的行政机构中扮演关键角色。这不仅仅是技术性的服务,更涉及意识形态的转变。法学家必须在维护传统法理的权威性与服务于君主的现实政治需求之间找到平衡点。我们分析了“宫廷法学”(Courtly Jurisprudence)的兴起,以及它如何开始将法律知识的焦点从纯粹的学术解释转向国家治理的实用性。 第二部分:政治理论的世俗化与“共同体”概念的演变 本部分转向政治思想领域,考察了对“国家”、“人民”和“良善治理”等核心概念的重新定义,这些定义越来越多地脱离了神学和纯粹的教会法框架。 第四章:亚里士多德的回归与城邦的伦理重构 尽管本书侧重法律,但亚里士多德政治哲学的重新发现对政治理论的影响不可或缺。本章探讨了在意大利城邦(如佛罗伦萨和威尼斯)的背景下,学者们如何运用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和政治学来构建共和主义的论述。关键在于,这些思想家如何将古典城邦的“美德公民”(Virtuous Citizen)概念与现实中的商业精英和市民阶层相结合,构建了一种以“公共福祉”(Res Publica)为核心的世俗政治伦理。 第五章:自然法与“自然理性”的世俗化倾向 自然法理论在中世纪一直根植于神学框架,被视为上帝永恒律的体现。本章分析了14世纪和15世纪,自然法概念如何开始被剥离其神学外衣,向“自然理性”(Natural Reason)的方向演变。通过考察奥卡姆主义(Nominalism)对普遍性概念的挑战,我们探讨了法律的普遍性基础如何从固定的形而上学实体,转向基于人类共同经验和普遍理性的推断。这种转向为后来的早期现代自然法思想家奠定了方法论基础。 第六章:主权萌芽:对“最高权力”的界定尝试 在面对教皇与皇帝的传统二元权力结构时,世俗君主国迫切需要确立自身管辖权的最高性。本章研究了早期关于“绝对权力”(Potestas Absoluta)和“最高立法权”的讨论。我们对比了不同地区的政治思想家,考察他们如何借用法学语言(如对“法律的制定者即法律之上的存在”的论述)来为君主权力提供辩护,同时又试图将其控制在某种“法律的界限之内”,从而避免滑向纯粹的暴政。 第三部分:法律知识的应用与仪式化:地方实践的考察 本书的第三部分将视角从宏大的理论转向具体的实践领域,考察法律知识如何在地方、法律教育和日常的政治仪式中得到体现和巩固。 第七章:地方习惯法与普通法的张力 “普通法”(Ius Commune,即罗马法与教会法的结合)的权威性在各个地区受到了地方习俗的制约。本章深入研究了中世纪晚期欧洲不同司法区域,特别是德意志邦国和英格兰王国,法律精英如何处理习惯法与“成文法”(Written Law)之间的关系。我们考察了习惯法的编纂过程,这本质上是一种法律的“再创造”,它将特定共同体的历史经验转化为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规范,挑战了统一的罗马法普适性。 第八章:法律的仪式与公共权威的构建 法律不仅仅是规则,也是一种公开的行为和表演。本章探讨了法律程序、审判的公开化以及重要法律文本的宣读仪式,在构建和维护世俗或城邦权威中的作用。通过对加冕仪式、公共判决的记录分析,我们揭示了法律话语是如何通过视觉和听觉的展示,使政治权力显得合法、有序且不可动摇。这表明法律的“实在性”是通过其仪式性的实践而被不断强化的。 第九章:大学教育的反思:从神学到法学的主导地位转移 法律教育在14世纪和15世纪的大学中占据了越来越突出的地位,其影响力甚至超越了神学。本章分析了法学院(特别是民法和教会法)的课程设置、师资力量和学术辩论的演变。我们探讨了这种教育重心转移,如何培养了一代既精通古典法律原则,又对新兴的世俗国家治理问题具备敏锐洞察力的专业人士,为文艺复兴的行政管理奠定了知识基础。 结论:向现代性的微小步伐 本书的结论部分总结了在15世纪末期,法律与政治思想是如何在传统与创新之间达成一种微妙的平衡。我们认为,早期人文主义对古典语言和修辞的关注,虽然看似与法律技术相去甚远,却通过其对“清晰表达”、“有效说服”以及对“古代典范”的追求,间接促进了法律话语的现代化。本书展示了向早期现代欧洲过渡,并非一场简单的断裂,而是在法律、政治和智识的交叉路口,经过数代思想家审慎而复杂的“编织”过程而实现的。读者将看到,现代主权理论、法律实证主义的雏形,以及世俗政治哲学的萌芽,都深深根植于这些看似矛盾重重的“中世纪晚期”的法律论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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