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京满文档案中的律令及少数民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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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科学出版社
作者:张锐智
出品人:
页数:524
译者:
出版时间:1994-8
价格:855.00元
装帧:
isbn号码:9787030032010
丛书系列: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
图书标签:
  • 清史
  • 法律史与法律文化
  • 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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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盛京满文档案中的律令与少数民族法律 图书简介 本书深入探讨了清代盛京地区(今沈阳及周边区域)满文档案中所蕴含的法律规范与实践,尤其聚焦于清朝统治下的满洲、蒙古等少数民族的法律制度。通过对大量一手档案的细致梳理与阐释,本书旨在揭示清代国家律法体系在边疆地区,特别是满族核心统治区域的运行机制、地方司法实践,以及与传统少数民族习惯法之间的互动与张力。 第一部分:盛京档案的法律背景与研究方法 本书的分析建立在对清代盛京地区满文档案的系统性研究之上。盛京作为清朝的“龙兴之地”,其特殊的政治地位和浓厚的满族文化传统,使得该地的法律实践具有鲜明的地域与民族色彩。 档案的性质与构成: 盛京地区的满文档案主要涵盖清朝中央机构驻扎盛京的衙门,如盛京将军衙门、奉天承运使衙门等,以及地方性的盟旗组织和各级理藩机构的往来文书。这些档案不仅包括政令、谕旨、判例,还包含大量的诉讼卷宗、户口清册、土地契约及律例判决的批复。它们是研究清代东北边疆社会治理和法律生态的珍贵史料。 研究方法论: 本书主要采用法律史学与社会史学相结合的研究路径。通过对档案中涉及的“原案”、“情由”、“拟议”等关键法律术语的辨析,结合清代的《大清律例》和相关的单行律例,重建特定历史时期盛京地区的司法流程和法律适用的逻辑。同时,引入民族法学的视角,考察满洲、蒙古等族群在法律适用上的特殊性。 第二部分:清朝律令在盛京的适用与变迁 清朝初期,中央集权的律令体系逐步渗透到东北地区。本书详细考察了这一过程的特点,特别是满洲统治精英如何运用现行律例来维护其统治秩序。 律令的传入与本土化: 清朝初期,基于对东北地区民族关系的考量,中央政府在盛京地区的法律适用上采取了“一国两制”的初步形态。一方面,《大清律例》作为帝国基本法,在涉及国家安全、重罪等方面得到全面适用。另一方面,针对满洲内部事务,存在一定程度的保留传统习俗或制定临时性律令的情况。 审判制度的运作: 盛京将军衙门是审理重大案件的最高司法机构。本书通过具体案例分析,阐释了审判程序中“会审”、“呈报”等环节的特征。例如,涉及满洲贵族、旗人之间的案件,其审理流程和量刑标准可能与汉人社会存在差异,体现了“旗民有别”的法律原则。我们对比了盛京地区与关内其他省份在同类案件上的判决差异。 刑罚与教化: 分析了盛京档案中反映的刑罚执行情况,如杖责、徒刑、流放等。清朝法律强调“刑民并重”的教化理念,在盛京,此理念如何通过对旗人的约束体现出来,是本书关注的重点之一。 第三部分:少数民族的法律地位与习惯法的影响 本书的核心内容之一,在于探究清朝中央律令与当地少数民族,尤其是满洲与蒙古诸部的传统法律习惯之间的关系。 满洲法律的残留与变容: 满洲作为统治民族,其法律文化在清初影响深远。本书梳理了在盛京档案中能够识别出的,与《大清律例》存在竞合或互补关系的满洲旧俗。例如,在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等方面,满洲的习惯法保留了较强的特征,尤其是在旗人内部。这些习惯如何被纳入国家法律框架,或在实际执行中被默许,构成了复杂的法律景观。 蒙古盟旗法律的管辖: 盛京毗邻蒙古科尔沁等部。档案中记录了大量涉及蒙古牧民与汉民之间,或蒙古内部的法律纠纷。清朝对蒙古实行“盟旗制度”,蒙古各部享有高度的内部自治权。本书详细分析了清朝如何通过理藩院体系,间接或直接地介入蒙古的司法事务,以及盟旗首领在处理法律问题时的权责范围。我们探讨了蒙古“扎萨克”权力和地方司法实践的边界。 民族间法律冲突的解决机制: 盛京地区是多民族交汇之地,民族间的法律冲突在土地买卖、债务纠纷、婚姻等方面尤为突出。档案记录了衙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所采取的调解策略和最终判决原则,体现了清朝在维持民族和睦与保障国家法制统一之间的微妙平衡。 第四部分:特定法律领域的实践考察 本书选取了几个关键领域,具体考察律令与习惯的交织状态。 土地与契约法: 盛京及周边地区在清代经历了显著的农业开发和人口流动。涉及旗人、民人的土地买卖、典当和佃租合同,是档案中常见的法律文本。本书分析了清朝关于“禁圈地”的法律限制,以及在实际操作中,旗人与汉人之间土地流转的法律规制和漏洞。 婚姻与家庭关系: 满洲和蒙古的婚姻制度与汉族存在显著差异,如收继婚的残余影响。本书考察了盛京衙门在处理旗人离婚、再嫁、以及与汉人通婚等案件时,是严格依循《刑律》中关于“良贱”、“旗民”婚姻的禁令,还是基于地方习俗进行了灵活处理。 结论:盛京法律生态的独特性 通过对盛京满文档案的深入挖掘,本书认为,盛京地区的法律实践并非简单地复制中央律令,而是一个动态的、受地域文化与民族结构深刻影响的法律生态系统。清朝的律令体系在这一特定区域体现了其对统治基础的适应性调整,既维护了帝国的权威,又在一定程度上容忍了少数民族传统法律习惯的存续空间。本书的结论强调,理解清代法律史,必须超越单一的法律条文,深入考察档案所揭示的司法实践的复杂性与多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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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全是漢文翻譯...沒有滿文原文...那「珍稀」個辣子...勉強給個三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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