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euvre de K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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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J. Vrin
作者:Alexis Philonenko
出品人:
页数:0
译者:
出版时间:1996-12-31
价格:EUR 16.00
装帧:Broché
isbn号码:9782711606023
丛书系列:
图书标签:
  • 康德
  • 哲学
  • 形而上学
  • 认识论
  • 批判哲学
  • 纯粹理性批判
  • 道德哲学
  • 德国哲学
  • 西方哲学
  • 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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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 导论:思辨的牢笼与自由的呼唤 在人类思想的长河中,总有一些思想家如同巍峨的山峦,以其深邃的洞察力,改变着我们理解世界和自身的方式。伊曼努尔·康德,无疑是其中最为耀眼的一座高峰。他提出的“哥白尼式革命”,将哲学研究的重心从客体转向主体,彻底颠覆了传统的认识论和形而上学。而当我们将目光投向康德那宏伟的哲学体系时,《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Critique of Practical Reason)如同一颗璀璨的明珠,闪耀着人性的光辉与道德的理性。 这本书并非一本简单的道德说教手册,也不是对某个特定道德规范的陈述。恰恰相反,它是一次对人类道德能力的深刻审视,一次对我们内心深处那份“必然命令”的理性溯源。康德在这里所要做的,远不止于描绘一个理想的道德图景,而是要探究道德的根基是否牢不可摧,它是否独立于一切经验的偶然性,是否能够成为我们所有理性存在者共同遵循的普适法则。 在康德之前,人们对于道德的理解,大多建立在经验、情感、功利或者宗教之上。幸福、快乐、社会习俗,甚至是上帝的旨意,都被视为道德的源泉。然而,康德敏锐地察觉到,这些外部的、经验的、甚至是偶然的标准,都无法为道德提供一个坚实、普遍且必然的基础。如果我们仅仅依靠趋利避害的本能,或者对他人的同情心,那么我们的行为是否真正是“道德的”,抑或仅仅是“符合道德的”?我们的选择是否出于内心的自由,还是被环境或情感所裹挟? 正是这种对经验道德局限性的深刻认识,促使康德将哲学研究的方向转向了“实践理性”——即我们运用理性来指导行动的能力。他试图证明,道德的最高法则并非来自外部的命令,而是内在于我们的理性本身。这种内在于理性的法则,以其绝对的、无条件的必然性,支配着我们的行为,塑造着我们的道德人格。 第一部分:实践理性的独立性与纯粹实践理性 第一章:从“感性”到“理性”的飞跃——道德的源头探寻 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的开篇,便将我们带入一个关于“自由”与“必然”的深刻辩论之中。他首先回顾了《纯粹理性批判》的成果,指出我们的认识能力虽然被经验所限制,但其自身却包含着先验的范畴,这些范畴构成了我们理解世界的框架。然而,当我们将认识能力投向纯粹理性本身,试图认识“自在之物”(noumena),便会陷入二律背反的困境。 那么,道德是否也面临着同样的困境?道德的判断和行动,是否也仅仅是我们感性经验的产物,因而充满了主观性和偶然性?康德认为,恰恰相反。他指出,虽然我们受到感性冲动的干扰,但我们同时拥有“理性”。这种理性并非仅仅是工具性的,用于实现我们感性欲望的手段,它本身就蕴含着一种“法则性”。 康德在这里引入了一个至关重要的概念:“绝对命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不同于“假言命令”(Hypothetical Imperative),后者是“如果你想得到Y,你就应该做X”,即以某个目的为条件,是工具理性的表现。绝对命令则是“你应该做X”,它本身就是无条件的,不以任何外部目的为转移。例如,“你不应该撒谎”,这就是一个绝对命令。 康德的论证核心在于,如果我们能够思考和实践,那么我们就必然拥有理性,而理性必然导向一种法则。如果道德仅仅是基于感性的欲望,那么我们就无法摆脱“自然必然性”的束缚,也就谈不上真正的自由。《实践理性批判》的核心任务之一,就是证明纯粹实践理性的存在。也就是说,即使没有任何感性欲望的驱动,仅仅依靠理性本身,我们也能够认识并遵循道德法则。 第二章:“自由”是实践理性的“理由”——道德存在的必要条件 如何证明纯粹实践理性的存在?康德的策略是“从道德性自身推导出自由”。他承认,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关于自由的讨论陷入了“可疑性”的困境:在现象界,一切都被因果律所决定,自由似乎无处容身。然而,在道德领域,我们却能够清晰地感受到一种“我能够”的力量,一种选择“不去做”的能力。 康德认为,当我们意识到自己应该做什么(即面对绝对命令时),我们就必然预设了自己是自由的。因为如果我不是自由的,那么“我应该”就毫无意义,它就如同命令一个石头去飞翔一样荒谬。因此,“自由”并非一个我们通过理论理性能够认识到的客观事实,而是我们作为道德主体,实践理性的一个“理性之根”(ratio essendi)。也就是说,自由是道德之所以可能的前提。 反过来,“道德法则”则是自由的“表象”(ratio cognoscendi)。正是因为我们能够认识并感受到道德法则的约束,我们才确信自己是自由的。这种自由并非无政府状态下的随心所欲,而是理性自身的自由,是摆脱感性冲动和外在强制,按照理性法则行事的自由。 康德在这里划定了一个清晰的界限:理论理性只能认识经验世界的现象,而实践理性则可以超越现象,指向道德的领域,并预设了自由的存在。这种预设并非是经验的证明,而是一种“理性信念”(rational faith)。我们不能“证明”自由,但我们必须“相信”自由,因为这是我们进行道德判断和行动的必要前提。 第三章:道德动机的纯粹性——“义务”的至高地位 一旦确立了纯粹实践理性的存在和自由的先验性,康德便开始深入探讨道德行为的真正动机。他强烈批判了将道德建立在情感、同情、幸福、功利或者宗教信条之上的观点。这些动机虽然有时会导向符合道德的结果,但它们本身并非纯粹的道德动机。 康德区分了“符合道德的”(legal)和“出于道德的”(moral)行为。一个行为可能在客观上符合道德法则,但如果其动机是为了获得他人的赞扬,逃避惩罚,或者仅仅是因为感到同情,那么这个行为便不能算是真正的“出于道德”。 真正道德的行为,其动机必须是“义务”(duty)本身。 义务是指“出于对道德法则的尊重而行动”。这意味着,我们之所以去做某事,仅仅是因为这是理性所命令的,是道德法则的要求,而不是出于任何其他原因。例如,一个商人即使在没有人监督的情况下,也诚实地对待顾客,不是因为他害怕被发现,也不是因为他同情顾客,而是因为他认为诚实是义务,是道德法则所要求的。 康德在这里强调了“意志”(will)的纯粹性。一个善良的意志,不是因为其行为的结果是好的,而是因为它按照道德法则来行动,仅仅出于义务。即使出于义务的行动,最终未能达到预期的良好结果,这个意志依然是“善的”。因为善的唯一标准在于其遵循义务的纯粹动机,而非其世俗的成效。 第二部分:理性能力的延伸与道德的扩展 第一章:“道德法则”的普遍性与必然性——理性之光的普照 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对道德法则的普遍性和必然性进行了更加深入的阐述。他认为,道德法则并非某个民族、某个时代的特有产物,而是所有理性存在者都必须遵循的普遍法则。它之所以普遍,是因为它源于理性本身,而理性是所有理性存在者共有的。 道德法则的第一个公式:“永远只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法则的准则去行动。” 这是一个极具颠覆性的原则。康德鼓励我们通过“意愿”(willing)来检验我们的行为准则。也就是说,我们应该扪心自问:如果我将我这次行动的理由(准则)变成一个适用于所有人的普遍法则,它是否会陷入矛盾? 例如,如果我的准则是我“在需要时可以撒谎”,那么将它普遍化,所有人都可以撒谎。这样一来,谎言就失去了其意义,因为人们将不再相信任何语言,承诺将毫无价值。在这种情况下,撒谎的普遍化就会导致一个自我否定的悖论。因此,撒谎作为一种行为准则,就不能被意愿为普遍法则。 通过这种普遍化检验,康德试图为道德行为提供一个客观的标准,一个超越个人偏好和经验偶然性的衡量尺度。它要求我们在行动之前,进行一次审慎的理性反思,将自己的行为准则置于理性的放大镜下。 道德法则的第二个公式:“你对待人,永远要把你自己人格中以及其他人人格中的人性,当作目的,永远不能只把它当作手段。” 这个公式强调了人的尊严和价值。康德认为,每个人作为理性存在者,都具有内在的、至高无上的价值,不应被视为仅仅实现他人目的的工具。 这意味着,我们不能为了他人的利益,而剥夺他人的自由、尊严或生命。即使是为了社会的整体幸福,也不能将某个个体仅仅当作实现多数人幸福的工具。人本身就是目的,拥有不容侵犯的价值。这个公式为我们的人际关系设定了道德的底线,也为我们构建一个尊重个体尊严的社会提供了思想基石。 第二章:“理性情感”——道德意志的内在驱动力 康德的道德哲学并非是冷冰冰、毫无情感的。相反,他认为理性本身就能产生一种独特的情感,即“理性情感”(rational feeling),他称之为“对法则的敬畏”(reverence for the law)。这种情感并非源于感性冲动,而是由理性对道德法则的认识所产生的。 当我们认识到道德法则的崇高和必然性,并将其作为我们行动的准则时,我们会感受到一种源于理性自身的“敬畏”感。这种敬畏感并非恐惧,而是一种对自身道德能力的肯定,一种对理性作为道德根源的认同。它促使我们服从道德法则,即使这种服从会违背我们的感性欲望。 康德还将这种理性情感与“罪恶感”(guilt)联系起来。当我们违背了道德法则,我们便会感受到一种源于理性自身的“罪恶感”。这种罪恶感并非他人评价的结果,而是我们内在的理性对自身行为的评判。它提醒我们,我们的行为不符合理性,我们的意志受到了感性冲动的干扰,我们的自由受到了损害。 第三章:“上帝”与“来世”——道德的最高善与永恒幸福的可能性 在《实践理性批判》的最后部分,康德处理了一个棘手的问题:如果道德的最高目标是“最高善”(summum bonum),那么它是否能够实现?最高善是“德性”(virtue)与“幸福”(happiness)的结合。也就是说,在理性的层面,我们追求的是德性,而德性本身应该是通往幸福的条件。 然而,在经验世界中,我们常常看到德性者遭受不幸,而恶人却安享富贵。这种不匹配性,让人们对道德的终极意义产生疑问。康德认为,要弥合德性与幸福之间的鸿沟,我们必须超越经验世界的限制,进入一个“理念”的领域。 他提出了两个“后设的”预设(postulates):“上帝”与“来世”。 上帝:康德认为,为了保证道德的最终实现,我们必须预设一个公正、全能的上帝,他能够将德性与幸福按照最高的善的原则联系起来。也就是说,上帝的存在,是为了保证在永恒的维度上,德性者终将获得与其德性相匹配的幸福。 来世:康德还认为,在现世,我们可能无法完全实现道德的完善,也无法完全获得与德性相称的幸福。因此,我们必须预设一个“来世”,一个永恒的生命,在这个生命中,我们有足够的时间去追求道德的完善,并最终获得那与德性相匹配的永恒幸福。 需要强调的是,康德并非要我们通过“信仰”来证明上帝和来世的存在。他清楚地知道,在理论理性的领域,这些都是无法被证明的。他提出上帝和来世,是为了“实践理性的必要性”,是为了保证道德的终极意义和可能性。它们是道德行动者为了维持对最高善的追求而不得不做出的理性预设。没有这些预设,道德的终极目标将变得渺茫,我们的道德努力也将失去永恒的意义。 结语:理性之光,自由之歌 《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是一部深邃而伟大的著作。它不仅仅是对道德问题的探讨,更是对人类主体性、自由意志和理性能力的深刻挖掘。康德以其无与伦比的哲学洞察力,为我们指明了一条超越经验局限,走向纯粹道德的道路。 通过对“绝对命令”的阐释,他为我们提供了检验自身行为准则的普遍尺度;通过对“义务”的强调,他揭示了道德行为的真正动机;通过对“人即目的”的论证,他捍卫了每个个体不可剥夺的尊严。而对“上帝”与“来世”的理性预设,更是为我们疲惫的道德旅程注入了永恒的希望。 这本书,如同一盏明灯,照亮了人类道德意识的深邃星空。它告诉我们,真正的道德力量,源于我们内心深处那不屈不挠的理性。它呼唤着我们,摆脱感性欲望的束缚,拥抱自由的意志,以纯粹的义务感,去践行那神圣的道德法则。每一次对道德法则的遵从,都是对自由的肯定;每一次对自身理性能力的运用,都是对人性光辉的礼赞。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至今仍在回响,激励着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超越,不断成为更值得尊敬的理性存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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