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律的傳統與近代轉型(第四版)

中國法律的傳統與近代轉型(第四版)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2025

出版者:法律齣版社
作者:張晉藩
出品人:
頁數:523
译者:
出版時間:2019-10
價格:158.00元
裝幀:精裝
isbn號碼:9787519738051
叢書系列:天下·法學新經典
圖書標籤:
  • 社會學
  • 法律齣版社
  • 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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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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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製度
  • 曆史演變
  • 中國法學
  • 法律文化
  • 社會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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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描述

1840年鴉片戰爭以後,為瞭挽救民族危機,愛國的官僚、士大夫奔走呼號改良政治與法製,並且在風起的革命壓力的推動下,促使晚清政府修訂法律,使傳統的法律與西方的近代法律開始銜接,揭開瞭中國法律近代化的序幕。在這個過程中,製定瞭《大清刑律》,起草瞭《大清民律草案》《大清商律草案》等新式法律,為民國時期的立法活動積纍瞭先驗。由傳統法律到法律的近代化是符閤曆史發展規律的結果,不是任何個人意誌所能決定的,因而給人以啓迪。

《天下·法學新經典 中國法律的傳統與近代轉型(第四版)》較之第三版,增加瞭三個傳統,一是“德法互補、共同為治”;二是“立足實際,體現國情”;三是“吏民習法,明刑弼教”,並對第三版十五個傳統在編排次序上有所調整,以更好地反映邏輯關係。此外,在“中國法律的近代轉型”部分也作瞭必要的修改,以更符閤曆史的實際。《天下·法學新經典 中國法律的傳統與近代轉型(第四版)》力圖找到曆史和現實、中國和外國法律文化發展的契閤點,在弘揚中國法律傳統的*元素的基礎上,推動中華法文化的創造性轉化與創新性發展,構建一個新時代的全新的中華法係。

著者簡介

張晉藩,1930年齣生,遼寜瀋陽人,現為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史學研究院名譽院長。1952年中國人民大學首屆“國傢與法權曆史”研究生專業畢業。1952年至1983年先後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律係講師,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導師。1983年至1994年先後任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院長,副校長,中國法律史研究所所長。主要兼職先後有:中國法律史學會會長,中國法製史研究會會長。1991年享受國務院特殊貢獻津貼,2001年聘為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1984年開始招收第一屆中國法製史博士生,現已培養百餘名法學博士。1986年8月為中共中央書記處講授法製課,1996年和1998年兩次為人大常委會講授法製課。1982年,作為高級訪問學者,應邀赴美國哈佛大學、耶魯大學、哥倫比亞大學進行講學,並先後到日本、韓國、德國、以色列等國的大學講學。

作為新中國中國法製史學的主要奠基人,張晉藩教授秉持“不偷懶、不自滿”的治學格言,研究領域涉及中國法文化史、部門法史、民族法史、專題法史,主要著作有:《中國法製史》(日本中央大學譯成日文齣版)、《中國法律的傳統與近代轉型》(德國Springer齣版社將該書第三版譯成英文齣版)、《中華法製文明史》、《中國監察法製史稿》、《中國憲法史》、《中國刑法史新論》、《清代民法綜論》、《鏡鑒心語》、《學思欣路》等30餘部,主編《中國民法通史》、《中國司法製度史》、《清朝法製史》、《中國法製通史》(10捲本)、《中華大典•法律典》、《中國少數民族法史通覽》(10捲本)等,主編中國法製史教材20餘部;在《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等刊物上發錶學術論文300餘篇。

圖書目錄

第一部分 中國法律的傳統
一、德法互補,共同為治
(一)“徒善不足以為政”,隻憑德化不能治國
(二)德法互補、共治的曆史進程
二、引禮入法,禮法結閤
(一)禮的産生
(二)禮的作用
(三)引禮入法
(四)禮法結閤
三、立足實際,體現國情
(一)以農為本的農業立法
(二)中央立法與地方立法相輔相成
(三)體現統一多民族國傢的民族立法
四、縱嚮比較,因時定製
(一)以前朝為鑒,確定新的法製建設重點
(二)律典的篇目結構經過比較而不斷調整
(三)立法的內容經過比較更加輕重有分和貼近生活
五、中華法係,各族締造
(一)中華法係與世界
(二)中華法係由中華各族共同締造
六、諸法並存,民刑有分
(一)法典體例上的沿襲與保守
(二)法律體係上的“諸法並存,民刑有分”
七、法尚公平,重刑輕民
(一)古代思想傢關於法律公平的論述
(二)體現公平的法律原則
(三)重刑輕民
八、以人為本,明德慎刑
(一)中國古代人本主義思想的形成與發展
(二)人本主義思想影響下的中國傳統法律
(三)中國傳統法律中人本主義思想的反思
九、權利等差,義務本位
(一)立法等差
(二)司法特權
(三)義務本位
十、法自君齣,權尊於法
(一)先秦的專製王權與法製
(二)皇權的製度化與法律化
(三)皇權與法製的衝突
十一、傢族本位,倫理法治
(一)傢法族規是傳統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傢族倫理法的發展進程
(三)倫理法的具體內容與傢長權的法律錶現
(四)傢族本位倫理法的社會成因
十二、以法治官,明職課責
(一)職官的設置與編製
(二)職官的任免考選
(三)職官的考課奬懲
(四)職官的俸祿與休緻
(五)對職官的一般監督和法律約束
(六)要求官吏依狀鞫訊,以法斷罪
十三、立法修律,比附判例
(一)製定法在傳統法律中的地位
(二)判例法的發展及其作用
(三)製定法與判例法的相互為用是中華法係的特點和優點
十四、統一釋法,律學獨秀
(一)中國古代律學的發展曆程
(二)清代律學的成就
(三)中國古代律學的基本特點
(四)中西法文化的比較
十五、援法定罪,類推裁斷
(一)成文法的公布引發瞭援法定罪與類推擅斷的爭論
(二)秦漢時期的皆有法式與類推決獄
(三)科罪具引律文與齣罪明輕,入罪明重
(四)鞫獄分司與援法定罪
(五)極端專製下的引律與比附
十六、恭行天理,執法原情
(一)天理與國法溝通
(二)國法與人情相閤
(三)天理、國法、人情三者協調統一
十七、無訟是求,調處息爭
(一)“無訟”是儒傢的理想境界
(二)以調處息爭,實現無訟
(三)無訟作為中國古代法律傳統的根源
(四)無訟是以逃避訟纍為代價
十八、吏民習法,明刑弼教
(一)木鐸宣法、懸法象魏
(二)鑄刑書,使百姓知法
(三)法莫如顯的法傢主張
(四)刻石記法,使民知法
(五)兩漢法律宣傳形式的多樣化
(六)重為上執法的唐代法律宣傳
(七)兩宋讀書讀律,蔚成風氣
(八)明清律“講讀律令”條重視官民“普法”
第二部分 中國法律的近代轉型
一、西方法文化的輸入
(一)鴉片戰爭前的中國和世界
(二)西方法文化的輸入打破瞭傳統法文化的封閉狀態
(三)傳播西方法文化的媒介——翻譯和齣版西學著作
(四)國外歸來的中國人對西方法文化的介紹
二、傳統法觀念的轉變
(一)由固守成法到師夷變法
(二)由維護三綱到批判三綱
(三)由盲目排外到中體西用
(四)由專製神聖到君憲共和
(五)由以人治國到以法治國
(六)由義務本位到權利追求
(七)由司法與行政不分到司法權獨立
(八)由以刑為主到諸法並重
三、轉型過程中的法製改革思想與實踐
(一)洋務派的稍變成法,引進西法
(二)維新派改良政體與法律的主張
(三)晚清修律與法律的近代化
四、民國初建時期法律近代化的繼續推進
(一)繼續推進的時代背景
(二)繼續推進的思想基礎
(三)繼續推進的曆程與成就
五、中國法律近代轉型的曆史價值及經驗藉鑒
(一)中國法律近代轉型的西方化形態
(二)中國法律近代轉型的曆史藉鑒
參考文獻
· · ·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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