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冊說明
一 國際檢察局文書
(一)東京審判起訴書
1.起訴書
2.附錄A:日本對中國及其他國傢的侵略史
3.附錄B:日本違反的條約條款目錄
4.附錄C:日本違反的正式保證的目錄
5.附錄D:戰爭法和戰爭習慣法
6.附錄E:起訴書中有關犯罪個人責任的陳述
(二)總檢察官基南的開庭詞
1.審判的意義
2.被告罪行要旨
3.審判的法理概述
4.被告所違反的法律條款
5.日本侵略史和共謀罪的證據
(三)副檢察官嚮哲浚的開庭詞
1.關於對平民和其他人的暴行
2.在中國使用鴉片和其他毒品
3.附錄:對中國平民暴行一覽錶
(四)薩頓南京之行報告
1.到達上海
2.尋找南京暴行的證人
3.斯邁思的宣誓證詞
4.與馬歇爾將軍的會晤
5.同機返迴的證人
6.在上海尋找有關證人
(五)關於要求授權得到南京大使館檔案的係列電報
1.4月17日電報
2.5月8曰電報一,
3.有關尋找證人拉貝、馬吉、威爾遜的電報
4.國務卿貝爾納斯關於已授權美國駐南京大使館提供相關檔電報
(六)有關對中國的侵略及南京暴行的證人和證據
1.關於策劃和準備一場侵略戰爭的罪狀——證人
2.違反國際法、條約、協定和保證發動戰爭
3.罪狀四十二——這是一個由英國證人來證明的問題
4.罪狀四十五——關於南京,下列證人可以就以下問題作證
5.日本方麵的文件證據
(七)莫羅等就中國階段和南京暴行審判緻基南的信
1.一般情況介紹
2.與起訴書中的罪狀相關的證據
3.與附錄部分有關的證據
4.由證據確認的終極事實的陳述
5.需要證明的有關事實的具體陳述
6.其他能夠得到但未使用的證據
7.其他希望有但沒得到的證據
(八)檢察方有關鬆井罪行證據分析摘要
1.瓢蟲號事件
2.被告鬆井在南京陷落前發布瞭一個聲明,並由飛機廣為散發
3.在12月13—16日進入南京的部隊都是由有經驗的軍官指揮的老兵
4.在城裏中國方麵沒有抵抗
5.被告鬆井於12月17日人城
6.12月18日被告鬆井發布瞭一份新聞稿
7.被告鬆井在12月工7日到南京的一個星期後離開南京
8.南京發生的暴行
9.南京周圍地區也有暴行
10.在南京陷落後鴉片被公開銷售
11.部隊失控,缺乏紀律+
12.南京沒有足夠的憲兵
13.控訴提交給瞭南京的日本使館官員並被轉發給丁東京的外
務省
14.日本軍事當局瞭解局勢
15.在南京陷落後暴行持續瞭數周
16.沒有采取措施阻止暴行
17.受到懲罰的士兵數量有限,力度不夠
18.1938年1月阿本德與被告鬆井會晤過
19.在2月5日或6日一些高級軍官到南京
20.被告在1938年2月返迴日本,1938年3月被解除現役
21.被告鬆井沒有被要求就南京事件寫一份報告,盡管一定有調查和報告,但被告不能確定
22.被告鬆井應該對南京浩劫負責
23.在4月29日被告鬆井由於在中國事件中的傑齣的軍事服務被授予一級金綬帶
24.1929年身為參謀本部第二課課長的被告鬆井,在柏林召集瞭一次由所有日本駐歐洲武官參加的會議
25.“亞洲是亞洲人的
26.暴行在南京發生
27.鬆井將軍是有罪的
(九)為鬆井石根辯護的總結
1.與中國的淵源
2.建立大亞洲協會
3.大亞洲主義的要旨
4.被任命為上海派遣軍司令及他的心態
5.上海周圍的戰鬥
6.華中方麵軍的組建和進攻南京決定的詳情
7.南京的陷落,鬆井將軍如何指揮相關事務
二 美國主流報刊報道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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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