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注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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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法律出版社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出品人:
页数:261
译者:
出版时间:2017-4-1
价格:26.00元
装帧:平装
isbn号码:9787519707774
丛书系列:
图书标签:
  • 法律
  •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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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本书以2017年3月新通过的《民法总则》为中心,通过条文注释的形式全面且详细地介绍我国民法总则立法的内容,并附录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条文对照,是全面了解民法总则立法、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贯彻实行的大众实用法规工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注释本》 权威解读,精细剖析,助您深入理解民法基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注释本》是一部系统、深入解读我国民法总则的权威著作。本书旨在为法学研究者、法律实务工作者、法学专业学生以及所有关心和应用民法的人士,提供一个全面、准确、易于理解的民法总则学习和研究平台。 本书内容详尽,结构严谨,涵盖了民法总则的每一个重要条文和核心概念。 条文精析,释义精准: 本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每一条条文都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和注释。我们深入分析了条文的立法原意、法律内涵、适用范围以及与其他法律条文的关联性。通过对法条字面意义的精准把握,结合最新的司法解释和学理研究成果,为读者呈现最权威、最准确的条文释义。 概念辨析,层层深入: 民法总则作为民事法律体系的“总纲”,其概念体系的理解至关重要。本书系统梳理并深入辨析了民法总则中的各项基本概念,例如: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财产权、人身权、请求权)、民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设立、组织机构、法律责任等。对于这些核心概念,本书不仅阐述其基本含义,更进一步探讨其构成要件、法律效力、相互关系以及在不同情境下的具体运用。 理论探讨,学理前沿: 本书不仅注重对法律条文和概念的解释,更积极引入和探讨了民法总则相关的学术前沿理论。对于一些具有争议性或需要深入探讨的法学问题,本书会引述国内外学者的观点,进行客观的比较和分析,并结合我国的法律实践,提出具有建设性的见解。这有助于读者不仅掌握“是什么”,更能理解“为什么”,从而提升理论分析能力。 实务链接,案例佐证: 理论的生命力在于实践。本书在注释过程中,力求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广泛引用了相关的典型案例和司法实践经验。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读者可以更直观地理解民法总则的规定如何在实际的法律纠纷中得到运用,以及法官在适用这些规则时是如何考量的。这为法律实务工作者提供了宝贵的参考,也为法学研究者提供了生动的实证材料。 修法脉络,历史视角: 为了帮助读者更全面地理解民法总则的形成和发展,本书在适当的部分还会介绍与民法总则相关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的历史背景,以及其在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这种历史的视角有助于读者理解现行法律规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融会贯通,体系构建: 民法总则并非孤立的条文集合,而是构建起一个庞大而严密的民事法律体系的开端。本书在注释过程中,注重将各条文、各项原则、各项制度之间的内在联系加以揭示,帮助读者构建起对整个民法总则乃至民事法律体系的宏观认知。 本书的特色亮点: 权威性: 由资深法学家和经验丰富的法律实务专家共同编撰,保证了注释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系统性: 全面覆盖民法总则的每一个条文和重要概念,构建完整的知识体系。 深入性: 理论阐释深刻,概念辨析清晰,力求触及问题的本质。 实用性: 结合大量案例和实务经验,便于理解和应用。 前沿性: 关注最新的法学理论和司法解释动态。 适合读者群体: 法学学生: 学习民法总则的必备参考书,是深入理解和掌握民法基础知识的得力助手。 律师、法官、检察官: 提升法律实务工作能力,解决疑难案件的有力武器。 企业法律顾问: 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防范法律风险的专业指南。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理解和运用民事法律制度。 对民法感兴趣的社会各界人士: 了解和学习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注释本》将是您在民法领域的学习、研究和实践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宝贵工具。通过对本书的学习,您将能够更深刻地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更准确地运用民法的规定,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作者简介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是法律出版社旗下的专业法规编纂机构。法规中心以国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为主要内容,分析研究立法主旨和读者需求,策划编纂适合办案实务、教学研究和一般大众实际需要各类法律图书。法规中心长期与机关单位、法学院校及研究机构保持密切合作,拥有相关领域较为全面、专业的作者资源和编辑团队。

目录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适用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 调整范围
第三条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平等原则
第五条 自愿原则
第六条 公平原则
第七条 诚信原则
第八条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第九条 绿色原则
第十条 法律适用
第十一条 优先适用特别法
第十二条 效力范围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
第十四条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第十五条 自然人出生和死亡时间
第十六条 胎儿利益保护
第十七条 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年龄标准
第十八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
第二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
第二十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第二十二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第二十三条 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认定与恢复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住所
第二节 监护
第二十六条 父母子女之间法律义务
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第二十八条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
护人
第二十九条 遗嘱监护
第三十条 协议确定监护人
第三十一条 监护争议解决程序
第三十二条 民政部门、居委会、村委会担任监护人
第三十三条 意定监护
第三十四条 监护职责
第三十五条 履行监护职责应遵循的原则
第三十六条 撤销监护人资格
第三十七条 法定扶养义务人继续负担扶养费
第三十八条 恢复监护人资格
第三十九条 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条 宣告失踪的条件
第四十一条 下落不明的时间计算
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职责
第四十四条 财产代管人变更
第四十五条 失踪宣告撤销
第四十六条 宣告死亡的条件
第四十七条 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的关系
第四十八条 宣告死亡日期的确定
第四十九条 被宣告死亡期间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
第五十条 撤销死亡宣告
第五十一条 宣告死亡、撤销死亡宣告对婚姻关系
法律效果
第五十二条 撤销死亡宣告后收养关系的处理
第五十三条 撤销死亡宣告后返还财产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
第五十五条 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六条 “两户”债务承担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七条 法人定义
第五十八条 法人成立法定原则与条件
第五十九条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十条 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职务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 法人的住所
第六十四条 法人变更登记
第六十五条 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不一致的法律后果
第六十六条 公示登记信息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分立后的权利义务享有和
承担
第六十八条 法人终止原因
第六十九条 法人解散情形
第七十条 清算义务人与强制清算程序启动事由
第七十一条 法人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的法律
适用
第七十二条 清算中法人地位、清算后剩余财产处
置及法人终止
第七十三条 法人破产清算终止程序
第七十四条 法人分支机构
第七十五条 法人设立行为的法律后果
第二节 营利法人
第七十六条 营利法人定义和类型
第七十七条 营利法人登记
第七十八条 营利法人营业执照
第七十九条 营利法人的法人章程
第八十条 营利法人权力机构
第八十一条 营利法人执行机构
第八十二条 营利法人监督机构
第八十三条 营利法人出资人依法行使权利
第八十四条 营利法人关联交易
第八十五条 决议的撤销
第八十六条 营利法人应履行的义务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
第八十七条 非营利法人定义与类型
第八十八条 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取得
第八十九条 事业单位法人组织机构
第九十条 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取得
第九十一条 社会团体法人章程和组织机构
第九十二条 捐助法人资格取得
第九十三条 捐助法人章程和组织机构
第九十四条 强化捐助人监督力度
第九十五条 非营利法人终止时剩余财产处置
第四节 特别法人
第九十六条 特别法人类型
第九十七条 机关法人
第九十八条 机关法人终止
第九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第一百条 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第一百零一条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第一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的定义和范围
第一百零三条 非法人组织设立程序
第一百零四条 非法人组织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非法人组织代表人
第一百零六条 非法人组织解散事由
第一百零七条 非法人组织清算
第一百零八条 参照适用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零九条 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 民事主体人格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二条 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
利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三条 财产权利平等保护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权客体
第一百一十六条 物权法定原则
第一百一十七条 征收、征用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第一百一十九条 合同的约束力
第一百二十条 侵权责任的承担
第一百二十一条 无因管理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不当得利
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第一百二十四条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第一百二十五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投资性权利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其他民事权益
第一百二十七条 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
第一百二十八条 弱势群体民事权利的特别保护
第一百二十九条 民事权利的取得方式
第一百三十条 按照自己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
第一百三十一条 权利义务一致
第一百三十二条 不得滥用民事权利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定义
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
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形式
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间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生效时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生效时间
第一百三十九条 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生效
时间
第一百四十条 作出意思表示的方式
第一百四十一条 意思表示撤回
第一百四十二条 意思表示解释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
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
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效力
第一百四十七条 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
效力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
效力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
效力
第一百五十条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
效力
第一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二条 撤销权消灭期间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与违背公序良俗的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
无效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及确定
不发生效力的后果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第一百五十八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五十九条 条件成就和不成就的拟制
第一百六十条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七章 代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六十一条 代理适用范围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类型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不当履职与恶意串通的民事责任
第二节 委托代理
第一百六十五条 授权委托书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共同代理
第一百六十七条 代理违法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六十八条 禁止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
第一百六十九条 复代理
第一百七十条 职务代理
第一百七十一条 无权代理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表见代理
第三节 代理终止
第一百七十三条 委托代理终止
第一百七十四条 委托代理终止例外
第一百七十五条 法定代理终止
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七条 按份责任
第一百七十八条 连带责任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方式
第一百八十条 不可抗力
第一百八十一条 正当防卫
第一百八十二条 紧急避险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受损时的责任
承担
第一百八十四条 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
第一百八十五条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
荣誉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六条 责任竞合
第一百八十七条 财产优先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
第一百八十九条 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
第一百九十条 对法定代理人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
求权的诉讼时效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法律效果
第一百九十三条 诉讼时效援引
第一百九十四条 诉讼时效中止
第一百九十五条 诉讼时效中断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法定、时效利益不得预先
放弃
第一百九十八条 仲裁时效
第一百九十九条 除斥期间
第十章 期间计算
第二百条 期间计算单位
第二百零一条 期间起算
第二百零二条 期间结束
第二百零三条 期间结束日顺延和末日结束点
第二百零四条 期间的法定或约定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百零五条 法律术语含义
第二百零六条 施行时间
附 录
一、条文对照
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条文对照
二、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8.27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988.4.2)
· · · · · · (收起)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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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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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作中经常需要处理一些涉及民事主体的法律问题,例如企业的注册、合同的签订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注释本》为我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参考。这本书在解释法人制度时,详细阐述了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等不同类型的法律特征、成立条件以及法律责任,并结合了大量的实际案例,让我能够更清晰地理解不同类型法人在法律上的界定和适用。同时,书中对于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解释,以及合同的成立、变更、解除等环节的法律规定,都进行了详尽的分析,这为我处理合同纠纷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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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普通的法律爱好者,平时对民法的内容一直很感兴趣,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这本书的名字听起来就非常权威和详尽,所以一直期待能找到一本内容扎实、讲解透彻的注释本。拿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注释本》后,我首先被它厚实的体积和精美的装帧所吸引。随手翻开一页,扑面而来的是严谨的学术气息,字里行间透露着编纂者对法律条文的深刻理解和对立法精神的精准把握。我特别欣赏的是,这本书不仅仅是将民法总则的条文罗列出来,而是针对每一条条文都进行了详细的注释,这种注释方式非常人性化,它不像教科书那样枯燥乏味,也不像某些学术著作那样晦涩难懂,而是用一种循序渐进、深入浅出的方式,将复杂的法律概念和原理解释得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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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历史爱好者,尤其对中国法律制度的演变史有着浓厚的兴趣。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注释本》并非一本历史著作,但它在注释中对民法总则的形成过程进行了详细的梳理,这让我受益匪浅。书中追溯了民法总则的立法渊源,从古代中国的法律传统,到近代以来西方民法思想的传入,再到新中国成立后民事立法的发展,都进行了详尽的介绍。这种宏观的历史视角,让我能够更全面地理解民法总则的时代背景和历史必然性。例如,关于自然人、法人等概念的变迁,书中都进行了细致的考证,这对于理解现代民法体系的构建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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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对社会发展趋势保持敏感的观察者,一直关注着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和法律体系的同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注释本》的出版,正值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它的出现,为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健全提供了重要的支撑。这本书在注释中,不仅对民法总则的各项制度进行了阐述,还关注到了新时代背景下出现的一些新的民事法律问题,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分析。例如,在涉及人格权保护的章节,书中对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等新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这让我看到了中国法律在适应时代发展方面的能力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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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对社会公平正义有着朴素追求的普通市民,我对法律的了解主要来自于媒体报道和一些通俗的法律读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注释本》的出现,让我有机会更深入地了解国家的根本大法。虽然它是一本专业的法律书籍,但其注释部分做得非常到位,对于一些专业术语,都给出了通俗易懂的解释。我特别喜欢书中对于“意思自治”原则的阐述,以及它如何体现在合同自由、遗嘱自由等方面。这本书让我意识到,民法总则不仅仅是约束行为的规则,更是保障我们每个人权利的基石,它维护了社会的基本秩序,也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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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一本优秀的法律书籍,不仅要准确地解读法律条文,更要能够激发读者对法律的兴趣,引导读者进行更深入的思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注释本》在这方面做得非常出色。它通过对每一个法条的细致解读,不仅解释了“是什么”,更阐述了“为什么”,让读者能够理解法律背后的逻辑和价值。例如,在关于诉讼时效的注释中,书中不仅解释了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等规则,还深入探讨了诉讼时效制度的设立目的,以及其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保障债权人债权实现方面的作用。这种深入的分析,让我对民法总则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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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对中国法治建设充满信心的公民,一直关注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注释本》的出版,是我国法治进步的又一个重要标志。这本书的注释内容,不仅是对法律条文的解读,更是对民法精神的弘扬。它让我看到了中国在构建更加公平、公正、高效的民事法律体系方面所做的努力。书中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阐释,对“诚信原则”在民事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的强调,都让我感受到了民法总则的价值所在。它教会我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我要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做一个合格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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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基层法律工作者,日常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民事纠纷。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注释本》的出现,我感到非常欣喜。这本书的内容非常实用,它针对民法总则中的许多重要概念,如法人、合伙、合同等,都提供了清晰的定义和适用的规则。更重要的是,书中引用了大量的司法实践案例,这些案例都经过了精心的筛选和分析,能够帮助我们理解法律条文在实际中的应用。比如,在处理涉及人格权纠纷时,注释本对隐私权、肖像权等概念的阐释,结合具体的案例,让我能够更准确地把握案件的焦点,为当事人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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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对中国民法的发展一直保持着高度关注。这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注释本》的出版,无疑是我国法学研究领域的一件大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注释本》并非简单的法律条文的堆砌,而是集结了众多法学专家的智慧结晶。书中的注释,不仅对法律条文的字面意思进行了阐释,更深入挖掘了其背后的立法精神和价值取向。例如,在关于物权编的注释中,对于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效力、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条件等,都进行了非常细致的论述。这些深度的分析,对于理解我国物权制度的构建和完善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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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在校法学学生,对于民法总则的学习是重中之重。我之前也看过一些其他的民法总则解读,但总觉得不够系统,不够深入。自从接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注释本》,我感觉我的学习效率和理解深度都有了质的飞跃。这本书最大的亮点在于,它将每一个法条都进行了溯源,追溯了该法条在我国立法史上的演变过程,以及与国外先进民法典的比较。这种对比和分析,不仅让我看到了我国民法发展的脉络,也让我更深刻地理解了民法总则的立法智慧。尤其是一些关键条文,例如关于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制度的规定,注释本都提供了非常详尽的案例分析和学理解释,这对于我们这些初学者来说,无疑是宝贵的学习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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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了法条 不清晰处比较少 过一阵再研究一遍法条+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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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了法条 不清晰处比较少 过一阵再研究一遍法条+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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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书正老师的课,以及通读魏老和老钟的书,本学期成功掌握民法总则。2020年对于layer 特别是civil layer绝对的不平凡的一年,我国民法典颁布,难以掩饰心中的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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