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目
新中國民法典草案總覽(增訂本)詳目上捲20世紀50年代一、總則3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稿)(1955年10月5日)3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次草稿)總則篇(1955年10月24日)11
總則部分討論題(1956年11月28日)18
關於討論法律行為和訴訟時效的一些主要意見(1956年11月28日)19
對總則提齣書麵意見的單位(1956年11月28日)21
總則篇(第三次草稿)(1956年12月17日)22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篇(第四次草稿)(1957年1月15日)29
二、所有權38
說明(1958年3月25日)38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所有權篇(草稿)[最初稿](1956年4月)40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所有權篇(第1次草稿)(1956年4月)52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所有權篇草稿(二稿)(1956年4月)59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所有權草案(草稿)[三稿](1956年5月12日)64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所有權篇草案(草稿)[四稿](1956年6月5日)69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所有權篇草案(第五次草稿)(1956年8月20日)75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所有權篇(第五次草稿)意見匯輯
(1956年12月26日)82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所有權篇(第六次草稿)(1957年1月7日)123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所有權篇(第七次草稿)(1957年1月21日)128
關於“所有權篇”的幾個問題(1957年3月21日)133
關於典權、地上權、抵押權等問題調查提綱134
三、債篇通則136
說明136
債篇通則(第1次草稿)(1955年10月24日)137
對通則部分內容的意見144
[債篇通則]債的履行部分(第1次草稿)(1956年8月23日)145
關於債權篇通則的參考資料(債的擔保部分)(1956年9月3日)153
債權篇通則(草稿)[二稿](1957年1月7日)157
債的通則(第二次稿)(另案)(1957年1月9日)168
債權篇有關通則部分的討論題(1957年1月10日)180
債篇通則(第三次草稿)(1957年2月5日)183
損害賠償(或改為:因侵權行為所産生的債)(第三次草稿)
(1957年2月10日)191
無因管理(第三次草稿)(1957年2月10日)193
不當得利(第三次草稿)(1957年2月10日)194
有關民法債篇通則的幾個主要問題(1957年3月30日)195附
討論題[債]196
四、債篇分則197
(一)買賣197說明(1958年3月31日)197
買賣條例(第1次稿)(1956年3月29日)200
買賣(第二次草稿)(1956年4月14日)208
買賣(第三次草稿)(1956年4月25日)214
買賣(第四次草稿)(1956年6月18日)219
買賣(第五次草稿)(1956年7月24日)224
買賣契約(閤同)(第六次草稿)(1957年4月1日)230(二)承攬234說明(1958年3月27日)234
承攬(第1次草稿)(1956年5月30日)235
座談提綱(1955年5月10日)238
關於加工訂貨閤同的問題(民法問題座談會記錄之五)(1955年5月)239
北京市有關業務部門座談加工訂貨問題摘要(1956年5月17日)242
承攬(第二次草稿)(1956年6月6日)259
承攬(或寫為:包工閤同)(第三次草稿)(1956年7月16日)261
承攬(或寫為:包工閤同)(第四次稿)(1956年7月28日)264
關於承攬契約的一些主要問題(1956年12月)268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債篇承攬第四次稿意見匯輯
(1956年12月15日)272
有關加工訂貨的一些新情況(1957年2月7日)303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債篇承攬契約(第五次草稿)
(1957年3月7日)306
承攬契約的幾個問題(1957年3月25日)309
承攬契約的幾個問題(1957年5月15日)311附
承攬契約曆次調查材料單位312
關於加工、訂貨參考資料索引(一)(1955年11月4日)314(三)租賃317說明(1958年4月5日)317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債權篇租賃(第1次草稿)(1956年3月24日)318
租賃(第二次草稿)(1956年4月6日)327
租賃(第三次草稿)(1956年4月14日)33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租賃篇(第四次草稿)(1956年5月26日)335
租賃(第五次草稿)(1956年7月11日)339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債篇租賃(第五次草稿)意見匯輯
(1957年1月14日)343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債篇租賃(第六次草稿)(1957年3月23日)366附
租賃契約曆次調查材料的單位371(四)藉貸373說明(1957年4月4日)373
藉貸(第二次草稿)(1955年9月3日)375
藉貸(第二次稿)(1956年3月27日)380
藉貸(第三次稿)(1956年4月20日)382
藉貸(第四次稿)(1956年7月23日)385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債篇藉貸(第四次稿)意見匯輯
(1957年1月9日)388
關於藉貸契約的幾個主要問題(1957年1月9日)409
關於藉貸的一些情況(1957年2月16日)411
關於“藉貸契約”的幾個問題(1957年3月22日)414附
天津市關於藉貸問題的座談記錄415
有關藉貸債務研究的初步意見421
關於藉貸的參考問題425
藉貸資料調查提綱427
關於私人藉貸問題的資料(1953年12月)428(五)藉用437藉用契約(第1次稿)(1956年7月16日)437
藉用契約的幾個主要問題(1957年2月4日)438
關於藉用契約的草案意見(1956年11月)439附
使用藉貸的材料(1956年3月31日)440
西四區人民法院使用藉貸案件的情況(1956年3月12日)442(六)承攬運送443說明(1958年4月4日)443
承攬運送契約(第1次草稿)(1956年6月4日)444
承攬運送契約(第二次草稿)(1956年6月22日)446
承攬運送契約(第三次草稿)(1956年8月1日)448
運送(第四次草稿)(1956年8月10日)450
承攬運送契約(第四次草稿)(1956年8月21日)453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債權篇承攬運送契約(第四次草稿)
意見匯報(1957年2月22日)455
承攬運送契約(第四次草稿)幾個問題(1957年3月5日)472
運送(第五次草稿)(1957年3月20日)474
承攬運送契約(第五次草稿)(1957年3月20日)476
關於“承攬運送契約”的幾個問題(1957年3月23日)478
關於“承攬運送契約”的幾個問題(1957年5月20日)480(七)委任482委任契約(第1次草稿)(1956年8月9日)482
委任契約(第二次草稿)(1956年8月24日)484
委任契約的幾個問題(委任契約資料之一)(1956年8月)486
委任契約(第三次草稿)(1956年9月15日)491
委任契約(第四次稿)(草稿)(1957年2月22日)493
委任契約(第四次草稿)(1957年3月14日)497(八)信托499說明(1958年3月21日)499
信托契約(第1次草稿)(1956年8月)501
有關行紀問題座談記錄(1956年8月6日)503
信托契約(第二次草稿)(1956年8月30日)506
信托契約(第三次稿)(1956年9月20日)508
有關“信托契約”的分解參考資料(1957年1月14日)510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債篇信托契約(第三次草稿)意見匯輯
(1957年1月14日)522
關於信托契約中應討論的幾個問題(1957年2月8日)548
關於“信托契約”的幾個問題(1957年3月21日)550
信托契約(第四次稿)(1957年3月21日)551(九)贈與553說明(1958年4月4日)553
贈與(契約)(初稿)(1956年11月17日)554附
瀋陽市公證處答復(1956年9月29日)556
贈與契約資料(根據北京市公證處公證的十五件贈與契約所作的總結)
(1956年9月30日)557
贈與契約的參考資料(根據文化部文物局文物捐獻檔案整理)
(1957年2月11日)561
贈與契約的幾個類彆(1957年6月1日)564
贈與中的糾紛案情(1957年6月1日)565
廣州市公證處公證贈與捲宗566
武漢市公證處捲宗(第47號)(1957年4月2日)568
廣州市中級及區人民法[院]座談會:關於贈與問題記錄(1957年5月13日)569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報送有關“閤夥、贈與、互易”的案件材料570(十)基本建設工程包工574簡要說明574
基本建設承攬(第1次草稿)576
準備起草基本建設承攬條文中的主要問題580
基本建設包工閤同起草提綱(1956年5月13日)583
關於基本建設包工閤同的幾個問題588
基本建設工程承攬(基本建設工程包工)(第二次草稿)590
基本建設工程包工(第二次草稿)座談意見(1956年7月8日)594
基本建設工程包工(第三次草稿)(1956年6月26日)604
基本建設工程包工(第四次草稿)(1956年7月23日)607
“基本建設工程包工”討論意見610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債篇基本建設工程包工閤同(第四次草稿)
意見匯集(1957年1月20日)614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債篇基本建設工程包工閤同(第五次草稿)
(1957年3月6日)644附
國傢建委基建局林叢同誌談基本建設情況記錄整理(1957年1月)648(十一)保管651簡要說明651
保管(第1次草稿)(1956年8月9日)652
保管(第二次草稿)(1956年8月22日)654
保管(第三次草稿)(1956年9月6日)657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債篇保管章(第三次草稿)意見匯集
(1957年1月20日)66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債篇保管(第四次草稿)(1957年3月26日)679附
北京市倉儲公司資料682
關於財産租賃的基本情況684
保管閤同中的問題685
保管閤同討論的問題687(十二)結算688說明(1958年3月21日)688
結算(草案)[最初稿](1956年8月28日)690
關於結算憑證(票據)的幾個問題——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陳同誌談
(1956年7月31日)692
關於銀行結算問題座談記錄——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馬專員談
(1956年7月31日)695
關於信用閤作社辦理非現金結算的參考材料(1956年8月28日)699
結算契約(草稿)(1956年10月20日)700
結算(賬戶)契約(二稿)(1956年11月6日)702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債權篇結算(賬戶)契約(第二次草稿)
意見匯輯(1957年2月18日)704(十三)供應723供應(第1次草稿)723
供應(第二次草稿)730
供應(第三次草稿)(1956年8月19日)735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債權篇供應章(第三次草稿)意見匯集
(1956年12月24日)741
供應閤同第三次稿的討論題(1957年2月8日)776
有關物資供應問題座談記錄(1957年2月19日)778
供需閤同(第四次草稿)(1957年4月1日)792(十四)聯營(閤夥)795聯營(閤夥)契約(初稿)(1956年11月10日)795
關於閤夥、聯營問題調查綱要797
債權篇聯營(閤夥)參考資料(1957年1月21日)798
五、繼承809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草稿)(1958年3月)809
關於繼承問題嚮彭真同誌的報告(1956年9月27日)812
附錄815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起草經過和起草理由的報告
(1950年4月14日)815
北京市公證處證明收養契約的專題總結(1957年2月13日)838
保障齣版物著作權暫行規定(草案)(1957年)842
中捲20世紀60年代一、民法85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草稿)(1963年6月8日)851
辦公室小組討論民法(1963年6月8日草稿)第1、二部分提齣的問題和
意見(1963年6月8日)859
對民法(1963年6月8日草稿)第1、二部分提齣的問題和意見
(1963年6月21日)865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草稿)(1963年7月9日)870
辦公室小組討論民法(1963年7月9日草稿)第1、二部分提齣的問題和
意見(1963年7月9日)877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二篇(草稿)意見匯輯(1964年2月12日)880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草案(試擬稿)(1964年7月1日)908
對民法(1964年7月1日試擬稿)第1編的修改意見(1964年9月25日)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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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