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基本概念
第一章 批判:哈贝马斯与批判理性主义
第一节 波普尔的合理性观
第二节 哈贝马斯的合理性观的核心:主体间交往活动的合理结构
第三节 哈贝马斯合理性观的方法论涵义:诠释者和被诠释者的交往关系
第四节 哈贝马斯的合理性观的自我辩护:理性主义的基础问题
第二章 实践:哈贝马斯与美国实用主义
第一节 法兰克福学派第一代与美国实用主义
第二节 哈贝马斯对理论与实践关系的重新理解
第三节 不同层次上“实践”的“批判”意义
第四节 余论:哈贝马斯为什么几乎从来不提詹姆斯
第二篇 研究方法
第三章 概念区分:以“行动”与“行为”的概念区分为例
第一节 “行动”和“行为”之间的概念区分
第二节 概念区分对于哲学研究有重要意义
第三节 反对概念区分也离不开概念区分
第四节 结论:大问题和小细节 之间的反思平衡
第四章 学派沟通:从“粗糙原料”到“融贯整体”
第一节 普遍主义的预设
第二节 双重结构的范式
第三节 三个向度的旨趣
第四节 结论:后形而上学时代的宏大叙事
第三篇 理论问题
第五章 真理论:真理的认可问题与真理的意义问题和标准问题
第一节 从金岳霖谈起:真理论是否仅仅讨论真的意义问题和真的标准问题
第二节 对实践标准的分析:有必要进一步提出真理的认可问题
第三节 对真理的认可问题的回答:哲学史上的共识论(和约定论)
第四节 “基于理由的共识”:共识论如何同其他真理观并行不悖
第五节 结论:从作为技术活动的实践到作为交往活动的实践
第六章 规则论:批判理论的规范基础
第一节 “遵守规则”的含义
第二节 “规则意识”产生的条件
第三节 规则正当性的根据
第四节 规则问题与批判理论
第四篇 从商谈理论到政治哲学
第七章 “事实”与“规范”
第一节 事实与规范之间关系的重要意义
第二节 事实与规范之间关系的几种类型
第三节 法律的“有效性”与“事实性”
第四节 法律的“正当性”来自“合法律性”何以可能
第五节 商谈的民主理论:法治和民主之间的内在联系
第六节 程序主义法律范式:“人权”和“人民主权”之间的内在联系
第七节 哈贝马斯政治和法的理论的特殊语境和普遍主张
第八章 科学与民主
第一节 杜威的科学观和民主观
第二节 杜威论科学和民主的关系
第三节 哈贝马斯论如何协调科学与民主
第四节 结论:低调的哲学观和高调的哲学家观
第九章 政治与文化
第一节 现代社会的“集体认同是做成的,而不是现成的”
第二节 “做成”现代集体认同的关键:政治文化
第三节 两种政治文化观:“以政治方式形成的文化”和“与政治物相关的文化”
第四节 把政治文化理解为“以政治方式形成的文化”的重要性
第五节 培育“自由的政治文化”的几个因素
第十章 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
第一节 交往理性观念:公私划界问题是一个公共问题
第二节 女性主义参与公共讨论现实地解构了传统的公私界限
第三节 从文学公共领域到现代大学:培养公共讨论之理性主体的公共领域
第十一章 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新左派”和“自由主义”的一个共同盲区
第二节 社会主义与自由主义的社会建制
第三节 社会主义与自由主义的思想理念
第四节 结论:社会主义对自由主义的积极扬弃
第五篇 从政治哲学到历史哲学
第十二章 多元主义与普遍主义
第一节 康德与普遍主义:“绝对命令”与“商谈原则”
第二节 罗尔斯与正义原则:“理性选择”与“合理交往”
第三节 泰勒与“承认斗争”:文化整合与政治整合
第四节 施密特与国际政治:“人民”与“人类”
第十三章 意识形态批判与全球正义建构
第一节 普遍主义:对话的还是独白的
第二节 自由主义:世界主义的还是民族主义的
第三节 对话普遍主义:实际的还是虚拟的
第四节 意识形态批判:认知的还是规范的
第十四章 历史与道德
第一节 康德:对进步的乐观信念是一种道德义务
第二节 波普尔:实证主义基础上的康德主义
第三节 哈贝马斯:语用学转向以后的康德主义
第四节 结论:后形而上学时代和全球化时代中人的历史责任
第十五章 内在与超越
第一节 中国文化传统:“超越性”的内在化
第二节 杜威:“宗教性”概念的自然主义理解
第三节 哈贝马斯:“在自然主义和宗教之间”
第四节 结论:内在于实践的批判
附录 “学习”与“批判”——为哈贝马斯八十寿辰而写
主题词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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